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僱醫師。
有簽約的情況下,不應該砍每節的診費,可以班少一點,收入少一點,但你相對的賺到休
假的時間。
砍診費就等於你花一樣的時間,你的價值變低。憑什麼你價值要變低?憑什麼簽約只保障
老闆?約可以這樣說改就改,那我簽一年約,是不是也可以那天不想上班直接打給老闆我
不幹了,然後老闆不能照簽約上面的罰則?
你應該站穩自己的立場,不應給老闆砍診費,再跟老闆溝通,拿出合約據理力爭。當老闆
本來就有風險,有賺有賠,不然大家都當老闆就好啦!賺錢的時候你累的要死,薪水有加
薪嗎?賠錢就要砍你診費減少你價值?自己想想這種老闆你還要不要繼續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