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請問
: 若牙醫診所有尚未考取執照的實習牙醫借PGY的牌申報是否合法呢?(診所是教學診所)
: 有患者曾發現醫師名字相同但看診醫師不同,小的甚為惶恐...
: 但體系老闆一直堅稱申報合法,就一直拿我的牌讓intern伸報(我的健保點值仍有餘裕)
: 被檢舉的話我會有責任的對吧?
不好意思隔有點久回這篇文
我一直以為實習醫師(不是實習醫學生)只能在教學醫院執行醫療業務
最近比較有空才再查相關資料
發現 其實有「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是民國93年的行政命令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70031000900-0930909
該要點對實習醫師的定義是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醫師,係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
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繼續從事實習者。」
而實習醫師可以執行醫療業務的場所為
「實習醫師得在下列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
(一)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二)經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訪查合格之醫院。
(三)設有牙醫部門之醫院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牙醫診所。
前項第三款所稱指定之牙醫診所,於中央主管機關未辦理指定前,各
牙醫診所均視為指定之牙醫診所。」
而後來衛生署到底有沒有辦理指定牙醫診所我查不到資料
去心口司跟醫事司的網站也找不到
有待知道的前輩補充當時的情況@@
所以 確定西醫實習醫師只能在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實習
牙醫實習醫師可以在牙醫診所實習
依據這樣衍生
1. 本國西醫畢業生畢業後 國考沒過前先在醫院實習(執行醫療業務)→OK
2. 本國牙醫畢業生畢業後 國考沒過前先在診所實習(執行醫療業務)→OK
3. 本國西醫畢業生畢業後 國考沒過前先在醫美診所實習(執行醫療業務)→這就不行
因為醫美診所不符合那三個醫療機構的條件
4. 但是外國西醫牙醫畢業生 國考沒過前算不算實習醫師?
我覺得這就有點爭議
現在外國畢業生的流程是
畢業→考過一階→經過衛生署分發實習→報考二階
回到要點定義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醫師,係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
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
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繼續從事實習者。
所以理論上應該是考過一階 分發實習結束後
才可以以實習醫師的身分去診所執行醫療業務(我的理解)
但是這個行政辦法是93年訂的
當時沒有東歐醫學生的問題 所以當時的人應該沒想到這問題
所以大概就兩個問題
1. 外國醫牙畢業生到底切在哪個cut point可稱實習醫師
2. 民國93年當時衛生署到底有沒有針對牙醫診所做指定
又,應該在哪裡找得到list?(小聲說: 我會想避開這些診所...)
若沒有,就是每個牙醫診所都可以收實習醫師(gosh...)
抱歉借原po的問題問了其他問題>"<
希望您後來跟老闆談得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