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18-02-11 23:05:16※ 引述《dopamine5566 (快樂泉源)》之銘言:
: 大家好
: 八卦板討論HIV討論的很熱烈
: 也有幾篇和醫療人員相關的討論
: 在第一線待過都知道
: 很多病患並不會主動告知
: 後來確診陽性大家恐慌的情況
: 我在想
: 如果今天立法
: 已知有HIV的病患
: 在就診時沒有說出來
: 就以刑法起訴
: 這樣是不是能保障大家的安全呢
http://www.lourdes.org.tw/list_1.asp?id=2839&menu1=4&menu2=24
目前醫療人員可以自行檢驗hiv
不需經病患同意
所以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檢驗 這是法律對你的保障
至於你說的刑法起訴 個人覺得太針對了
很多傳染性的疾病 也有致命的可能性
如果真的立了專法 反而是種歧視
作者:
winner1 (David)
2018-02-12 00:23:00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18-02-12 03:15:00這不是只針對某族群啦! 還有一大部份是吸毒的人口只是這條文常常會被某族群抗議歧視罷了
作者: nher (nher) 2018-02-12 04:18:00
已經改了!?謝謝分享,我還活在得去拜託病人給我驗的記憶中
作者:
redmetal (As time goes by...)
2018-02-12 06:51:00感謝樓主分享~~
作者: zxcvb0920 2018-02-12 07:31:00
病房內有可能針扎的都算高風險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2-12 08:54:00UPDATE
作者:
jasonvt (刻痕一中人)
2018-02-12 08:59:00Push
作者:
musimed (謬及魅德)
2018-02-12 09:46:00原來在有風險的時候可以直接幫病人驗~不過老實說有很多人不跟你說,你也很難想到
條文應該是指已經有體液暴露的風險,但是不知道病人是否為H+ 此時才滿足吧..?
所以驗了到底有沒有風險被告?很多疾病都有hiv的風險啊,到底能不能驗,這個條例還是不清不楚啊何謂高度懷疑
作者:
HapJK (HapJK)
2018-02-12 13:30:00某族群崩潰
作者:
SIK3 (Salt-inducible kinase3)
2018-02-12 14:01:00記得是可以,但要讓他知道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8-02-12 14:40:00爽,總算不用求病人讓我驗了,超爽!開火權get!
作者: LeoJhou (因京塚丈) 2018-02-12 17:49:00
推
法令有修改 只要醫療行為有感染風險 可以不經同意的驗如洗腎,開刀等都可以 有這條等於是不設限了因為有感染風險打針抽血也算吧 只要需要抽血的人都可驗
作者: albertx (zzas) 2018-02-14 16:37:00
push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3-02 11:30:00這條的要看CDC的解釋不能自行任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