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yk3 (阿晃)》之銘言:
: 剛剛才知道的
: 專科六年換照所需的的學分數比較少了(180點->108點)
: 給大家參考一下
: 其他專科換照需要的學分數應該也減少了吧?
: https://i.imgur.com/M30fCFj.jpg
1.首先醫師必須要接受繼續教育的母法是源自於醫師法第八條第三項與第四項,然後執業
執照和部定專科證書這二件事情要分開來看,有部定專科證書後,執業執照更新只看其
他三項,但專業課程的認定就是看各大部定專科學會規定;無部定專科醫師證書就是四
類學分都要符合規定
2.施行細則是根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但這個法規於2013年07月01日廢止,
細看其中規定:
第 3條:六、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但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完成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繼續教育
之證明文件。
第14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編按:醫學課程)所定繼續教育積分,於專科醫師,依專
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
第 8條: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點以上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編按: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課程
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