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總務主任索賄 公懲會判撤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2000936-260402
2018年07月22日 10:00 中時 陳志賢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前總務室及工務室主任許清龍,被控利用工程採購案,向包商索賄30萬
元,一審被判刑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許男違法失職犯行明確,判決許撤職並停
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台大雲林分院2015年8月21日上網公告「斗六院區急診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採
購案後2次流標,許在辦理第3次公開招標前,主動邀請曾施做該院他棟大樓耐震補強的營
造公司王姓負責人參與投標,並借予押標金45萬元供投標。
廠商以839萬8000元得標,許在2016年3月第一次估驗款撥款前,向廠商索賄30萬元,許並
在施工期間多次教導廠商撰擬展延工期及停工等公文,且加速撥發工程款流程及通知廠商
工程款何時進帳,同年6月許獲廠商30萬元支票。
雲林檢調依貪汙罪約談許男,並一度聲押獲准,今年5月,雲林地院以許涉犯貪汙治罪條
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許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台大醫院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為許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應清廉規定,其貪汙犯行將導致民眾喪失對公務員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有懲戒
之必要,判決許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