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finglin (Deutschland!!!)》之銘言:
: 現在在B醫院工作
: 以前工作的A醫院的同事打電話來問有沒有收到通知
: 一問之下才知道A醫院突然說「8年來某個項目的ppf比例算錯,多算給大家了」
: 「要求所有拿過這項ppf的主治醫師全數返還8年來溢領的部分」
: 這合理嗎??!!
: 不曉得有沒有板友遇過類似的問題?
: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直接說答案 : surfinglin 不用還醫院錢
先釐清觀念 :
1. 本件沒有侵占問題 : 侵占簡單說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才有侵占
譬如秘書或會計保管公司的錢然後據為己用
2. 本件醫院可用的請求權有二 :
其一為民法179條「不當得利」: 時效為15年,也就是醫院15年內都可以
跟你討, 但本件很可能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條件
因為不當得利要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而根據
你所描述的「ppf比例算錯」 也就是你確實
做那些工作(看診 開刀 檢查等),
醫院也要給你錢(勞務對價),
只是他現在覺得給錯了,本來想給你30%,
不小心給成50%, 這情形跟你都沒做事.然後
醫院卻給你錢是不一樣的.
最重要的是:醫院跟你的契約肯定沒寫你做哪些
些工作可以抽多少%, 如果有明文規定開刀抽50%
醫院卻給你70%,那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作者:
aimlin ( )
2017-12-12 21:30:00高手文
作者:
childay (阿呆的老公)
2017-12-12 21:43:00專家
作者: GeorgeC (rebirth) 2017-12-12 22:12:00
推
作者:
snakepan (Snake)
2017-12-12 22:16:00專業推!!
作者: jordan1204 2017-12-12 22:19:00
推
作者:
surfinglin (Deutschland!!!)
2017-12-12 22:35:00大感謝!!!
其實ppf不透明 幾%也沒簽約 如果醫院下個月慢慢扣員工似乎也沒什麼好方法? 接下來數個月薪水變少之類
作者:
kimos (給摸)
2017-12-12 23:34:00先推專業回答 感謝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2-12 23:42:00推 醫師還是用醫師法規範即可 沒必要納入勞基法
醫師未納入勞基法,但一樣適用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此勞動三法。有興趣的人可以深入研究,醫師是勞工,但是很多醫師不知道自己是勞工。以為勞基法自己不適用就不應再享有勞工的權益保障。
我就看這家醫院工會是否會召開臨時會議,依工會法第5條處理本次勞資爭議或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仲裁。如果都沒有該醫院工會功能大概已經廢了。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12-13 07:51:00專家來了
作者:
jaychen (俊男)
2017-12-13 08:38:00專業推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12-13 08:46:00
專業推,不過下面三個連結怎麼回事XD
作者: denniss (混喔) 2017-12-13 08:57:00
推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12-13 09:46:00推推
推專業 還有可以問原po到底跟新思惟或蔡有什麼過節嗎@@
意思表示錯誤就算沒有罹於時效也很難主張 要無過失意思表示錯誤幾乎很難無過失
作者: patrickchao (小派) 2017-12-13 11:59:00
推
作者:
X4545s (臭薯)
2017-12-13 13:07:00大醫院就是來吃執照賺錢的啦
作者:
tse5400 (tse5400)
2017-12-13 14:07:00想請問大大,若是醫院主張是件數算錯是多算多給呢?
作者:
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
2017-12-13 19:00:00舉證問題
只要合約沒有PPF公式 他主張件數算錯也不用理除非他可以舉證當時談PPF公式時的資料醫院真的告下去 就要舉證PPF公式 我想記者對公式一定很有興趣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