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蘋果日報社論
作者: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王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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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普拉斯》和《血觀音》是今年國片的兩大亮點,前者讓我們看到小人物的掙扎與無
奈,是接地氣;後者看似紙醉金迷世界,卻拿著刀叉穿著西裝吃人肉,是修羅道,而最近
《醫療法》第82條的修正案,也走到這樣的十字路口,是真的能夠藉由此次修法,務實解
決醫事人員對濫訴的憂慮,還是更增加紛爭往無間地獄下墜,向左走或向右走,影響的是
芸芸眾生的權益,檯面上的各個修法版本都有明顯缺陷,本該聞聲救苦的醫師立委、衛福
部怎麼忍心!
觀察目前各個版本的《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林靜儀立委的提案最是魯莽,其將醫事
人員刑事責任直接限定在「故意」,醫師有這麼偉大?各行各業誰想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
生疏失?醫師立委的心態透露非我族類就是低端人口,所以只有我們醫生才該享有刑事豁
免。
另外邱泰源立委的版本也高明不到哪裡去,其創設不屬於《刑法》體系中的「重大過失」
一詞,什麼是重大?誰來認定重大?醫療過失不比路邊發生的車禍碰撞,涉及的是醫療專
業領域時,過失如何以量化?何況把法條文字改成「故意」、「重大過失」,那提告的民
眾也一定會堅持醫師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最後仍要待司法機關做最後判斷,這樣會減少紛
爭嗎?顯然是修法上的誤診!
恐架空刑法刑訴法
衛福部是真笨,還是假笨?在衛福部所提出的草案中,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至少將「臨床
裁量權」明文化,這將大大扭轉過去醫界一直批評法官、檢察官老拿「醫療常規」作為過
失認定的局面,但其實醫界們一直詬病的「醫療常規」,不也是醫界裡德高望重的大老所
寫下,基層醫師怒火總衝著司法而來,是不是搞錯了什麼?臨床裁量權能讓判斷醫療過失
時回到當時情境、客觀條件去判斷,尤其在血汗醫療環境下,確實能減緩醫療過失的認定
,其實司法也早對此回應,在民國105年間最高法院就表示「因人、事、時、地、物之不
同,醫療常規並非一成不變,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一般診所,因設備等之
差異;在每一時期,因醫學之進步程度,醫療常規乃具浮動性」,司法給予的善意醫界應
該珍惜。
但衛福部提案的其餘部分就乏善可陳,諸如檢察官在發動任何偵查作為前,必須先取得醫
事鑑定報告才能開始,大大箝制了檢察官偵查作為,也跟檢察官積極調查性質有所違背;
而醫事鑑定報告曠日廢時,不是今天送明天就知道結果,在啟動偵查作為前保全證據的時
效性流失算在誰頭上?還是醫界要告訴我們每個醫師都沒有任何私心作祟,也向來自律甚
嚴,從來不會有害群之馬;為何仁義道德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很難,箇中道理沒有多高深
,惟有人性二字而已。
《醫療法》的修法最大的問題,是醫生本位主義太多,法律的專業考量太少,《醫療法》
並沒有特別理由可以架空《刑法》、《刑事訴訟法》之理由,在修法即將完成的前夕,值
得掌舵者及相關法規主管單位稍微停下腳步、再三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