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看到的小小判決書

作者: cgumed2018 (payinglove)   2016-09-28 16:46:12
「罹患甲病之病患若未經及時適
切治療,即有88% 之死亡率,遽認該醫療疏失行為與死亡
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為有可能「甲病縱未經及時
適切治療,病患仍有85% 可存活」,亦即甲病是否經及時
適切治療,其存活率相差無幾,則醫師是否及時適切診治
與病患是否存活間之相關性似乎僅有3%之差別,則因果關
係不大。實則上開因未及時適切治療而死亡之病患占所有
病患的15% (100%-85%=15%),倘能及時治療,則全體死
亡率為12% (100%-88%=12%),亦即死亡率因及時治療可
下降3%,此3%即屬未及時治療而死亡之15% 病患中可能因
及時治療而轉變為能存活之部分,據此可推算出未接受及
時治療而死亡之病患中將有20% (3%÷15%=20% )因醫師
及時治療而存活,因此可得出「若醫師能及時適切治療,
則未為及時適切治療而死亡之病患有20% 將得以存活」
小弟在研究判例時,發現一個很扯的推論,原來律師會用這種不可思議的推論,來攻擊
醫師,此案例是Fournier's gangrene,在第一時間未能診斷出,最後被告過失致死。
雖然最後鑑定書支持醫師,而且被判無罪,可是也拖了兩年多,突然覺得未來好恐怖。
看過Heart failure後CPR45分鐘後給了NTG,然後被告過失殺人,因為沒有先給在CPR
,覺得這種是不是都躲不了阿。而且只要人一expire,就能告過失殺人,變成公訴罪QQ
作者: Dialysis (           )   2016-09-28 16:56:00
別怕,我們也可以找律師 (正向思考)
作者: cgumed2018 (payinglove)   2016-09-28 16:59:00
而且判到高等法院的,只要有判刑就不會改判,最多減刑代表說只要一審有罪就會被刑背民
作者: cooksocu (cooker)   2016-09-28 18:18:00
所以四大科不能走 律師跟家屬故意耍腦殘要告你 又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大科凋零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6-09-28 18:35:00
這樣的話如果甲病沒治療99.99%會活,治療的話99會活有沒有治療的差距將有100倍呢!
作者: whitezealman   2016-09-28 18:51:00
不作為犯成立要具備假設因果關係(如果XX,則病患幾乎100%可以得救 所以理論上應該是不容易成立的雖然事實上也有法院沒有分清楚作為不作為 過失致死就判下去了 還有無解濫訴問題 只能說遠離四大科甚至是遠離鬼島 法律風險才能改善
作者: k8543 (6.30)   2016-09-28 19:28:00
傻傻的 專業在台灣不值錢 但專業拿來輔助做生意還是有幫助
作者: cgumed2018 (payinglove)   2016-09-28 19:31:00
那K大建議什麼生意?
作者: cshl (cshl)   2016-09-28 20:24:00
大家比較需要知道這位律師叫什麼來著的 以後遇上了該弄過去判決都要拿出來用...
作者: seraphoenix (pseudoelohim)   2016-09-28 22:00:00
首先我覺得你可以先質疑這份報告的來源是什麼?作者是誰?是否reliable?第二,我覺得對方以反面論述,你可以堅持正面論述88趴和85趴在統計學上是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的第三,對方表示88趴經過適當而妥切的治療,剩下12趴應該分三類,未即時而適切、即時而未適切,未適切且未即時再反問對方如何定義即時?又若不即時則責任歸屬如何斷定?是患者家屬、朋友未即時發現?還是送醫速度太慢?請對方舉證哪個環節未即時適不適切有醫審會判定,這不在討論範圍裡
作者: boggae (boggae)   2016-09-28 23:15:00
看過快三百件醫糾檢舉,有時候覺得病人和家屬沒有找到懂醫療的,所以告的點不是會勝訴的點XD
作者: cgumed2018 (payinglove)   2016-09-28 23:23:00
S大,這是從司法系統得到的喔,是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當然法官沒有採用,只是覺得律師很瞎應是未及時而適切,所以醫生無罪很正常,只是覺得醫師不明不白要花2年處理這種事情b大,如果找到了不就違反誓言中的手足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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