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作者: johnliou (豬神)   2018-04-05 21:35:26
各位看一下醫療法24條吧
第 24 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
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
及最終結果。
幫各位整理關鍵字 1. 任何人 2.公然侮辱 3.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這條的罰則有衛生主管機關的行政罰與法院的刑事罰,基本上是非告訴乃論
各位再注意一下道歉文的關鍵字 其實有提到3.妨礙醫療
所以啊,這件事本來就是有備而來,準備要走醫療法第24條的,因為構成要件都有了
只能說,這一條的修訂是這些年來很多人的努力,要使醫院的醫療人員受言語暴力
或肢體暴力時能有反擊的工具,而且包含同事間的言語甚至肢體暴力
所以只能請大家未來執業的時候,真的要隨時記得這條,未來即使前面說的以前
可能發生的譬如OR丟器械,或是工作場域誰罵誰蠢啊豬頭啊,都可能踩到本紅線
這跟防治職場性騷擾這幾年的進步一樣,以前能做的,師長做過而沒事的,不代表
現在還能做
※ 引述《musimed (謬及魅德)》之銘言:
: 版上的風氣看了實在令人覺得黑人問號
: 幾乎一面倒幫這位學弟護航?
: 還一堆教壞小孩的甚麼不帶髒字亂罵就ok的
: 如果你今天家人是護理人員,被一個屁還孩pgy亂罵,你覺得ok??
: 如果今天反過來,是一位資深護士罵pgy髒話,然後pgy逼他公開道歉
: 大家會幫那位護士護航嗎??
: 還是說重點不是是非對錯,而是你是醫師還是護理人員????????
: 如果有這樣的心態,在醫院裡變成顧人怨
: 變成其他職種共同討厭的對象,不是剛好而已?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種豬)   2018-04-05 21:53:00
本來就這樣 不要以為罵罵人很一般有多少是只是被搓掉私下和解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4-05 22:01:00
除了罵髒話不算,經過事情誰對錯也不知道,說防礙醫療是無限上綱了,pgy在醫療領域比護理師能做的多很多到底是誰防礙誰呢?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種豬)   2018-04-05 22:05:00
樓上 你還是需要Nurse幫你打IV抽血給藥 執行order當然這些你要是會你想做也可以做 但是醫師是決策者不要說什麼pgy能做更多事醫療是團隊的事 沒社工幫你的病人找補助 你也是可以自己幫病人找 但是你有空嗎Nurse真的做錯事 當然大家都會氣噗噗 但是你沒用正常管道衝康他 結果噴人被人抓把柄 再來說人家怎樣老實說 太弱了 被人家玩死死的他真的做錯事 你還可以投訴他 可以找護理長告狀當下罵人 被告真的GG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4-05 22:13:00
這件事情就是太弱沒社會經驗被抓到把柄啊!但是說防礙醫療不容易成立喔!嚇菜鳥可以,對老司機可能沒用喔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種豬)   2018-04-05 22:15:00
就是太弱啊 這麼弱被告繳20萬當買經驗囉
作者: aneshsiao (ed105905)   2018-04-05 22:16:00
就上法庭講啊,開價是有標準嗎?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種豬)   2018-04-05 22:16:00
他和解書上寫的 我哪知道
作者: johnliou (豬神)   2018-04-05 22:17:00
和解書就是以公開道歉絕不再犯的方式換取對方不進入流程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8-04-05 22:18:00
想太多 這條根本就沒用
作者: johnliou (豬神)   2018-04-05 22:18:00
基本上主動權在對方,而一旦進流程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沒有撤回這回事,頂多想辦法讓檢察官不起訴絕對不是樓上說的想太多根本沒用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8-04-05 22:21:00
在醫院就遇到家屬大鬧護理站 根本沒用
作者: johnliou (豬神)   2018-04-05 22:22:00
那是以前了,公然侮辱是去年修法新加的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8-04-05 22:22:00
報案後直接來說不會成功的就是這條之後的事情重點是要妨礙醫療 這判定太嚴格了
作者: RealWill (咕)   2018-04-05 22:26:00
公然侮辱致妨礙醫療太抽象了不容易成立,畢竟不像暴力手段會直接中止醫療行為的執行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8-04-05 22:26:00
不是醫護方覺得有妨礙就是妨礙
作者: johnliou (豬神)   2018-04-05 22:27:00
當然啊,但是跑地檢署是免不了的,各位希望這樣嗎?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8-04-05 22:30:00
只是比較想知道前因後果不然莫名奇妙放個道歉文是在幹嘛
作者: RealWill (咕)   2018-04-05 22:32:00
世界本來就這樣,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合法
作者: Yutori (綠)   2018-04-05 22:36:00
不就是害怕跑訴訟留程才經常便宜行事嗎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18-04-06 01:03:00
這樣要告當然可以呀 只是九成九機率不起訴平常靠北民眾亂興訟 結果自己做一樣的事 很好笑
作者: Scarletbird   2018-04-06 01:12:00
結果看了所謂vs 還原 根本沒妨礙醫療 頗ㄏ主動找人進討論事了解 順便錄音 跟 仙人跳有八成像
作者: Best5566   2018-04-06 01:27:00
以為放條文就可以嚇唬人嗎,妨礙醫療本身與刑事有何關,是用第二項那些手段才算刑事,所以重點還是事實認定與醫療何關,寫專業術語之前最好說一下自己立場
作者: channelb622   2018-04-06 01:42:00
是無限上綱啊,我還以為是無限上網呢
作者: hipbone (胖胖)   2018-04-06 02:24:00
看不出來哪裡妨礙醫療了呢?! 是沒備物的妨礙醫療還罵人的妨礙醫療了呢?!明明知道pgy是rotation很多器材收的位置又不是每個地方都一樣,很多還甚至不標,請人幫忙備物有何不對?況且備物時他可以處理之前的order不是比較有效率?!這樣是誰妨礙醫療啊呵呵
作者: NEX5 (轟隆隆)   2018-04-06 02:57:00
同意樓上 常常都不知道放哪裡不然還等你大小姐拿給我喔?
作者: wing74714 (看見)   2018-04-07 13:39:00
這樣解釋妨礙醫療實在太牽強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