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
1.如果約滿不續約離職,不幹了,需要科內老闆同意
嗎?有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嗎?,比如R1幹完了不想幹了
走人之前要提前先跟boss說嗎?那在這個狀態下
有沒有拿到在職證明或是住院醫師訓練證明的重要性
高嗎?比如如果有這些證明,是可以銜接其他醫院的
同科R2嗎
2.那如果提早走,有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差在有沒
有要賠違約金嗎?當然每家醫院可能規定有所不同
這個狀態下有辦法去銜接其他醫院的R1嗎?
比如說從A醫院外科R1離職,接著去B醫院銜接R1
等升R2,已知B醫院有R1缺,是否就不需要A醫院開立
訓練證明或是在職證明呢?
板上的有經驗的學長姐,會建議離職循哪種方式比較
好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