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求償816萬

作者: randychihao (randy)   2017-04-15 22:53:29
看了oberon1013大的文章覺得論述很熟悉,原來看過類似的判例~
不再恐懼的權利 – 由2010法國憲法委員會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談起
2011年6月23日 22:34
[前言]
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 嶲alit?, fraternit?)是法國大革命貢獻給全世界的
禮讚,- 而今已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在2010年的現代,法國的最高法院及憲法委員會,
又再以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免除了婦產科醫師執行產前診斷所衍生的恐懼,及
賦予對全球先天殘障人士的終極關懷。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時,有一位法國孕婦Budgie,在懷孕18週時,她的第一個小孩感染了德國
麻疹,她自覺似乎也被傳染了,所以到婦產科尋求協助。醫生告訴Budgie小姐, 如果妳
的胎兒在此階段感染了先天德國麻疹,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合併症,倘使如此,則須考
慮中止懷孕的可能性(當年並無胎兒採血檢驗或PCR等技術足以確立胎兒是否感染)。
Budgie小姐立即進行血清檢測,第一次檢驗結果呈現陰性;但兩週後的追蹤結果血清結果
呈現陽性;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個進行式,而非疫苗接種或過去感染所留下的
痕跡。可是當時醫師卻武斷地認定,第一次的結果才是正確的,第二次採血的陽性可能是
過去疫苗注射產生的免疫反應,所以胎兒並無感染得到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危險。
Budgie小姐因此繼續懷孕,並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角),
但後來證實Perruche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導致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並患有嚴重
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由於母親認為醫生當時的診斷如果正確,Perruche將被中止妊娠
而不會出生到這世界上來,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殘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歲時,以
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判決?]
在1992年1月13日,大審法庭的屴ry法官判決,醫生和實驗室須為Perruche的疾病負責,
並由其保險公司賠償Perruche和他的父母。
[軒然大波]
此判決一出,在法國民眾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率先抗議,認為這等於
是宣判身心障礙者原本不應該存在,讓他們蒙受極度污名化。其後十幾年,宗教界與殘障
人士家屬更加入論戰,甚至走上街頭。在法學界尤其引起廣大迴響,許多法界耆宿大老紛
紛抗議此判決的內容,其後衍生的法學討論洋洋幾十巨冊。
[判決一波三折]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訴判決的一部分,否定醫師須賠償Perruche及其
父母。
1996年3月26日 ,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訴法院認定,上訴法院違反法國權利草案的精神,
由於醫師的判斷錯誤,判定醫師仍須負賠償責任。
1999年2月5日時, 更高等的奧爾良上訴法院認定,Perruche的損害來自先天德國麻疹,
而非來自發生錯誤的實驗室和醫生,因此否決父母的求償。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體會議上,一致認定當醫生與實驗室在執行契約行為有所
不當,妨礙了父母行使其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以致無法避免孩子先天殘障的缺憾;為此
法國通過了一項法令,認定Budgie女士可尋求賠償,這是法院第一次明確地承認,天生殘
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年法國法院也通過了兩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償。
[Anti-Perruche law的誕生]
由於全國民眾的廣大迴響、宗教界與法界的抗議,許多法國醫師也在2001年底集體罷工;
而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的組織,更在2002年初決議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描的服務(請看
看國外的醫生,似乎只有台灣醫生最好欺負)。在多方壓力下,法國國會召開緊急會議,
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法案。2002年3月4日,法國國會透過了庫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稱反佩魯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終止了2000
年最高法院對先天殘障補償的這個判例。這條法律並明確地規定,一體施行於已受理類似
案件的所有各層級的司法機構。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國的這個法律條款卻受到了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主導anti-Perruche law的國會議員Bernard Kouchner主導anti-Perruche law的國會議員
Bernard Kouchner
[為什麼反對賠償?]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先天
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宗教團體表示,人類是上帝所創作的,法官或父母並無決定胎兒是否出生的權利。此賠償
的判決,卻認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願決定胎兒是否可以流產。人類是上帝創造出來的,卻
超越了造物主,決定了造物主的創作是否可以留存,這豈非荒謬?
