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finglin (Deutschland!!!)》之銘言:
: 現在在B醫院工作
: 以前工作的A醫院的同事打電話來問有沒有收到通知
: 一問之下才知道A醫院突然說「8年來某個項目的ppf比例算錯,多算給大家了」
: 「要求所有拿過這項ppf的主治醫師全數返還8年來溢領的部分」
: 這合理嗎??!!
: 不曉得有沒有板友遇過類似的問題?
: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直接說答案 : surfinglin 不用還醫院錢
先釐清觀念 :
1. 本件沒有侵占問題 : 侵占簡單說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才有侵占
譬如秘書或會計保管公司的錢然後據為己用
2. 本件醫院可用的請求權有二 :
其一為民法179條「不當得利」: 時效為15年,也就是醫院15年內都可以
跟你討, 但本件很可能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條件
因為不當得利要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而根據
你所描述的「ppf比例算錯」 也就是你確實
做那些工作(看診 開刀 檢查等),
醫院也要給你錢(勞務對價),
只是他現在覺得給錯了,本來想給你30%,
不小心給成50%, 這情形跟你都沒做事.然後
醫院卻給你錢是不一樣的.
最重要的是:醫院跟你的契約肯定沒寫你做哪些
些工作可以抽多少%, 如果有明文規定開刀抽50%
醫院卻給你70%,那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