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修正病歷問題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9-04-30 19:21:56
※ 引述《howard302 (最熟悉的陌生人)》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聽到同輩遇到的奇怪狀況,想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 同輩準備從某診所要離職了
: 老闆說請他離開前把所有病歷看一下,免得到時健保要抽審找不到人
: 同輩也就很認真地修修補補,處理了半年以上的病歷
: 但最近老闆突然說
: "你修改病歷聽說有人要檢舉你偽造文書"
: "如果檢調機關真的來診所調資料調監視器,我也沒辦法幫你啊"
: 姑且不論老闆是不是對我朋友不爽
: 他說的"偽造文書",法律上真的會成立嗎?
以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而言,限於無權製作之人。
有權製作之人,不管在文書上寫的是不是事實,都不能成立偽造文書。
有權製作之人,在文書上寫虛偽的事情
可能會觸犯的是刑法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但只要登載的是事實,就不會觸犯本罪。
另外,刑法215條以登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為限
刻意漏寫並非本法條所拘束的對象
登載時不知道不實,事後才發現不是事實的事項,也不能以此條相繩
但如果"補病歷"時,未依醫療法68條規定之方式為之
「前項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年、月、日;刪
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可按處以罰鍰一萬至五萬元,得連續處罰。
: 我朋友嚇死了
: 如果真的會有問題,也想請各位前輩教教,有什麼辦法能自力救濟呢?
: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作者: herculus6502 (金麟豈是池中物)   2019-05-01 05:19:00
推。敢問公立醫院法條為?罰責是否有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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