法界權威表示,民法中所謂侵權,必須與行為人的作為有明確因果關係,但在Perruche案
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國麻疹症候群是由母親感染病毒導致,在母親看門診前已經發生
,經醫師診療後,其本質並無改變;換言之,先天殘障與醫師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發生關
係,所以並無損害發生。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後來
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前變得更糟。若法官認定有Perruche有被侵權損害之實,就必須證明
Perruche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比未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
斷正確而死掉)更糟。活著怎麼可能比死了更糟? 如果真這樣,請判決的法官先去死看看
。這當然是荒謬的,損害因此無法成立。
再者,憲法規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認定Perruche生而遭受損害(比別人差一截),等於
違背憲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賠償判決是正確的,代表其他類似的殘障人士也都可以合理
要求賜死。換言之,法官的判決將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臟病、不良於行者)均可
合理判處死刑的不當邏輯。
[最終章]
法國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頒布以來,已有許多包括英國、德國等國家及美國部
份州立法機關的跟進,採取此一精神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於2010年6月
11日,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正式明確宣佈Anti-Perruche law合憲,並為因產前診斷錯誤而
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求償權,永久地劃上句點。
作者: mailliwL   2017-04-15 23:01:00
精彩的一篇故事,認真進步的國家啊......
作者: randychihao (randy)   2017-04-15 23:02:00
醫生跟父母可以決定胎兒的生命到什麼程度,如果今天是少一隻腳可以墮胎嗎,如果是一隻手指呢,的確是很難以清楚界定的問題
作者: ken85 (平凡人)   2017-04-15 23:13:00
所以墮胎的醫師跟父母是殺人兇手嗎?父母決定要墮胎,一定比醫師還難過的阿..
作者: hitoma   2017-04-15 23:15:00
類似安樂死阿,那麼激動幹嘛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4-15 23:22:00
墮胎難道不是結束1個生命嗎?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4-15 23:22:00
別人的案例都可以侃侃而談,假如是你的小孩,可以接受嗎嘴巴講講是很簡單,自己也能做到再來說嘴
作者: louis8520 (歐麻麻)   2017-04-15 23:25:00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17-04-15 23:34:00
可是一直流於道德情感的糾結並不能解決問題…
作者: cshl (cshl)   2017-04-15 23:37:00
這討論串誰推誰 誰噓誰真模糊 (不過好像噓的都是放大絕?
作者: randychihao (randy)   2017-04-15 23:38:00
所以法國連法律都有了,法律不完美,但至少是一個準則要噓我 我也接受 但這是人家法國人的結論啊
作者: t20317 (尋夢的少年)   2017-04-15 23:43:00
感謝你精彩且豐富的一篇文章,很發人深省這真的很有意思
作者: ken85 (平凡人)   2017-04-15 23:51:00
純粹是因為要判罰的話,醫師就不產檢了...婦產科醫學會使出殺手鐧:「一年不執行產前檢查」,才為此醫糾劃下句點
作者: hitoma   2017-04-15 23:53:00
人家做得到,台灣不行啦,在內有大老在外有鯛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風之翼)   2017-04-16 00:23:00
討論的很不錯啊!值得深思
作者: mikee3216 (白木牛)   2017-04-16 00:27:00
推整理
作者: emberend ( )   2017-04-16 00:37:00
能不能墮胎跟產檢是不是亂做是兩碼事,拿這個來討論只是在迴避討論這個醫師是否為了攬客隨便亂做檢查。家屬的理解很簡單,為什麼做十二次總共只有五分多鐘,而家屬的認知是別人一次做15分鐘。這種事情的發生,影響的是病人跟醫生之間的互信。要不要生,能不能墮根本不是主軸。醫病信任關係變差,奧客就變多,重複醫療行為自然就增加,大家工作量上升,薪水不變。
作者: wtf426 (Ayn)   2017-04-16 01:01:00
所以還是要回到溝通的基礎 最好直接跟病人解釋超音波的準確度很低 如果這樣會好一點嗎因為看起來這個案例就是雙方對超音波的認知不同吧?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04-16 01:02:00
值得深思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04-16 01:36:00
如果是我的小孩,我會讓它去死人生出來就是一張白紙,一隻動物,小人還不是人長痛不如短痛
作者: PureTrue (ㄅㄚˋ氣)   2017-04-16 01:50:00
推這篇!
作者: bkj123 (BBBen)   2017-04-16 03:35:00
這法案的通過似乎有牽扯到宗教背景
作者: 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   2017-04-16 07:34:00
精彩推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7-04-16 07:43:00
有時做超音波是有局部目的性,比方說同樣做腹部,腎臟科可能只看腎臟,然後要不要胃沒看到肝腫瘤負責?更基礎一點的PE來說,如果病人肚子痛只做肚子,沒發現頸部淋巴結腫瘤,該不該負責?(有些大老主張的是全套PE...)他做echo可能只是在評估lv1一定能有效評估的頭圍,胎位...四肢是平面上的L字型,多數切面只會切到1點或2點,要調整角度到完全相同平面清楚呈現出L型得要花相當時間而若只看生長相關的球形的頭腹,羊水,胎位則速度快很多...
