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9-10-31 11:40:29草案在這
https://reurl.cc/YlElKx
看起來像是個拼裝大法案
綜合不少國家的東西 這種我都會先怕起來放
不過這也由不得我們
還是要看整體民意
大概提幾個跟醫師有關的點
1. 「尊嚴善終」包括「自願安樂死」和「協助自殺」
有給病人藥物讓他自己使用,以及全程由醫師執行的差別
2. 禁止醫事人員主動提及,必須由病人主動提出詢問
3. 從病人提出要求到執行大概有四個關卡
其中醫師必須負責:
a. 接受申請:包括充分告知各種選項, 預後, 執行安樂死的過程預後
還要告知法定代理人、配偶等密切關係人二人以上,並有公證人
b. 審核:有大概14天的時間做成審核報告,內容包括
一、經二位與病人疾病診斷或治療相關之專科醫師診察及確診。
二、經緩和醫療團隊照會二次以上。
三、經精神科專科醫師及諮商或臨床心理師
評估。
四、主治醫師基於評估或診療需要之轉介或
轉診相關資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事項
c. 執行:由醫師執行尊嚴善終時,醫師應親自執行每一個步驟,
且病人生命終止前皆應在場
4. 第十六條 不施行權
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 無法執行尊嚴善終時, 得不執行之。
也就是你不想involve這項業務可以轉診掉
5. 第十八條 責罰豁免
如果都有照SOP來做,最後會有一個主管機關設立的尊嚴善終委員會做最後審核
ok了以後才可以執行,而醫師不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