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apus5566 (希臘生殖大神)》之銘言:
: 一般人犯罪就會直接被刑法制裁
: 精障病人犯罪則會被判強制治療
: 小弟好奇強制治療到底都在治療什麼
: 是本身的精神科問題穩定就能出院了嗎
: 還是說出院後要繼續服刑,或是直接在醫院關到期滿?
精神疾病患者也是適用刑法的,能減刑或免刑要滿足特定要件,並非只有精神疾
病就可以,需要司法精神鑑定。
強制治療有很多種形式,住到醫院是監護處分。
「監護處分」是法院判的,令入適當處所治療。
前提是「治療」,醫院不是「關」人的地方,精神科醫師也不是獄卒。
再來,犯罪行為是「行為」層次,不是所有的「行為」都能被治療,舉例來說,
8+9的仇殺、情殺、財殺,或某些人類目前並沒有很好治療方法的如戀童、反社
會人格,就沒辦法成為好的治療「標的」。
就算犯罪行為有「治療潛能」,另外一個問題則在於「經費」。
這些患者進到醫院,「司法單位是不出犯罪預防的治療費用」的,所有的治療費
都是用「健保」給付,「健保」會不會出「犯罪預防」的錢?
當然不會,當然你可以問健保會看看,我想碰釘子的機會很高。
所以現行治療的都是「精神疾病」,而非「犯罪預防」。
人離開醫院發生犯罪行為是不能完全怪醫療單位的,因為根本沒給錢啊。
其實一個精障犯罪者的處遇,要包括(1)治療 (2)更生 (3)監控,臺灣這
個社會吝於給與邊緣人或厭惡的人資源,這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北風與太陽,史
有明鑑。
國外還有「司法精神醫院」的編制,費用司法單位出,臺灣有嗎?如果你是一般
患者,你希望旁邊睡殺人放火的患者嗎?要放精神病院,對其他患者是否公平?
所以根本沒幾家醫院願意做。
美國的暗殺總統的辛克利住了35年,誰出錢?當然是國家出。台灣目前沒有這個
環境。
: 又,強制治療的部分會跟矯正署合作,做犯罪矯治嗎?
「矯治」這個詞其實很詭異,國外受刑人就是「治療」、「教育」、「職訓」、
「監控」等,其中治療就是心理專業人員,判斷有無共病需要治療就是醫師,像
台灣這樣搞「多元矯正」的幾乎是石器時代的產物了。
矯正署也很怕你去干涉,老早就自成一個系統了,醫療人員要來搶飯吃,哪裡面
那麼多教誨人員怎麼辦?裡面根本也不是什麼治療的環境,明明有幻聽,只要不
鬧事也不會看醫師,還是有情緒症狀就關獨居房,也不是沒看過。
真的歡迎精神醫療團隊合作嗎?
其實也未必,我遇到都是想辦法要把受刑人丟到病院來,亂的最好別在眼皮底下
,需要治療的,監所也沒能力好好評估。
: 看到牙醫喋血的新聞很教人嘆息
: 同時也好奇實際上精神科醫師對於精障犯罪病人,除了司法鑑定外還有沒有什麼角色可擔
: 任?
厲害的精神科醫師有,但老話一句,給香蕉就只有猴子。
地方政府的刑後性侵害強制治療評估一次1200,要跟心理師、社工師分,團體治
療一小時1200,是你做不做?
小燈泡案子以後,要精神科專科醫師出動到社區訪視「高危險病人」,一次三千
,你去不去?
我寧可看門診啊,醫師也是有太太小孩要養的好唄。
真的在做的幾乎都是功德指數爆表還是公職跑不掉的。
對於牙醫案件,最重要的是風險評估、確認通報跟安全離開,當牙助已經被砍了
,除非是葉問,警民連線趕快按,找好路徑逃跑比較實際。
PGY可以來精神科啦,至少知道什麼時候該跑,怎麼跑,終身受用。
這個案件加害人拿的是摺疊刀,短距離的時候殺傷力還超過槍枝,一吋短、一吋
險,看到刀子拿出來,除非你受過專業的格鬥訓練,不然還是跑吧,所有精神科
醫師都受過專業的逃跑訓練,看到面露兇光、呼吸急促、瞳孔放大、臉部漲紅、
肌肉緊繃、口出威脅、出現暴力傷人行為者,不要急著去談判還是架開對方,先
跑,通報,烙人再回來。
開診所的記得要有監視器(上面貼好二十四小時攝影,有告知就不違法)、診間
有逃生路線,如果逃不掉,外面有事要確認診間鎖起來短期不會被破門而入或翹
開鎖,牆上掛一些民代、警署、地檢、法院的牌匾比大老還是科內長官的受用,
千金之子,別死於盜賊,大家都有老小要養,安全最重要。
櫃檯的菩薩已經幫你擋災了,就別再逞強了。
至於什麼準備電擊棒、木棒、刀械在診間的嘴砲就別理了。
: 麻煩各位前輩大大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