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6-07-06 14:33:00這篇新聞是要讓陸配們來台灣婚後先別急著生育(避孕?)等拿到身分證以後再來生育? 免得被當生產工具還要被汙名化? 最後就是進口時,最好對象能是第1類身分.....話說回來,把懷孕生產相關費用扣除後的數據算出來發布會很難嗎???這邊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懷孕生產該不該算疾病? 如果要算的話,根據3段5級概念,全民事前要避孕(預防疾病),懷孕中要墮胎(治療疾病)...如果不算疾病,那就應該由國健局公務預算來出錢,而非從健保總額來出,然後跑出今天這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