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其實想想婦產科醫師 大家就會明白了
婦產科 除了婦科(包括婦癌), 產科, 不孕, 生殖泌尿, 產前診斷治療
還有一個 就是人工流產的執行
所謂人工流產 就是在合法範圍且孕婦 (若結婚則要加入配偶) 同意下
將子宮內"存活"的胎兒由子宮移除併致死的動作
優生保健法規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尤其是法條所規定第六項, 根本就是放大絕招了
只要孕婦主觀認定, 一切就合法謝謝指教
我也曾經替病人做過人工流產, 甚至做到極限的週數也有 (24周內)
至於為什麼現在不做, 那又是一段要說很久的故事了
我只能說, 不論是將來會合法的安樂死, 或是已經合法的人工流產
看起來都是加工致死的一種
若是現在有醫師願意施作人工流產, 那大家也不用擔心將來沒人做安樂死
若自己不願意 放心 輪不到你
自費項目自然會有想賺這塊的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