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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2019年度重要醫糾判決TOP5排行榜
醫療常規, 醫糾案例, 婦產科, 內科, 外科, 診所, 【醫療法律】
2019年快結束了,今年有許多纏訟多年的醫療糾紛訴訟終於判決定讞。大仁哥這裡幫大家
整理出這些終於落幕的爭議判決,也幫大家排個TOP5的名次,名次是用纏訟多久結案來排
名(真慘,這應該叫衰尾排行榜吧!)。
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批評判決不會讓你安全下莊,從中學習才能永保安康,所以這裡我
們不評論法院對錯,而是要依據法院的判決來提醒大家該注意到的事情。希望大家不要再
踩別人的坑啊!
TOP 5:開刀治腿卻變截肢,醫師有罪確定
(97年事發、98年偵查、103年判決確定)
14歲的凱特因為騎車出車禍送至急診,急診發現凱特的右小腿腫脹、足背動脈無跳動,會
診整形外科後,整形外科豪斯醫師認為凱特有腔室症候群,必須馬上實行筋膜切開術。
手術順利完成,凱特術後至一般病房住院繼續治療及觀察。豪斯醫師於術後當天及隔日皆
有訪視凱特,確認患肢末稍血液循環狀況,但之後週末兩日豪斯醫師則是未親自訪視凱特
,改由值班醫師確認循環狀況。
然而休假後,週一時凱特的傷口開始持續出現黃褐色滲液及惡臭,有組織壞死之情形發生
,凱特認為豪斯醫師疏於照顧術後狀況,故忍無可忍於半夜辦理自動出院,改至鄰近的醫
學中心就診。
沒想到醫學中心卻診斷「外傷性脫臼未復位、膝部血管外傷性阻塞併發右下肢缺血性壞死
及敗血症」,必須施行右下肢截肢手術。
凱特被截肢後心有不甘,決定控告豪斯醫師有刑事上醫療過失。
這判決讓我們學習到的是:看過病人就要寫病歷!看過病人就要寫病歷!看過病人就要寫
病歷!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判決詳情可見? 開刀治腿失敗變截肢,醫師有醫療過失嗎?
這個案子其實不是今年確定的案子,只不過這一兩年又再度上了新聞(好啦,這真的不是
2019的新聞,我承認我是用來佔篇幅的XD)。這個案件前一陣子滿火紅的,火紅的原因是
二審逆轉從無罪變有罪,且不能上訴,因此醫師認為被突襲,遭受冤枉委屈。
TOP 4:未送加護病房,判決逆轉變無罪
(101年事發、103年偵查、108年判決確定 )
病人68歲,本身有肝硬化,這次因為肝腫瘤住院開刀。他,則是資深主任級外科醫師,這
次負責為病人動刀。
病人開刀過程仍屬順利,然而術中因失血達1500cc,故術中曾接受輸血紅血球及新鮮冷凍
血漿,術後醫師認為加護病房感染風險較高,所以將病人於下午3時許送回一般病房。
結果沒想到當日晚上7、8點,病人就開始覺得呼吸困難並逐漸休克,經醫療人員急救後再
轉送加護病房,但兩天後病人仍然不治。
於是醫師被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若能於本案手術後妥適提高病
人之監護照護密度,便可「予以早期確診」,且「以血管攝影確診及栓塞止血,或再度剖
腹探查合併止血」治療,而有效降低病人死亡風險,大幅增加生存機率。』因此判決醫師
有過失,並處8個月有期徒刑,且因為醫師並不認罪,法院認為醫師態度不佳亦未給予緩
刑(沒有緩刑,如果判決確定,醫師就真的必須入獄被關)。
因此醫師上訴至二審。二審法院認為:醫師並未違反醫療常規,逆轉判決變無罪。
這個判決學到的則是:畢竟鑑定並不見得能設身處地思考當時情境,因此就算鑑定報告認
為有疏失,法院上仍有轉寰空間。
判決詳情可見? 「未送加護病房」有罪變無罪,判決逆轉你一定要知道的關鍵!
