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asia (kimbo)
2019-06-11 02:38:19他們的法立得太好
藥事法規定第6及第13條
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
人類疾病之物品
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
生理機能之物品
所有你能想到的東西
有藥理作用的叫 【藥品】
不是靠藥理作用的叫【醫療器材】
法律明文規定【全部歸他們管】
藥局可以調劑藥品跟販賣醫材
醫材商可以販賣醫材
但都歸藥事法管
醫師是被排除在外的,醫藥分業來源
不是已經醫藥分業的藥品而已
從急救插管設備心臟支架血壓計棉花棒
紗布醫材所有各科能夠想到的醫療設備
拐杖輔具都包括
自然中醫與獸醫也不能倖免,奮勇抵抗
但是法律站在哪一邊很清楚,除非修法
立法院正在討論的醫療器材法修正案
醫界懇求至少【供應】給病人的能夠開放
給醫療單位使用,而不是【販賣】喔
也是被打槍你必須去申請當醫材商人
我看病救人還要先申請當商人再救人 XD
連現在最新的幹細胞 再生醫療 細胞療法
衛生署要提出的版都要被納入食藥署管理
而不是像日本由醫政單位或署長級管理
他的依據也是藥事法裡醫療器材由他們管
管理的資源比醫界還豐沛
不用團結就很強了
更何況他們還真的團結
永遠的藥師人數不足
永遠超低的考照率
除非【修法】,不然永遠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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