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最近看了看衛福部核定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
(請google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
還有教育部核定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
http://med2.cgu.edu.tw/ezfiles/6/1006/img/532/170227354.pdf
想請教版上各位學長姐,目前有哪些醫院有確實實施,
那如果醫院不配合,會有那些處罰呢?
(小魯在台大,可以跟大家說台大醫院完全違反,完全沒有實施)
1.For 住院醫師
工時安排之合理化(下列三項方案納入為醫院試評A、B、C之基準)
甲案:
(一)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
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即計算工時。
(二)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
時。
(三)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
超過三十小時:
1、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
2、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
3、基於對病人或家屬之職責。
(四)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乙案:
(一)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
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即計算工時。
(二)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八小
時。
(三)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
超過三十二小時:
1、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
2、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
3、基於對病患或家屬之職責。
(四)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丙案:
(一)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
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即計算工時。
(二)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二小
時。
(三)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
超過三十六小時:
1、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
2、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
3、基於對病患或家屬之職責。
(四)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五、確保例假休息
(一)住院醫師每七日中至少應有完整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作為例假;其每四週內至少應有
一次完整四十八小時以上之休息,作為例假。但下列情形致住院醫師無法完整休息者,不
在此限:
1、因天災、事變或重大突發事件。
2、病人病情危急,病人本人或家屬請求由原住院醫師持續照護,並經住院醫師同意者。
(二)前項但書情形,醫療機構應於事後給予補假休息。
For Intern
教學醫院有責任維護實習醫學生之實習品質及身心安全等權益,有關實
習時數之安排應適宜,其原則如下:
1.四週實習值勤時間平均不超過每週八十小時,單週不得超過八十八小
時。
2.實習醫學生每日例行實習值勤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兩次實習值勤
時間中間至少應有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連續實習值勤總時間不得超
過三十二小時(白班實習時數+夜間值勤實習時數),並得於夜間實習
執勤後依當時工作量及身心情況,向總醫師或實習指導醫師提出以下
需求(三選一);總醫師應予配合調度人力支援。
(1)連續休息二小時後再接續執勤實習。
(2)完全不接新病人。
(3)接二位(含)以下病人。
3.總醫師或實習指導醫師得視以下情況,延長實習醫學生之實習時數:
(1)基於病人安全考量須持續照顧。
(2)臨床實習過程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