TOP 3:抽脂致死案,醫師有罪且必須入獄
(101年事發、101年偵查、108年判決確定 )
病患至醫美診所接受抽脂手術,病患在大約1個多小時內作完靜脈麻醉及抽取1250cc脂肪
手術後,醫師詢問病患有無不適,因無特別不適,故病患自行乘計程車離開。然而在離開
診所回到家後,病患開始覺得心跳加速、呼吸困難,大約離開診所3小時後即播打119求救
。不幸的是,病患送至醫學中心時已無生命跡象,當晚醫院即宣告急救無效。
刑事部分雖然檢察官經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然而家屬再聲請交付審判,經准予交付審判
後,案情進入法律程序。
最後三審定讞,醫師必須入獄服刑兩年。
這個判決學到的仍是病歷記錄!(又是病歷記錄!)病歷真的很重要吧!
判決詳情可見 抽脂手術術後卻死亡?驚人!醫師必須要入獄服刑!?究竟發生什麼事?
TOP 2:子宮外孕案,醫師有罪且必須入獄
(99年事發、100年偵查、108年判決確定 )
她,是一位34歲女性。因為驗孕陽性,而到某醫院婦產科看診。醫師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
內有胚囊,但還沒有發現心跳,因此醫師認為是早期懷孕,建議之後門診再繼續追蹤。三
天後早上,她忽然下腹痛至診所就診,診所婦產科醫師聽她轉述醫院檢查結果,在安排腹
部超音波及內診後,認為病人下腹痛是因為骨盆腔發炎,所以開立抗生素及安胎藥後,讓
她離院。
然而離院後她卻持續嘔吐及腹痛不止,當天晚上再由家屬送至診所。此時她已經痛到臉色
蒼白、冒冷汗、無法下車。家屬請醫師至車上看診後,醫師再給她止吐針治療,並告訴她
這是妊娠孕吐,回家休息即可。沒想到回家幾個小時,她仍持續腹痛,後來打119送至大
醫院時,已經休克昏迷、無生命徵象,最後醫院發現她是子宮外孕破裂合併內出血休克,
後來雖然緊急接受開刀急救,但仍於住院2週後,不幸身故。
法院最後判決醫師有罪,且必須入獄服刑。
這個判決教我們的則是病人反覆不舒服時,一定要更小心檢查病人的狀況。
判決詳情可見 一位病人之死。「婦產科醫師入獄服刑」判決教我的三件事
TOP 1:心導管葉克膜案,判決逆轉變無罪
(98年事發、100年偵查、108年判決確定 )
Tony 因胸悶不適,經檢查後心臟內科史塔克醫師認為需要做心導管術以進一步檢查及治
療。然而心導管術中發現病患心臟三條冠狀動脈皆嚴重阻塞,需要開刀作冠狀動脈繞道術
,或者保守一點、繼續用心導管術疏通心臟冠狀動脈。
家屬選擇心導管術,但在史塔克醫師繼續治療時,Tony卻發生心因性休克,急需葉克膜救
命。但此時合作的外院心臟外科醫師當下有病患在開刀而無法「立即」趕到,終於在一個
多小時後趕至醫院才幫 Tony安裝葉克膜。
但Tony後來仍併發多重器官衰竭,不幸離世。
醫療鑑定報告指出,本案件並非情況緊急的急性心肌梗塞病人,罹患之心臟病為高風險性
疾病,若在同一醫院內無隨時可提供心臟外科團隊或葉克膜設備之支援,或在20分鐘內無
可供轉診之醫院,就貿然執行此高風險性之心導管介入治療,恐怕有疏失之嫌疑。
因此史塔克醫師被檢察官起訴,後來高等法院也認為醫師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並判處史
塔克醫師五個月有期徒刑。
後來再經最高法院退回判決,高等法院重審後,終於認為醫師無罪確定。
這個案件也是鑑定認為有疏失,但法院再仔細調查後,認為根本就沒有「葉克膜必須隨時
待命」的醫療常規。
判決詳情可見 執行心導管術要不要葉克膜待命?十年終於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