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dley (Collins)
2019-12-19 15:05:36新聞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35832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11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替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
術後自行轉院,卻發現右腿缺血性壞死而截肢保命,黃慧夫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
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他受限修法前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黃慧夫有
罪定讞;相關法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立法院已修法,而黃慧夫提出多家醫院的鑑定報
告,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開啟再審,歷經一年多時間審理,高院今天宣判,
判黃慧夫無罪確定。
黃慧夫曾在八仙塵爆後替20名急診傷患動手術,而他去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影片中提
到,因為本件有罪判決毀了他的前途,更直說「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在台灣千萬
不要當醫生」等語。
黃慧夫2008年在亞東醫院擔任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替一名無照騎機車出車禍的少年右腿動
「筋膜切開術」,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右腿血管阻塞,導致缺血性壞死、敗血
症,最終只能截肢。
黃慧夫被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黃慧夫無罪,案
件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黃慧夫只有在手術當天、隔天到病房觀察,日後均未再到病房了解
術後狀況,認定黃慧夫疏於注意病患末梢血液循環,沒發現少年右膝脫臼造成血管阻塞,
且傷口出現黃褐色滲液,發出惡臭,組織已有壞死,判黃慧夫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當時受限於刑事訴訟法修正前的規定,本刑3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黃慧夫無法上訴,全案定讞;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宣告相關條文違憲,立法院
同年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均可上訴第三審,但不溯及既
往。
刑事訴訟法修正後,黃慧夫雖無法受惠,但他提出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指
出少年在亞東醫院住院期間沒有膝關節脫臼、組織壞死等症狀,且少年事後對他提民事訴
訟,法院委請榮總、三總鑑定,結果也認定少年住院期間沒有組織壞死,認為二審確定判
決與事實不符,聲請再審。
高院調查,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專業意見書、榮總、三總鑑定報告,均是刑事確定判決
後所做的意見,判斷少年膝蓋脫臼極有可能在搬運」轉診過程中所造成;另亞東醫院的病
歷資料、X光等,也看不出少年有脫臼跡象,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出入,黃慧夫提出的
證據、鑑定意見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裁定開啟再審。
自行出院也要有醫師同意書,醫師同意,結果出事,除非有切結書打錯 轉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9-12-19 16:42:00
自行出院哪來醫師同意書 外行人不要放屁
作者:
oaoa524 (逆鴻溝)
2019-12-19 17:17:00無照駕駛 這也是活該 報應 罪有應得
作者:
wtf426 (Ayn)
2019-12-19 17:36:00S有給病人簽過aad切結書應該就不會做出以上comment了
作者: a12345675678 (游梁田) 2019-12-19 18:08:00
s大不要不懂裝懂啊
作者:
venki 2019-12-19 18:41:00待在醫院的整形外科醫師已經都是佛心來著 被這樣一搞…
作者:
aydybuv (=.=)
2019-12-19 19:34:00有人一直以來都超懂
作者:
proudC (call me 酷哥)
2019-12-19 19:53:00二審輸是因為沒有每天查房嗎?
以後時間內找不到/排不上還願意能接神經血管的外科醫師就只能直接截掉了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19-12-19 20:41:00做健保的整外醫師都馬是佛心來著,不然去醫美發大財,生活作息又正常
作者:
luben (魯蛇中的魯蛇)
2019-12-19 20:46:00恭喜老師,11年的煎熬讓他多了很多白髮,唉
作者:
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
2019-12-19 21:12:00蹉跎12年 幫QQ
作者:
PaulPoPan (PaulPoPan)
2019-12-19 21:18:00辛苦黃醫師了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9-12-19 21:47:00作者: TB1122 2019-12-19 22:43:00
24個吉哥又來了 考上了沒
作者:
Virous (這就是定局)
2019-12-20 03:47:00到底能不能要求二審法官賠償呢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65號刑事判決,審判長陳明富、法官高玉舜、賴邦元等等就來檢舉這三位法官
2014年,高等法院二審的法官,沒有任何新證據,沒有進行審理流程,就恣意妄下判決告訴人在亞東住院期間,X光無脫臼,傷口呈現正向發展高院103年上易字665號判決書,法官卻使用推測字眼,"勘認"脫臼已經發生
作者: merle999 (Merle999) 2019-12-20 08:03:00
「少年開刀卻截肢」聯合新聞網的標題也挺煽風點火的嘛沒了解事件始末的人,大概看到標題就又開始仇醫了吧
作者: swe4101 (swe4101) 2019-12-20 09:18:00
垃圾的腳截肢剛好 遲來的正義
作者:
chienen (CT)
2019-12-20 10:03:00AAD還需要醫師同意書是哪來的AAD= = 不懂裝懂?
自行出院還需要醫師同意?你當醫院是警局還是看守所啊來搞笑的請左轉他版好嗎
作者: erratic2017 (明天見) 2019-12-20 10:23:00
法官通常會參考醫審會或其它專家證詞,我個人是協助過一些醫糾函詢,還附文獻佐證,大家能幫同業都是盡量幫。或許應該先了解當時醫審會的意見,為什麼無法護航,而不是每次看到有罪就先炮法官…
這個案子當時會吃虧,主要是那個年代病歷記載事項要求不夠,加上法官對傷口照護的常規記載認知有誤解所導致。還是要感謝有這些前輩們和黃醫師以及律師的努力不懈。公視有做過專題報導,有興趣的人可以爬版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9-12-20 15:42:00法官考上就是神,神需要道歉賠償???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9-12-20 17:21:00不可以跟法官要求賠償 但是可以跟醫師要求精神賠償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9-12-20 21:51:00為何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對黃醫師不利?
樓上,可能扯到錢吧。光2審那三尊不動明王的想法是什麼都猜不透了...
作者:
luben (魯蛇中的魯蛇)
2019-12-20 22:50:00醫審會意見只能給法官參考,要不要採信法官說了算,不用理由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9-12-20 23:39:00扯
他那兩天沒查房是因為假日…爸爸自己要在假日AAD的這個case一開始就說預後不佳了,遇到這種人就別客氣一開始就說沒救就好
作者:
hygen (海波)
2019-12-21 16:48:00恭喜,但背了11年的黑鍋,誰來賠償?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9-12-22 09:44:00QQ
作者:
zackal (lonewolf)
2018-01-05 02:14:00醫學院應該要列防衛醫學為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