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已曝光,自己認為:
1.公車停靠區有違停車輛
致使公車不得不在車道上停車
讓乘客下車->可惡的違停
2.機車見公車停下,擋住自己車道
由左側要超車->十分合理
地面無禁行機車標誌
3.貨車車速快,在公車內側ㄧ個車道
撞擊機車左後方,使機車撞到公車左側
(此時機車位於貨車與公車中間)
機車反彈回內側車道,
機車後座乘客掉落到貨車右後輪
有錯請指正...
看貨車有沒有正在進行業務,台灣刑法:
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判5年
過失致死,最重2年
感覺台灣一直是很保護加害人的國家
大家自行小心...R.I.P.
https://i.imgur.com/MqQvbg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