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

作者: Tosca (hi)   2016-04-07 14:25:40
目前在吵的就是這個東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20075
法 規
名  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辦法 104.12.29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項目十九至二十一有關操
作醫師資格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只列大家吵最兇的醫美相關
項目名稱 十九、美容醫學手術
操作人員資格
一、 操作醫師應具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專科醫師資格者。
(二)至少已受「感染控制」二小時、「病人安全」二小時、
「醫學倫理」二小時及基礎生命支持(BLS,Basic Life
Support)之教育訓練課程,並提出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醫學相關學會或醫療機構發給之證明文件。
(三)隆乳、自體脂肪乳房注射、自體脂肪豐頰注射、削骨、
拉皮、雙眼皮、眼袋、鼻部整形、耳部整形、顏面部
整形、抽脂、植髮、生殖器官之手術操作醫師,應具
下列資格之一:
1. 原專科醫師訓練已將該項手術列入本部公告「專科
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並提出原專科醫學會發給
具備該項手術專業能力之課程學習證明文件。
2. 原專科醫師訓練未將該項手術列入本部公告「專科
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但課程已包括一年外科訓
練者,提出專科醫學會發給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十
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四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
3. 原專科醫師訓練未將該項手術列入本部公告「專科
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且課程未包括一年外科訓
練者,應提出下列證明:
(1) 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一年時數之訓練課程,並
提出由原專科醫學會會同「專科醫師訓練課程
基準」中已包括一年外科訓練之專科醫學會共
同發給之證明文件。
(2) 提出專科醫學會發給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十
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八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
二、前項第三款、手術經驗及學術講座證明,應由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專科醫學相關學會出具。
三、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生效
前,已執行美容醫學手術,而未具備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
款資格之醫師,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針對已執行之美容醫學手術類別,依中央主管機關按
手術類別所定認定原則,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專科
醫學會申請具操作醫師資格之認定;屆期未申請者,不得
執行美容醫學手術。
項目名稱 二十、美容醫學針劑注射
操作人員資格
一、 操作醫師應具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專科醫師資格者。
(二)至少已受「感染控制」二小時、「病人安全」二小時、
「醫學倫理」二小時及基礎生命支持(BLS,Basic Life
Support)之教育訓練課程,並提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之醫學相關學會或醫療機構發給之證明文件。
(三)除前款外,並應完成美容醫學針劑注射訓練課程至少
八小時以上,領有證明文件。
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生效
前,已執行美容醫學針劑注射,未能具備專科醫師資格之
醫師,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中
央主管機關所定認定原則,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專
科醫學會申請具操作醫師資格之認定;屆期未申請者,不
得繼續執行。
項目名稱 二十一、美容醫學光電治療
操作人員資格
一、 操作醫師應具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專科醫師資格者。
(二)至少已受「感染控制」二小時、「病人安全」二小時、
「醫學倫理」二小時及基礎生命支持(BLS,Basic
Life Support)之教育訓練課程,並提出中央主管
機關認可之醫學相關學會或醫療機構發給之證明文
件。
(三) 除前款外,並應完成美容醫學光電治療訓練課程至
少八小時以上,領有證明文件。
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生效
前,已執行美容醫學光電治療,未能具備專科醫師資格
之醫師,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認定原則,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
告之專科醫學會申請具操作醫師資格之認定;屆期未申
請者,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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