作者: turtleeggs   2017-04-16 07:52:00
原來真有類似的判例,好文值得思考.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4-16 08:01:00
同意emberend,台灣這個案例問題不在於後續能不能墮胎安樂死啥的,在於產檢該做到怎樣?重大缺陷沒看到是否屬業務過失?這種缺陷超音波看不出來是否屬於常態,就要請婦產科來說明了若超音波檢查沒有要求要看手腳,那這位醫師的確就完全無責這涉及到未來要明定,產科超音波要確認哪些器官是無問題的必要項目要列出檢查清單,,那剩下的就是不用看。要看要加錢
作者: SamZJ (SamZJ)   2017-04-16 08:35:00
就只能先等判決了......
作者: shanyanyu (阿不拉的浣熊)   2017-04-16 08:42:00
問題是沒有因果關係 損害/傷害如何成立阿? 這才是判決的關鍵吧!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4-16 08:44:00
刑事的業務過失傷害很明顯無法成立,再來如果要繼續討論就是如果額外告民事的部分是否成立
作者: cabbage2 (Cabbage)   2017-04-16 08:58:00
推這篇!
作者: rushhour (等待夏天的海風)   2017-04-16 09:00:00
合理
作者: jasonvt (刻痕一中人)   2017-04-16 09:40:00
推好文
作者: fatommy   2017-04-16 10:50:00
先進國家的思辨過程很值得學習,反觀有些推文的人眼裡卻容不下其他意見
作者: Reborn0817 (里鮑恩)   2017-04-16 10:59:00
重點是整個學會抗議,一年不做產檢吧台灣要這麼團結難啦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4-16 11:18:00
基本上,那都是十幾年前的判決了,當初的醫療跟現在不同儀器的精密度也有差,所以我覺得只能做參考當然前提是先定義產檢的內容才能有後續的討論但我自己的經驗,在做初唐篩檢時就會把身體器官看過雙手雙腳、大腦脊椎、腹內器官、心臟血流都會看過後期大小都會量大腿骨雖然我是醫療人員,我自己看到這案例時其實無法接受小朋友肢體這麼嚴重殘缺不應該在生出來的當下才知道初期看不出來,後期也應該看得出來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7-04-16 11:46:00
推。
作者: ummmmm7 (ummmmm7)   2017-04-16 11:52:00
推推
作者: tim2345589 (Mr.Young)   2017-04-16 12:14:00
活著一定比死了好?打一個問號
作者: shanyanyu (阿不拉的浣熊)   2017-04-16 12:17:00
樓上是哲學問題 法學上討論的是法益侵犯吧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4-16 12:38:00
我不是產科醫師,是內科醫師,無法給你墮胎的建議但我相信比起"不小心"有了或"養不起"要墮胎產科醫師絕對會比較願意為此案例墮胎尤其現在又狂推NIPT,我覺得這種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osiris34 (逆襲天月)   2017-04-16 13:36:00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7-04-16 13:49:00
推這篇,長知識
作者: approach   2017-04-16 14:55:00
後期應該也不能墮了
作者: chao196 (六弦八十八鍵)   2017-04-16 15:02:00
好文推,內容值得深思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4-16 15:19:00
看不出來就是疏失 造成家長缺乏資訊侵害選擇權
作者: drak4dd (drak4dd)   2017-04-16 16:27:00
那法官的解釋根本就是滑坡謬誤為什麼要產檢?不就是因為優生學才要有產檢?醫生也是個職業,也是應該要有合理的機制去減少缺失又不是到宮廟去問事,如果嚴重的錯誤不能有辦法避免又扯這種極左的反墮胎言論,那乾脆以後就都別產檢然後現在都晚婚,高齡生產,真的靠上帝保佑殘疾還要生下來還是第一次看到,你是Arrival看太入迷?
作者: hitoma   2017-04-16 22:03:00
家族興衰 Xdddddddddd
作者: drak4dd (drak4dd)   2017-04-16 23:36:00
下午斷線沒辦法回完全,你有錢你負擔得起當然可能沒差但是一半中產階級家庭生一個真的就家破人亡很現實的問題一般小家庭根本沒有生出殘疾小孩的本錢尤其是在社會福利不健全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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