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診治紅斑性狼瘡卻往生 家屬控醫殺人

作者: gg28cm (大雞巴)   2018-01-27 11:13:28
※ 引述《liandchou (新起町律所)》之銘言:
: 少女診治紅斑性狼瘡卻往生 家屬控醫殺人
: 出版時間:2018/01/25 13:47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25/1285518
: 7年前一對憂心忡忡的父母帶著準備參加大學考試的女兒,前往台大醫院治療紅斑性狼瘡
: ,住院8天後突然送急診室插管、電擊急救,最後因腦部缺氧成為植物人,2年後離開人世
: ,少女家屬無法平撫內心的創痛,認為林姓主治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也未積極的治療,
: 害女兒枉死,怒控醫師殺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醫師治療過程並未違反醫療常規,更無殺
: 人意圖,今將醫師不起訴。
: 檢方查出,這名少女在2009年被台大診斷出患有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有腎臟侵犯,當時醫師
: 建議住院治療,少女家屬在多方考量下,帶女兒前往台北榮總就醫。2010年6月初,少女
: 因發燒再度前往台大看診,經診斷出疑似全身性念珠菌感染徵兆,因此在台大住院治療。
: 8天後,少女身體出現狀況,被送到急診室插管及電擊急救,但這次急救少女的命雖然撿
: 回來,卻成為植物人,2年後死亡。
: 少女雙親認為,他們的女兒正值荳蔻年華,就讀高中品學兼優,對於美好人生懷抱無限憧
: 憬,沒想到僅因慢性病到台大醫院醫治,女兒卻從1名可愛活潑的少女,一夕變成植物人
: ,而負責診治的林姓主治醫師,應該本於專業判斷,就病患的病微、癒療機率等事項,向
: 病患及家屬充分說明,讓病患及家屬有充分的醫療自主權,卻未善盡告知義務,也未積極
: 治療,害女兒枉死,因此對林姓醫師提出殺人罪告訴。
: 林姓主治醫師到案表示,當少女住院時,抽血檢查結果顯示其紅斑性狼瘡指數高,且腎臟
: 功能很差,血紅素值僅為4.7(正常值為12),他建議應立即接受輸血治療,但少女的母
: 親反對,住院期間,少女母親又在醫師堅持不准的情況下,不假帶少女離院,導致抗生素
: 治療中斷,在少女身體出現狀況必須急救時,少女家人又堅決拒絕其醫學診治規劃,在治
: 療過程,他已善盡告知義務,並盡可能的搶救少女生命,「救她都來不急,怎麼可能有殺
: 人的故意。」
: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並依照長庚醫院的鑑定結果,認為林姓主治療醫的醫療過程及各項
: 醫療處置行為,均合乎當時醫學知識及醫療常規,因此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
國內的法律對認真救人的醫師太嚴格
本來就是病危的患者
不管是紅斑性狼瘡 癌症 嚴重外傷 心臟病 腦瘤...
