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聲明】護理師陳怡君職災案 嘉基工會籲

作者: qqmaybenot (qq)   2016-05-12 20:53:33
【聲明】護理師陳怡君職災案 嘉基工會籲嘉基撤回上訴
文 / 嘉基工會
明天是5/12,國際護理師(士)節。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將在台北南港衛生福利部前,
召開關於嘉基前護理師陳怡君的職災案件的記者會。我們因地理距離遙遠無法前往,
在此發表本會的聲明如下:
四年多前的101年2月8日凌晨,兩度任職於嘉義基督教醫院(嘉基)的護理人員陳怡君,
燒炭自殺身亡。怡君身亡後之診斷書,認怡君係因職場工作適應不良、憂鬱症、
泛性焦慮症導致自殺身故。今年1月18日,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判決,
怡君的死亡係屬於職業災害;目前,這件職災案正在進行二審的程序。
於訴訟程序外,
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亦於今年2月底3月初作成「陳怡君女士所患『憂鬱症、
泛性焦慮症』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之鑑定決定。
適逢5月12日國際護師節前夕,甫成立兩個月的嘉基工會,針對這起四年前發生的職災案,
提出工會的聲明,呼籲嘉基院方應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事件在未來繼續發生。
一、本會呼籲嘉義基督教醫院撤回上訴
失去親人的沉痛,非身歷其境者不足以體會。雖然我們試圖同理,
但深知不足以同感其萬一。尤其怡君剛完成學業不久,原本還能夠陪伴家人幾十年,
驟然過世更令人不忍。司法訴訟的過程,重視透過正當程序呈現兩造信賴之真實,
判斷原告是否有請求權基礎。但在聲明證據的過程中,常反覆重現令人難過的事件經過,
甚至必要時可能對怡君家屬、朋友等親近之人詢問證詞,加深傷痛。
是以本會呼籲嘉基撤回上訴,莫再折磨怡君家屬!本會亦願盡力邀請雙方試談和解,
以最大減少痛苦的方式撫慰家屬。
二、嘉基應重視勞工心理健康之保護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在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又「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同法第2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健康不僅是健壯無疾病,而是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福祉完整無缺的狀態 (WHO,2006)。
怡君過世迄今四年餘,自公開資料中仍未發現嘉基保護勞工心理健康之具體措施,
顯然輕忽後工業時代醫療生產集中下,工作規律反覆、
集中管理對於勞工心理壓力造成的不良影響。
對此,本會呼籲嘉基應將應對勞工心理健康警訊的措施,
具體訂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中,且於危機發生時,由具心理學、
身心醫學專業之社工師、心理師、醫事人員適時介入。
三、嘉基應落實新進護理師訓練計畫,予新進人員適應緩衝期
陳怡君心理健康受害問題與第一次任職於手術室時,
嘉基未落實循序漸進之訓練計畫有關。任職未滿二個月,即同日安排不同科別之手術、
手術前一日下午5點才知道手術日的排程,無法預為準備。
對護理教育中未有實習經驗的手術室工作而言,同時學習多種術式器械、
熟悉眾多醫師習慣的工作壓力不言可喻。
本會呼籲嘉基應循序漸進使新進人員適應職業內容,避免職災。
四、嘉基應主動輔導怡君同事,協助化解情緒壓力
怡君過世不單獨親屬承受傷痛,同事、帶領怡君從事臨床工作的學長姊亦有人產生內疚、
自責的情緒,至今仍深陷其中。怡君的悲劇是多樣因素綜合作用所致,
人際連結較近者產生壓力反應亦屬正常,而醫院基於照護勞工心理健康的義務,
應主動協助處理這些情緒壓力。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7572
心得:說真的沒什麼心得,連場面話都說不上來,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   2016-05-13 09:11:00
願死者安息 希望護理師就業環境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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