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凌晨補充:
之所以PO這篇,是因為偶然在YT搜尋當年波波影片時,看到這個人名子覺得好像聽過,
一搜尋才發現原來羅先生是有上過新聞的發言人,那PO在這而不是PO在政黑八卦之類的
板,是因為我覺得波波醫師是跟這跟板議題比較相關的事情,我曾以為PTT反波波是正常
的事情,畢竟當年PTT反波波絕對不是只有醫生和醫學院學生反對,只是沒想到這篇會被
看成捧柯啦,哈哈哈。
跟板上大神們比,小弟只是個考不上醫科的弱者,但當年唸書時一直有關注波波醫生的
議題,沒為什麼,只是覺得太多有錢人家子女不會唸書(比我成績還差),靠錢去波蘭洗
學歷回來,摸著良心講,你的家人如果給這種醫生看你會不會擔心?難道以後幫長輩掛號前
都還要一一查詢醫生是不是波波嗎?
想了一下,是不是因為我出來講波波的話題,傷害了一些人的利益,或是讓誰覺得刺眼?
那為什麼一口咬定是打綠捧柯呢,畢竟我通篇都沒提到柯阿?
那最近醫界有誰和柯槓上,不就是某婦產科體系了嗎,結果去搜尋了一下,那體系還真有
波波主治醫師,難道我是因為這樣才得罪某些人,活該被嗆的喔 XDDD。
最後也謝謝幫我說話的鄉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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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原文
羅秉成先生,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接丁怡銘),原來就是當年在立法院力戰台灣
各大學校醫學生的波波學生跟家長代表耶@@,不確定他的小孩是不是波蘭醫師就是了。
但感覺他不是律師身分出席而是家長代表。
羅政委的行政院網頁介紹
https://tinyurl.com/yat8k8ef
(2009年影片)外國醫學歷認証公聽會 - 國外學生代表羅秉承律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4nMdBwgQhE
網路上找到的發言逐字稿
羅秉成律師:
主席、各位委員。本人是羅秉成律師,容我引述黃達夫院長5月5日在蘋果日報上所講的
一段話作為開頭: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就說波蘭醫學生所接愛的教育比台灣差,不就是
偏見與歧視嗎?這樣的直覺反應不也違反了「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醫學科學精神
?看到網路上眾多污名的言語,實在讓我看不到台灣醫學生是否具備最起碼的人文修養,
以及是非判斷的能力。雖然我是法界人士,但其中有一句話和法界的原則一樣,「有一分
證據、說一分話」。前面幾位先進,包括署長在內,都說醫療品質與安全優於一切,這點
不容否認,我們也都能接受這樣的看法,但請告訴我有什麼證據顯示91年修法後,從九大
地區回來執業醫生的素質比國內醫生差?尤其是今天並非審查外國人或是大陸的醫學生來
台學歷認證和國考的議題。
事實上,遠赴九大地區留學的都是我們台灣過去的學生,我們應該要公平對待他們。在修
法的過程中,有何正當性和實證基礎告訴我們,立法院在91年修正九大地區免經學歷甄試
後,產生了實務上什麼樣的弊端?前面很多醫界大老告訴我們,你們到底有什麼證據可以
證明從九大地區學成回國,經過國考的醫生並不夠格,至少舉出幾個例子來說明。否則如
此重大政策大轉彎,何以服人?外界難免會質疑行政機關有無其他的動機和目的。
剛才署長講了一句話,讓我這個學法律的人非常吃驚,他說他才不管什麼法律不溯既往的
問題,但大院不能不管,91年的醫師法也是經過你們修正通過,其中第四條之一規定,九
大地區得免經教育部的學歷甄試,當然有牽涉到溯及既往的問題。
在91年修法時,剛好有從菲律賓醫學院畢業回國的學生,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大院修定
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把九大地區特定化,但以外地區的醫學院畢業後,仍需要通過國內的
學歷認證,難道這些問題當時沒有被拿出來討論嗎?當時九大地區的醫療品質沒有被質疑
過嗎?立法院其實通過的是條「白痴條款」嗎?
追根究底,根本就沒有任何問題,之所以被提出來,只不過是網路上流傳波蘭醫生留學回來如何如何,但內容實在是太針對性。但衛生署為了省事,乾脆
把九大地區的條件一掃而空,在國際間講究互惠及公平對待的同時,我們還要採取鎖國政
策嗎?難道我們不該吸納更多台灣出去的留學生回國嗎?事實上根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
二條的規定,本法中華民國91年1月18日修正生效前,已自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之地區或
國家以外國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或已入學學生)於本法修正生效後畢業……。這就是
所謂不溯既往條款,此次修法可以無視其存在嗎?此一條款並非只是道行政命令而已,大
院應該很清楚不溯既往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是何等重要。本人引述曾有田大法官在釋字第六
百零五號協同意見書中提到,人民行為時所信賴立法秩序,如事後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
以調整,原則上不得追溯變動先前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權益,否則即與「信賴保護原則」—
法治國之另一原則相牴觸。也就是說,現在只要是在九大地區內醫學院留學的台灣學生,
他們出國的留學權是按照現行法的規定,信賴該法律不會變動的情況下,才出國留學,況
且在出國前還先函詢教育部、考選部,包括衛生署等其他單位,都告訴他們出國留學沒有
問題,回國後免經學歷甄試,現在來個政策大轉彎,教他們情何以堪?我要強調的是,這
種信賴保護的利益,應該受到法律的絕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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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節錄幾個羅先生語錄:
1. 看到網路上眾多污名的言語,實在讓我看不到台灣醫學生是否具備最起碼的人文修養,以
及是非判斷的能力。
2. 請告訴我有什麼證據顯示91年修法後,從九大地區回來執業醫生的素質比國內醫生差?尤
3. 遠赴九大地區留學的都是我們台灣過去的學生,我們應該要公平對待他們。
4. 在國際間講究互惠及公平對待的同時,我們還要採取鎖國政策嗎?難道我們不該吸納
更多台灣出去的留學生回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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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心希望台灣不要有更多波波醫師了,但看來很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