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用要看你讀法律的目的,
如果只是讀興趣而不打算考照走實務,
雙主修的CP值很低,
多一張證書卻沒照, 實際上效用如何很難講.
(證照的重要性前面有前輩回文了)
如果你念法律是為了考照或將醫法做結合(?),
就我的經驗還有另外一個方法是,
先不用雙主修, 而是修滿基本的法律學分,
最低限度 民總+債總+刑總 應該就夠了,
如果對健保制度有興趣可以再多修行政法,
訴訟法的排序相對後面一點但對實務很重要, 有餘力再修,
然後畢業走小科, 擠出時間去念各校的科法所.
這樣的好處是,
你可以保留較多時間在醫學本科上,
如果順利上小科生活也比較有保障,
同時科法所的路線可以讓你在選課上比較有彈性,
可以儘量選跟醫療相關或有興趣的議題去發揮,
然後基礎學分就用大學時修過的學分抵光光,
處理碩論也因為你同時有保留臨床的practice而不會淪為學術上的空話.
這邊沒有推學分班的原因,
是因為學分班的討論時間太少了,
唯一的實益只有法律基本觀念跟有修課獲得考照資格,
(實際上要讀到考得過司法考試還不是要靠補習班)
如果原PO是真的喜歡法律也喜歡跟不同的人交流法律觀點,
或是想要走吳志正老師或吳俊穎那種強大的跨領域路線,
建議直攻碩班/科法所的課,
多跟法律本科生還有老師們進行深度的對話,
應該比較有幫助.
一點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