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版上的風向,覺得有點太苛責國泰了......
放腫的工作模式,就是大家各忙各的,
一個才來半年的同事,而且第二個月就要求離職,
在正常的情況下,根本很難建立什麼交情吧?
26日跳樓,28日辦告別式,
等於說你想參加的話,
得要在一天內臨時找人代班。
放腫的人力應該很吃緊,
這種臨時代班,肯定要欠下不小的人情,
為了一個沒啥交情的人,欠下這種程度的人情,
我覺得不願意也是很合理的。
再來大家想一下,去參加你會不會怕?
家屬肯定會圍著你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如果有人情緒失控,大哭、下跪、推擠、拉扯.......
甚至出現攻擊行為也是有可能的,
加上如果記者在場,整個場面會更混亂。
為了一個沒啥交情的人,用掉寶貴的人情資源,
然後去一個壓力這麼大的場子,
大家真覺得換作是你,會做這樣的選擇嗎?
而且目前真相未明,自殺和霸凌到底有多少關聯性,
在沒有確切證據以前,就妄下定論真的不適合。
另外就算自殺真的是因為霸凌,
我也是很難接受,把責任都推給霸凌,
畢竟大部分的人被霸凌,也不會選擇去自殺,
今天自己做的選擇,卻要由別人概括承擔,
這我實在是很難認同......
就好像有病人打完抗生素後,過敏休克死了,
雖然在關聯上,病人的死因確實是因為抗生素,
但是在相關責任的追究上,
可以全部算在開處方的醫師頭上嗎?
後面講這一段,真的不是想引戰,
而是我真的想不通,在倫理的邏輯上,
要怎麼去思考責任的歸屬?
如果有高手可以論述清楚,
分析霸凌者、父母、朋友、旁觀者、當事人,
個別應該要負多少責任的話,
那麼在於理有據的情況下,大家的批評力度就可以更適當,
而不至於造成過度傷害,形成另一種霸凌。
甚至理想的話,還可以成為立法的雛型,
以後職場上的惡意霸凌,
可以有完善的申訴流程,以及相關法規保護。
否則像現在這樣,每次看到新聞都很無所適從。
你雖然知道霸凌有錯,造成了悲劇,
卻不知道他錯到什麼程度,
自然也不知道自己應該恨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