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有上百場訴訟經驗的人 又要出來說幾句話
這個案子的重點以及會這樣判有期徒刑10個月的原因很簡單
重點就只有幾個而已 :
1. 受命法官是姚念慈
2. 丁主任以為用錢可以擺平所有事情
3. 天大地大我最大 (不是天大地大台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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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述如下 :
1. 姚法官是台北地院醫療專庭出名的法官, 碰到他皮就繃緊一點準沒錯
在丁主任醫師堅持不肯認錯的情況下, 被他判10個月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不過大家也不用為丁主任擔心他真的要去坐牢
上訴二審直接認罪就好了 結果肯定變成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緩刑x年)
2. 丁主任以為已經用260萬跟病患家屬和解了 刑事就應該無罪
觀念大錯特錯 我大膽猜測丁主任生平第一次上法庭才會有這樣的認知
也才會在法官面前扯一些 「大家都會採取防禦性醫療」
「判我有罪會影響到全國醫學生選外科的意願」 「我做一兩千例手術都沒問題」
這種鬼話 這只會惹怒推事而已 對案件本身毫無幫助
3. 丁主任硬要扯Hb掉到7-9之間 是因為急救時CPR造成的 不是術後出血等等
還攻擊醫審會的意見
以及堅持不認罪 這在本件訴訟上都是非常不妥的策略
有人說丁主任請的律師太爛 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我倒是推測 丁主任可能還有一種「天大地大我最大」的思想在
律師肯定有建議他不要去激怒法官 或是認罪可能是對自己傷害最小的策略
但我猜丁主任聽不進去
他可能還有一種思維:
在醫院 一向只有外科醫師使喚人 沒有外科醫師要跟別人認錯的道理
但是請大家要搞清楚 在醫院是醫師最大沒錯 出了醫院可不是
在法庭上 還會用這種「天大地大我最大」的態度來講話的人
除了醫師外
另一個就是「企業主」
這些企業主平常也是使喚人習慣了 到法院也是一個樣子
有些人就必須承擔敗訴的後果
話說回來 這個案件發生後
醫界有人在檢討
如何預防或早期偵測術後出血嗎 ? (未必一定要送ICU,或許是on monitor for xx
hours after operation ??)
有訂出個指引嗎 ?
還是只有謾罵法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