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勞基法另一個好處就是資方以後就很難隨意解聘醫師了
勞基法要踢走一個勞工有一大堆流程要走
上法院資方不一定會贏
醫師因為沒加入勞基法
就算做的再大 只要一得罪長官
不用犯任何錯誤就能叫醫師打包走路
像之前的李時珍其實也沒犯什麼上得了檯面的錯誤
長庚決定要趕他走就是非走不可
醫師萬一不幸被鬥走而斷糧
礙於房貸車貸的壓力也只能隨意找個缺
就算條件不滿意或要下鄉也只能勉強接受
而且有些小科像放腫臨床病理之類缺極少
臨時想找缺可能一時還找不到
加入了勞基法
沒犯錯就不會隨意被資方踢走
就算資方用私下手段鬥爭逼迫你走
在這段期間至少還能領五至十萬各醫院不等的基本薪
在經濟壓力比較小的情況下還能慢慢找下一個理想的缺
加入勞基法
除了退休金多一筆
或許對醫師家庭經濟安全與穩定有多一點保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