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7/1267316/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還判刑
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兼消化科名醫丁金聰,5年前為罹患肝臟惡性腫瘤的
周姓病患切除膽囊及部分肝葉後,竟未送加護病房並囑咐醫護人員採高密度觀察照護,致
周男術後出血、呼吸困難時延誤治療,3天後不治死亡。事後周男家屬控告丁業務過失致
死,丁雖賠260萬元和解仍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丁10月徒刑,可上訴
。
丁金聰(50多歲)現為台北市立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他的律師稍早表示,會與丁醫師討
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起醫療糾紛案件發生於5年前,周男因原發性肝惡性腫瘤復發,2012年7月6日轉到台北
市立聯合醫院由丁金聰看診,丁診斷後認周為復發性肝臟惡性腫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帶
原者,同月13日為周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等重大手術。
周男家屬指控,丁金聰明知為周男進行重大手術,很可能會有術後嚴重出血,卻自認術前
評估與手術過程順利,忽略術後照顧,沒將周送到加護病房或促請醫護人員加強觀察、裝
設生命徵象監測儀器等措施,直到同年7月13日傍晚7時許,周男發生術後出血、呼吸困難
及疼痛等症狀,雖給予氧氣稍有改善,1小時後周男失去意識,測不到脈搏,經通知丁金
聰團隊急救,仍因延誤治療時機而未見好轉,延至7月16日清晨3時15分,因出血性休克不
治死亡。
丁金聰辯稱,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低,加護病房屬感染高風險空間,若周轉入
加護病房容易感染,經說明後家屬同意送回普通病房,且術後有醫矚每天為周男輸血,投
入抗生素等藥物,護理人員也遵循密度較高的術後病房常規,無須特別註明多久探視,多
久換藥,護理人員都會依照常規處理。
法官認為,丁金聰對周男進行重大手術,術後應注意並將他送加護病房,既使家屬同意送
一般病房,也應促請醫護人員「較高密度的監護照護」,或安裝生命徵象監視儀器,且依
仁愛院區醫療規模、器材設備、人力配置等,當時也無大量病患湧入或其他緊急事件,僅
將周送到一般病房,且醫矚當班護理人員按一般常規即可,未對可能病發出血的周男高度
監護,致周男延誤治療時機而死亡,認定丁有疏失。
法官審酌,全案經3度鑑定後,雖認丁金聰手術過程沒問題,但術後確疏於照顧,丁雖賠
償260萬元與家屬和解,但家屬仍希望追究刑責,僅同意從輕量刑,而丁確實嚴重偏離醫
療常規,逾越合理臨床裁量,違反注意義務情節重大,卻多所避就,不願面對認罪,因此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丁10月徒刑。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簡短心得:
原來【術後未送加護病房】此行為會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