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 精神疾病犯重案 強制就醫擬十年
殺警案被告一審被判無罪及強制就醫五年,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和萬美玲都提案
修正刑法相關條文,延長強制就醫的時間或增加鑑定的程序,葉毓蘭說,「我覺得我有義
務幫承翰做點事」。
萬美玲表示,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葉毓蘭提出的修
法版本,則是在強制就醫結束前,應做精神鑑定,確定治癒才能出院。
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官員表示,是否要因個案修法,會視狀況交刑法研修小組討論。葉毓蘭
另提案修刑法第一三五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罰金由現行九千
元提高到十萬元;並增訂刑法第二七二之一、二八○之一條,對執法公務員、執勤醫事及
救護人員,施以殺人罪、傷害罪、重傷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萬美玲昨天表示,可以理解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犯嫌給予相對保障,但法律應以
保護多數人為原則,犯下重罪的犯嫌只要被認定有精神疾病,法院判無罪後,強制治療期
限最長只有五年根本不夠,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對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會不會再有
下一個受害者,多有質疑,現行刑法有修正必要。
萬美玲說,最令人擔心的是模仿效應,希望藉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刑罪犯保護傘,
讓想藉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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