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院法官廖建瑜:勿信醫療刑事訴訟鄉野怪

作者: M82A2 (NEXON)   2018-03-31 10:57:18
【蘋果日報】2018/03/30 00:06
廖建瑜/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司法不公幾乎已是所有抗議共同的起手式,因為司法是「軟柿子」,被稱為「恐龍」的法官在「法官不語」的大帽子扣下,也早已習慣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任人唾面自乾,久而久之,有一些法院判決被好事者加油添醋地流傳成鄉野怪談,尤其是醫療刑事案件,實值加以澄清,以免迷惑大眾。
怪談一:先進國家很少用《刑法》對付醫事人員。
此說法廣泛的流傳在醫界,姑不論《刑法》要「對付」誰,並非法官或檢察官能決定,而是立法委員決定哪些行為應該要用《刑法》加以處罰;在網路發達的時代,用Google大神,應該可以立即辨明此說之真偽,正確論點應該是先進國家沒有把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排除《刑法》處罰之適用。
以德國為例,學者在2008年統計每年約3000件針對醫師關於醫療疏失之刑事偵查;再舉日本,去年由警察移送醫療刑事案件就有50件,不知德國、日本算不算論者口中所謂先進之國家?就連英國及加拿大醫療疏失適用《刑法》的案件也有增加之趨勢,太多的研究醫療法的學者都早已指出針對醫療行為有《刑法》之適用並非我國所獨有,為何要傳播錯誤訊息誤導民眾?
怪談二:法官要求醫師不能有失誤。
此說法認為法官要求每個醫師藥到病除,手術絕對不能失敗云云。然而從吳俊穎醫師醫療判決實證研究即可發現,法官心證受到醫療鑑定的影響達到83%,即使醫療鑑定不利於醫師仍有超過50%最終判決未認定醫師有罪,只有6%鑑定有利於醫師,法官會為相異之判斷,依上開研究結果,與其說是法官認定醫師有疏失,不如說醫療鑑定才是背後的影武者,而醫療鑑定是誰做出來?不是醫師本身嗎?
如果醫師自己之醫療行為無法通過醫界同儕之審查,是法官要求太高嗎?甚至有醫界前輩將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案例,以問卷方式詢問45位醫師有高達95%的認為醫師的過失已屬重大,所以是法官要求過苛嗎?雖然其實法官不應該把裁判權柄轉授於鑑定機關或鑑定人,但在醫療專業前面不得不低頭,進行所謂「防禦性司法」,避免又被說成仇醫法官。
怪談三:醫療刑事訴訟過多導致「五大皆空」、「防禦性醫療」。
此說認為法院醫療刑事判決導致重症科別無人願意去,造成醫師為保護自己而進行過度檢查或低風險的醫療處置云云。然從我國刑事醫療訴訟起訴率在1996至1998年平均達23.1%,最高峰出現於2002年26.25%,之後除2007年曾出現24.14%數字外,起訴案件即往個別數徘徊,以去年為例僅起訴4件,且其中與僱用密醫相關佔2件,故實際醫糾案件被起訴案件僅降至2件。
若醫療刑事訴訟多寡會影響五大科醫師人數,理當呈現正相關,然從外科醫師人數佔醫師比率來看,2005年約9.5%即一路向下,到2014年只剩8.2%,最明顯是在2012年一口氣少了102位,逼得當時衛生署在2013年必須祭50.55億元,用於合理調整急重難科別之支付標準留人,顯然醫療訴訟減少或增加,是否為醫師選科之變因,尚乏依據,工時及健保給付可能才是。
至於防禦性醫療,即便是論者口中鮮少以《刑法》對付醫師之美國,仍時常被提及,因此有無醫師被《刑法》處罰,與會不會採取防禦性醫療實在看不出關聯性,醫師為了避免成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象而出發之醫療決策,自非基於對患者最大利益之考量,但若欲完全避免,除非醫師完全豁免民事責任,然而有人敢如此主張嗎?
怪談四:醫師有罪率世界第一。
此說認為醫師被法院判有罪比率世界第一,藉以說明醫師在法院的弱勢。實情是日本醫療刑事案件起訴率26.02% ,德國是35.7%,我國僅8.67%,有罪率日本是94.34%,德國是14%,我國則是18.4%,若單純比有罪率,要說我國是世界第一恐怕言過其實。從總體比較而言,我國一般案件起訴後有罪率達95.24%,因此要說醫師容易被判有罪,亦顯然眛於現實。應該要被課責的是為何起訴後無罪率偏高,這樣所造成的訟累,才是對醫師的傷害。
我國醫療刑事訴訟確實仍存在很多缺點,例如專業法庭建置、醫療鑑定無法接受交互詰問、因果關係認定等,仍有待改進,但絕對不包括上開與實情不相符的抹黑,輕易地脫口而出的司法不公,並無法使司法品質改善,而遭貶低不受信賴的司法,即使可再上訴第三審、第四審又有何用?
