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chen329 (懶豬爵士)》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請教一些學制和執業換照的問題
: 時間: Sat Jan 16 15:08:47 2021
這可能要先把幾條法律看一下有個印象,才能再講接下來的事情:
醫療法:第18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
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
文件者為限。
一、負責醫師為醫師者 :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二、負責醫師為中醫師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
醫院或診所。
三、負責醫師為牙醫師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計畫之醫院或牙醫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