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輩子都在醫學中心工作,所以對診所的規定不是很了解
好奇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前輩
1) 是否所有的自費項目都需要衛生局核准?
在衛生局的網頁可以查到核准的醫事機構自費收費
以台北市為例:https://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570
點選「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其他醫事機構自費收費」
就可以找到
醫者診所:教授門診診察費 3,500元/30分鐘(至少)
禾馨內湖婦幼診所:脊髓性肌肉萎縮基因篩檢(SMA)2,000元/次 等等資訊
不過以台北市所有診所而言,應該不只這些自費項目
目前法律是否規定所有的自費項目都需要衛生局核准?
2) 是否與診所是否有健保特約有關?(亦即健保或全自費)
滿街的醫美診所也不在上表列中
是否全自費門診就不必跟衛生局報備核准?
3) 是否有規定「醫療」行為一定要在診所進行?檢驗算不算醫療行為?
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剛好看到去年開幕的永長欣精準醫療診所
https://www.greenhealth.com.tw/
在登記診所的同時,也成立了「永長欣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假設謝院長看診不收費的話 (只收基因檢驗部分的費用)
能不能只成立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成立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