參考文獻
洪國華,台灣醫療刑事追訴之現狀與政策走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3年
吳俊穎、楊增暐、陳榮基 ,醫療糾紛鑑定意見對法官心證之影響,科技法學評論,2015.07
McDonald, Fiona, The criminalisation of medical mistakes in Canada : a review. 16 HEALTH LAW JOURNAL, 1-25. (2008)
王皇玉,德國醫療《刑法》論述概說,月旦法學雜誌,2009.07
Marc S. Stauch,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OMPENSATION IN GERMANY, 86 Chi.-Kent L. Rev. 1139
吳志正,醫療過失刑罰化之現況與變革,月旦醫事法報告,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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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果然高高在上,只看後端起訴率、移送率、有罪率,避談前端有多少告訴和自訴的案子。對醫師來說只要有被告就是莫大的壓力了。
結論:別跟法官談CuLiZn?
作者: mathology (Laughing)   2018-03-31 11:14:00
這篇其實有點出無罪率偏高的訟累
作者: SamZJ (SamZJ)   2018-03-31 11:37:00
光是法官犯錯,全民國賠這點就屌打其他職業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8-03-31 14:06:00
痾 沒人以為法律是法官訂的吧
作者: rushhour (等待夏天的海風)   2018-03-31 15:19:00
https://goo.gl/tGLhPF人家日德是真的有罪才起訴,當然訂罪率高。台灣是有不好的結果家屬就可以告發以刑逼民,當然定罪率低。起訴率低還不是因為濫告?醫療鑑定有疏失,確有可能發生,畢竟誰能永遠在執業過程中100%都是對的?問題是,有疏失,若不是故意,賠錢道歉就是,為何是犯罪要判刑?家屬要的只是錢還是真的要醫師抓去關?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8-03-31 15:36:00
邏輯很差亂用辭彙不知道在寫啥 他知道影武者是啥嗎...
作者: macarthur   2018-03-31 16:33:00
病患才不要錯誤發生在他們身上也不用太擔心防衛性醫療的問題啦 有錢賺自然有能力的醫生就會接啦反而執行防衛醫療的醫生才會被淘汰
作者: jj611017   2018-03-31 16:54:00
在醫院遇見他都要說:你的病,我不會,我幫你轉診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3-31 17:59:00
m大講的是單純市場競爭,但健保不想讓有能的醫師賺太多錢,指定醫師費不能收,自費管制多。防衛醫療浪費錢又不一定對病人好,國外早就有一堆研究了,台灣健保也是有在盯,但無論哪個國家卻都是越來越多。
作者: Falciparum (亞心虫文)   2018-03-31 18:22:00
是我太容易被說服嗎?除了第三點外講的都不錯啊
作者: allen3407 (土方先生!去死吧!)   2018-03-31 18:42:00
其實真的中肯 只是有特定同業聽不進去
作者: viewer (vwr)   2018-03-31 19:16:00
部分同業喜歡把自己擺在受害者的位置啊。
作者: Priapus5566 (希臘生殖大神)   2018-03-31 19:51:00
濫訴也跟法官無關吧,甚至法官也賭爛濫訴XD狀子寫不完
作者: rushhour (等待夏天的海風)   2018-03-31 21:52:00
防衛性醫療是,你車禍撞到頭,我不分嚴重度都幫你掃第一次電腦斷層,然後每六小時叫你自費再掃電腦斷層追蹤,連續六次,不做我就記載你拒做,責任不在我。我醫院多做六次電腦斷層還沒糾紛,這樣賺才多,誰說要轉走?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3-31 22:30:00
防衛性醫療會被淘汰,今日聽到最好笑,要不要到基層看看人家怎麼玩的怎麼賺飽飽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3-31 23:09:00
防禦性醫療賺很大好嗎
作者: Falciparum (亞心虫文)   2018-03-31 23:18:00
照這麼多次CT會不會過幾年得癌症就跑回來告啊
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   2018-03-31 23:33:00
啊前端是人民和醫生之間的關係,法官檢察官又不能逼人民不使用訴訟權。這篇是針對司法不公在澄清,當然不會談太多前端的問題,那又不是他們能改變的@@除了第三點我沒辦法被說服,一二四點都很有根據呀不過第三點也沒什麼好說服的,因為結論都是不確定
作者: bce (歸雲)   2018-04-01 11:12:00
中華民國對法官就是沒有制衡機制啊我判錯又怎樣,我恐龍又怎樣,我積案又怎樣?你們奈我何啊~~
作者: enema (今天enema了沒?^^)   2018-04-01 14:01:00
司法是軟柿子? 你他媽是榴槤吧?
作者: ynk (king)   2018-04-01 17:28:00
如果法官判決可教化的殺人犯,出獄後再殺人,法官要被判業務過失,他們或許就能稍微理解醫師的感受了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8-04-01 18:23:00
樓上中肯
作者: andy82116 (哭哭鯊魚)   2018-04-01 19:17:00
推Ynk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4-02 02:11:00
我是覺得不用提殺人犯 光說過去死刑定讞冤獄的 檢警有哪個被追究的?
作者: Doralice   2018-04-02 08:55:00
多做6次電腦斷層賺才多.....才怪。健保早刪到遠方只敢申報一次了,但中間從送檢/檢查/到報告判斷的成本都是自行吸收吧。 一般醫院是這樣啦,之前板上說的偏鄉oo是特例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4-02 10:26:00
拜託多做的當然是叫病人自費啊,哪家醫院傻傻得去報健保可以說來讓人笑一下嗎?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4-02 23:50:00
等有陪審團,法官再來靠邀吧,不然都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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