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 外國學歷報考國內醫師「一律須經學歷甄試」
12:142022/04/28 中時 葉書宏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明訂
持外國醫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除但書條件外,「一律須經學歷甄試」,藉此維護
醫師人力培育制度。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本次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明訂持國外醫學、牙醫
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均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並在指定的國內教學醫院臨
床實作適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得參加第二階醫師考試。
條文也訂有但書條款,於美、加、日、歐洲、澳洲、紐西蘭、南非、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
國家或地區的醫學院、校修畢全程學業取得畢業證書,且具當地合法註冊醫師資格,實際
執業5年以上者,得免學歷甄試;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9大國家或地區醫學院就讀者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修法前規定,得免學歷甄試。
此外,依據過往921震災、八仙塵暴等災害,國外醫師想要協助卻受限《醫師法》規定,
因此草案中增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或緊急情事時,允許持9大國家或地區之醫師
證書或許可執業證明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給予短期行醫證,讓各
國救援醫師在台執行醫療業務於法有據,以符實務狀況。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表示,本次修法是為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制度之完整性,對持外國醫
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建立適當審查機制,同時將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教學
或訓練加以納管,有助增進國際醫學交流合作。
衛福部補充說,我國對於醫師培育是採「總量管控」,並透過完整的醫事專業教育及國家
證照考試產生;再者,近來持外國醫學學歷回國參加醫師(牙醫師)考試的醫學系科畢業
生人數逐年攀升,基於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制度,避免醫師人力供需失衡,應有一致、
公平及客觀的審認方式。
心得:
吵了十幾年的波波議題終於有了解決方案。
但今年底以前入學還來的及趕上落日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