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沒有醫學倫理的問題,因為病人雖然不肯輸血,
但是已經從手術之後,存活下來。
也就是說,病人開刀時雖然沒有輸血,但是,醫師處理得當,安全下刀。
所以,問題就變成「高壓氧治療」是否必要了,還有進行高壓氧治療的時機,是否正確。
這個是醫療問題,不是倫理問題。
我只看到新聞,而且是個極不可信賴的媒體的文字,只能評論到這裡。
現在定論還太早,因為還能上訴,這個媒體一向愛用文字,
激發雙方怒氣來填充自己的版面,你認真就輸了。
※ 引述《HoterLin (畫皮)》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10/466937
: 信徒拒輸血 長庚換招治療害命賠400萬
: 12年前一名18歲林姓男子在桃園出車禍,大腿骨折出血被送到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因林男
: 是耶和見證會信徒,依教義堅持不接受輸血,醫師開刀後為幫助林男傷勢痊癒,採用高壓
: 氧治療,不料林男被送進高壓氧艙不久就死亡。高院認定醫護操作高壓氧治療過程有疏失
: ,今逆轉改判長庚須賠償林男家屬共400萬元。可上訴。
: 家屬質疑醫護操作高壓氧治療及使用插管等器材有疏失,導致氧氣「只進不出」或「進多
: 出少」,造成林男瞬間支氣管肺泡破裂、皮下氣腫、動脈空氣栓塞而死亡,怒告2名醫護
: 人員業務過失致死,並向林口長庚求償700多萬元。
: 此案偵審時曾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死因為「因骨折併發脂肪栓塞,而造成瀰
: 漫性血管內凝血症而休克死亡」。長庚辯稱,林男死因並非高壓氧治療不當造成空氣栓塞
: ,即使有空氣栓塞,也是因為林男血紅素過低卻拒絕輸血所致。
: 桃園地院4年前認定長庚無過失,判決林男家屬求償敗訴,家屬上訴後,高院認定林男死
: 因為高壓氧治療不當造成空氣栓塞,今逆轉改判長庚須賠償林男父母共400萬元。業務過
: 失致死罪部分,高院先前判決2名醫護各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10萬8千元,尚未定
: 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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