醫師救到絕對是功德一件
沒救到也是沒辦法的事
雖然說家屬提告是家屬的權利
而且最後都是不起訴居多
可是醫師還要分心.擔心被家屬告
就算最後什麼事都沒有 也是要擔心好幾個月 甚至整年
台灣對這種救人的醫師應該要有更完善保護的法令
讓救人的醫師免於被告的恐懼
反觀
做醫美的醫師就應該要最嚴格的法律標準來看
畢竟去做醫美的患者
每一個都是完全健康的人
健健康康的人去做醫美 到最後活生生把人弄死
這種才是法律真正要懲罰的行為
法律跟法官應該要用最嚴格的角度 來看待醫美的各種醫療行為
台灣的法律
對救人的醫師太嚴格 對醫美的醫師太寬大
難怪醫療亂象會這麼多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1-27 11:15:00
我持反對意見 無論是何種醫療行為 都有其風險沒有違背準則下 風險發生不代表醫療行為有錯誤而同樣的,併發症發生後給予治療 和結果死亡與後遺症一樣不代表醫療錯誤 重點不在結果 在於過程
作者: emberend ( )   2018-01-27 11:20:00
律法原則上人人平等 法律本來就不用管產業變化對法律人說醫療崩壞 根本緣木求魚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1-27 11:21:00
可是對病患與家屬來說 結果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會有衝突
作者: emberend ( )   2018-01-27 11:23:00
這個時代的醫師 該面對的是被告是正常的 出庭是國民義務我比較期待的是很多的失誤來自於病人量太大 而人員太少如果制度面可以處罰到那些cost down 的掌權者像是一些院長之類的 這樣比較不會在出現cost down現在的狀況是 被告得是一線醫師跟醫院 那些縮減人力的人永遠都沒事不知道善良管理人責任裡面的"能注意" 能不能主張病人量過多 所以不能注意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1-27 11:40:00
這個id看不出來到底想討論還是反串
作者: umikamo (海鴨)   2018-01-27 11:52:00
只有法官檢察官可以無視產業變化,不用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作者: cooksocu (cooker)   2018-01-27 12:09:00
什麼叫做醫美的都是健康的人…??麻醉本身沒風險年紀大就是個風險 什麼無痛胃鏡大腸鏡醫美麻醉 都有可能會死人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8-01-27 12:13:00
就算是醫美併發症通常也是經解釋後病患願意承擔相關風險後發生,跟臨床沒啥不同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1-27 12:43:00
本文作者何不提出 讓救人的醫師免於被告的恐懼 的具體辦法?都說了"提告是家屬的權利" 那要如何讓醫師免於"被告"的恐懼? 提供醫師心理諮詢? 規定醫院或診所要提供聘僱醫師的法律諮詢或者辯護? 強制醫師投保執業訴訟險?立法規定醫師對患者方提告無敵? 這跟禁止患者方提告何異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18-01-27 12:59:00
比起這個,你不覺得那些偏方或是密醫才更要處理嗎?許達夫最早還被判定不懲罰耶
作者: bce (歸雲)   2018-01-27 13:02:00
人的心理,那些甚麼正規做法都不值一哂,真正好東西都在秘方中
作者: sls090 (獵人)   2018-01-27 13:03:00
對濫用急診 剝奪其他人就醫權利的人怎不判刑
作者: bce (歸雲)   2018-01-27 13:04:00
就像武俠小說裡主角都要得到藏在哪裡的不傳心法才會變高手叫你每天在演武場裡練基本操八小時練個二十年,那真是遜斃了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8-01-27 13:49:00
奇文
作者: johnyang (Saico)   2018-01-27 14:04:00
不同意醫美的都是健康的人 應說都有心理狀況
作者: wrap (包裝)   2018-01-27 14:55:00
時代在變,醫生本來就要會上法庭投訴與提告本來就是國民的權利要不適應,要不離開
作者: s02579 (s02579)   2018-01-27 14:59:00
給噓
作者: wrap (包裝)   2018-01-27 14:59:00
離開也不必被糟蹋,也好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8-01-27 16:49:00
醫美會死人是事實,但告知有告知嗎?很少吧,你看看哪一家醫美診所會跟病人說有很小的機率會死亡,都嘛說沒風險趕緊來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1-27 18:05:00
反串滾醫師還有本錢內鬥喔?
作者: boggae (boggae)   2018-01-27 18:09:00
內鬥內行
作者: ron761230 (Ron)   2018-01-27 18:26:00
第二段不行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8-01-27 18:51:00
這種事行醫過程一定會遇到的,有人堅持不輸血,有人對sle完全沒insign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8-01-27 19:00:00
要賺醫美刀的,風險、和收費早就仔細算過了,一定算過可以打平賠償金額。富貴險中求,醫師收入和風險是成正比的
作者: ben22294 (皮)   2018-01-27 19:18:00
這是反串吧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1-27 19:19:00
這個id就是反串啊,大家還討論的這麼熱烈......
作者: ctra (流風)   2018-01-28 02:44:00
增加醫生~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8-01-28 08:51:00
…反串引戰很好玩?
作者: Ninivite (浪擲)   2018-01-28 18:25:00
所以要限制家屬提告的權利囉
作者: baldeagle (殺人不著痕跡)   2018-01-29 17:30:00
健康的人(x) 有病沒被發現的人(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