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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未滿女醫師提早離職遭醫院求償600萬 最後下場出爐
2021-03-16 12:56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任職高雄市義大醫院的王姓女住院醫師,2017年申請在職進修,並與院方簽約綁兩年,但
王女前年回院服務後,認為義大未依承諾將她升為主治醫師,僅以備位主治醫師聘用,且
工作時常超時憤而離職,義大認為雙方契約未滿,要求王姓醫師給付違約金約554萬元,
王女認為賠償金過高希望減免,高雄地院認為王女所提抗辯都無具體實證,判王女要賠義
大554萬元。
判決指出,在義大擔任住院醫師的王女,2017年5月1日申請在職進修,並與院方簽立切結
書,約定進修結束後在義大服務2年,契約時間從2019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止,若未到
醫院服務或是中途離職,則要計付進修期間領取的工資加「1倍」賠償給義大,且須在進
修結束後1個月內付清。
王女原本在進修結束後,要在醫院服務滿731天,但僅服務43日,認為長時間超時工作離
職,事後義大依據雙方簽立的契約書,認為王女進修期間已支領294萬元,扣除43天已經
工作的天數後,依約要求王支付違約金554萬5412元。
王女宣稱,她在進修期間,仍然在醫院參與病例照會、學術研討、演講、論文發表等,而
且因為在院超時工作,導致健康受損,甚至義大承諾進修結束後就以「主治醫師」身分聘
她,事後卻僅以備用主治醫師聘用。
另外,進修期間她還有在醫院值班,值班領取的工資,不應該列入義大給付的進修費用內
,且義大除了給付薪水外,並未因為在職進修給付其他培訓費用,還沒有提供合理補償,
義大提出的違約金太高,應該減免。
地院承審法官調查,就王女所提供病例照會部分,僅是回答同事、友人的問題,另參加學
術研討、演講、論文部分,王也提出不有契約依據;至於超時工作導致健康受損,以及同
意進修結束後以主治醫師聘用,王女都提不出證據來證實雙方有這份約定。
法官認為,依據院方在職進修辦法,認為王女縮短最低服務年限,是利用進修期間回院值
班做為對價,和醫師利用勞務換取值班津貼的情形不同,不能以王女有回院值班,就將值
班津貼排除在進修領取的費用外,義大請求違約金並無過高之虞,判義大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