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versea (clerk)
2019-09-29 21:42:05關心國家發展、教育、醫療等公共議題一直是身為醫療人員的責任之一。國民健康無非是我們的社會責任!沒想到政府政策卻讓特殊對象不需取得「我國醫師資格」即可在特定地區行醫。希望我們國家草案在送審前,充分考量不要再有偷渡、黑箱、後門條款了!
<急>醫師法修正草案公告,只剩10天!
收到相關知情人士通知,本以為「國外學歷皆需學歷甄試」,仔細端倪卻更開了「後門條款」!
經連署、跟行政機關反應努力到要修法了,竟然4-1條修正新增了「...執行臨床業務三年可免學歷甄試」!
另新增「短期行醫證」,免取得我國醫師資格即可在特定地區看診。瑕疵弊端未來必定可見~
請各位一起上「公共政策平台」留言,讓國家相關機構看到!歡迎直接採用
1.草案公佈送審距10/9只剩10天!我們不要充滿「後門條款」的偷渡法案!!!
2.各國執照發放規定不一,直接以當地執業三年作為九大地區回國放寬標準,缺乏合理性且無正當性!
3.屬我中華民國國民健康皆須受到照顧,包括山地、偏鄉、離島地區。對醫師資格把關是我國政府之責,不應依地區卻有不同標準。國外學歷醫師歸國皆須經「學歷甄試」為必要、合理、負責任的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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