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致患者乳房病變 前外交官夫二審判3年6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
駐奧地利前代表史亞平的丈夫郝治華,以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質為人隆乳,造成
被害人乳房產生病變,台中地院一審判他9年5 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6月徒刑
,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曾任台中萌葳診所院長的郝治華,於民國90年到104年間,
對外宣稱不必開刀,注射玻尿酸進行隆乳、安全無虞,陸續替11名女病患隆乳。
陸續有被害人事後出現硬塊、病變,經送工研院檢測後,才確知並非郝治華所稱「玻
尿酸」,而是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質。
台中地院審理後,106年1月間依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判處郝治華9年5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檢方所舉證的證據,無法證實輸入禁藥與
販賣禁藥的真實程度,無法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且無其他積極證據。
另法官審酌郝治華與4名被害人和解,二審依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等罪,改判3年6月徒
刑,可上訴,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編輯:卞金峰)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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