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ゞ♡ 國考結束了,不知道大家簽約了沒?
社畜小女子要來分享、討論篇文章:https://i.imgur.com/NwOGswc.jpg
年初時,有會員投訴彰化基督教醫院將對往後在彰基體系接受次專科訓練的醫師,
簽訂具有懲罰條款的訓練合約。
(原文回顧:https://reurl.cc/vqj4Ne)
院方要求未來在彰基體系內接受次專科訓練的研究醫師(Fellow),必須「綁約」
主治醫師(VS)最低服務年限,簽訂合約的醫師,不論是在Fellow或VS的階段,
提早離職都須負擔數十萬違約金。
工會針對此事向衛福部提出質疑,如此只清楚訂出罰則,而將其餘勞動條件草草帶過的
合約,真的合理嗎?次專科的訓練幾乎是集中在傳統四大科:內、外、婦、兒科。
彰基對於次專科訓練的處罰條款,無疑是對四大科雪上加霜!在衛福部推動四大科補助的
努力之下,好不容易漸漸有新血加入四大科打拼,這樣不對等的合約一旦簽訂,
會不會讓台灣其他醫院群起效尤?我們不敢樂觀。
據悉,經過披露以後,彰基院方仍維持該份次專科契約條款,也有不少醫師因為無法接受
不對等的契約而選擇不留任。
工會提醒住院醫師,簽署該份契約以前仔細審視契約,莫讓自己權益睡著!
不管是Fellow或是VS,都不受任何勞動法令保障,與醫院之間的勞雇契約純屬契約自由
,一旦雙方都簽下就生成效力。縱使未來勞方(受僱醫師)可能爭議契約不平等、
受強迫簽約,都會面臨舉證上的困難,不可不慎。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此份合約中,並沒有保障Fellow可以升任VS!
在負擔著違約金壓力的次專科訓練後,院方不僅無法保障受訓後的醫師
未來能夠留在體系內服務,因為沒有在合約中載名其餘受僱醫師的相關權利,
更無法保障結束次專科訓練的醫師,能夠有主治醫師的基本待遇。
仔細審視這份訓練合約,可以發現:醫師(勞方)違約要賠錢,
但醫院(資方)卻不必保障給予主治醫師職缺等等權利。
工會真的非常遺憾彰化基督教醫院端出這道「牛肉」,
也十分憂慮未來會有更多醫院跟進。
接下來就是PGY不分科住院醫師的招生季了,工會也建議各位剛畢業,
準備踏入職場的準醫師們,密切關注彰基院方與師長對此事的態度,
以懲罰的方式來達成留才的目的,綁得住人,留得住心嗎?
這些問題,同時也考驗著彰基高層的智慧。
工會呼籲:
1、彰基分院眾多,遍布彰化各鄉鎮、雲林、南投,
目前fellow和VS並不受《勞基法》調動五原則保障,
償還服務年限的地點可能逐年隨醫院的指派有所變動。
對於許多醫師來說,留任除了考量到學術和技術是否可以在彰基體系與時俱進,
還需要考慮成家立業的生涯規劃。彰基院方應將完整契約公告給受僱醫師,
內容應揭示薪資待遇、調動規則、明確工作地點,
不應只用涵蓋彰基體系各院區及合作醫院草草帶過。
2、唯有工會,才有可能享有與院方平等協商的法律保障。
遺憾目前加入工會的彰基受僱醫師會員並不足以讓工會行使協商權,
建議彰化基督教醫院的受僱醫師盡速加入本會、
成立彰基體系的企業工會與院方協調更有利的工作契約。
3、立法院應盡速通過《醫療法》受僱醫師勞動專章、
衛福部應盡速訂定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聘僱契約範本,
杜絕再有醫院資方訂定遊走法律邊緣、不合理違約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