※ 引述《appart (Pei)》之銘言:
: 以前在醫學中心工作,常看醫生開診斷書(我是護理師),現在人在中醫診所工作
: 最近遇到一位病患說要申請診斷書去做法院輔證
: 她是因為胃噯氣及睡眠障礙來看診
: 就我以前看的開立方法就是將上面兩個主病名放上去,醫囑就寫因上述疾病於某年某月某日共幾次,前來門診看診
: 但我第一次看到醫囑欄內寫上
: 病患自訴因常其睡眠障礙導致胃噯氣,故前來門診看診
: 我是覺得,醫囑就寫中規中矩就好,幹嘛還要寫上病患自己講的事?
: 醫生說不這樣寫他會被法院傳喚
: 所以想請教各位一下,診斷書到底是要用哪個寫法?
不好意思,我是病患的立場,最近因為全家得了類流感(因為沒有篩檢確認),全家
都發高燒,都接受瑞樂沙治療,我自己也發燒到40度,到醫院門診,結果門診把我轉
去急診,急診那邊量了我溫度跟血壓(90/50)及一些檢查後,使用瑞樂沙及四瓶生理
液點滴後,血壓有恢復正常離院,隔天我在家修養,所以一共請了兩天假。為了這兩天
病假,我事後回醫院請醫師開立丙式診斷書,我自己也沒有保任何醫療險,我來請
診斷證明也只不過希望我請這兩天的病假有個依據而已。
但是診斷書上病症:「上呼吸道感染合併發燒」
證明:「病患因上述急診就診處置 當日離院 建議休養並門診複診診療」
當然這樣寫沒錯,應該也很標準。但我只是希望補上:
「因類流感病症」、「前來門診轉急診處置」、「服用瑞樂沙治療中」
以上這三個全都是醫療事實啊,因為我確實是去門診,是醫院自己把我轉急診處理,
沒有寫清楚的話,搞的好像我自己跑去急診,然後一下就會回去了(太簡單的文字
容易讓人亂臆測吧),其實站在我的立場,我只不過想要對這兩天病假有個依據而已,
也跟什麼保險的無關(我知道一些保險讓醫護人員很討厭),但是醫生就是不願意改,
我不知道是怎樣的問題呢?想聽聽大家的看法(當然包含醫療人員),謝謝!
我只是不希望這診斷書被「外行人」看了,還被誤解說,我小病跑去急診室,
當日就回去了,結果隔天還不去上班,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