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chies (Hakuna Matata)
2017-06-28 00:55:50醫師不符合勞基法
如果你被X評會,直接三大過免職
就得乖乖滾蛋嗎?
絕對不是
醫師依舊受憲法、民法之保障
君不見之前醫師過勞,一樣跟醫院求償
靠什麼?
靠「民法」。僱傭關係、契約關係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1/27/n4352827.htm
醫師的勞動權益、法律概念太弱了
與其靠修法
不如多了解現在「已經有」的武器
之前我聽過一位專家的講座心得
跟大家分享
http://twkid.com/p/2304
或者是找個法律顧問諮詢
很多事情,不是想當然爾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7-06-28 01:12:00呵呵,軍令管理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28 01:15:00用行政搞你就好了 把你減薪變F 這樣留職有意義喔?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7-06-28 01:36:00告的贏財團再說
可以做 和 拿得到 是兩回事 上法庭你贏得了王家?自信的根據在哪裡啊…
作者:
zwy (瑞士刀)
2017-06-28 08:41:00就算告不贏,如果多一些醫師們挺身捍衛自身權益,相信財團也會有所顧忌,不然就不要一邊乖乖任人宰割,一邊只能私底下靠腰
作者: classskipper (Redeemer) 2017-06-28 08:48:00
推樓上,失敗主義很不可取
作者:
curance (我覺得還可以再搶救一下)
2017-06-28 09:22:00推
作者: sean0425 2017-06-28 10:08:00
推一個,不懂爭取不懂團結註定被吃死死
作者: Scarletbird 2017-06-28 10:20:00
現在不就團結了? 抱團離職啊
作者: SAC0724 (ㄚ源) 2017-06-28 11:21:00
大推zwy不敢反抗被欺負就不要靠北靠母 像個娘炮
作者: ae2eogj (好餓..........) 2017-06-28 11:49:00
合約寫,一年一簽,於離職前一個月內通知即可。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06-28 12:50:00推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6-28 13:29:00馬偕的合約主治醫師要兩個月前告知,不然要賠一個月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6-28 16:55:00有趣的是納入勞基法的R跟護理師只要一個月前提出即可
如果領完薪水隔天就遞辭呈,然後閃人不知道會被怎麼追殺 Xd
作者:
YCR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
2017-06-28 17:29:00薪水是有做才有的,又不是預付,樓上想太多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6-28 17:37:00醫院的PPF都不是當月給啊
作者:
YCR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
2017-06-28 18:39:00如果是還沒拿到PPF就先離職,資方表示:呵呵
作者:
drykt (小人物小願望)
2017-06-28 22:26:00有些醫院的PPF還是以季來計算,簽約前都要打聽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