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尉軍醫欲提前退伍 確定須賠1043萬

作者: icedog122 (冰狗)   2022-09-15 22:10:57
上尉軍醫欲提前退伍 確定須賠1043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8036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紀姓上尉軍官以「個人生涯規劃」為由,申請提前退伍
,但他僅完成7年多的專科醫師訓練即打算落跑,被國防部要求賠償高達1043萬元,他認
為應僅賠償306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醫官對國家安全極
為重要,因此有較高法定服役年限,其賠償辦法亦合理,判他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紀敗訴確定。
紀姓上尉醫官指出,2001年8月入伍就讀國防醫學院醫學系101期,2008年7月1日畢業任官
,依規定應服現役14年,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為止。他自2011年6月1日至
2016年6月30日期間到國軍高雄總醫院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臨床實務訓練5年,完訓歸建
後,志願續服現役2年6月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紀姓上尉說,因生涯規劃因素,於2018年7月提出志願提前退伍報告,卻被要求依賠償辦
法第3條及第5條等規定核算應賠償新台幣1043萬多元,並要求簽立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
結書,他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規定不合理而拒簽。
紀男表示,其申請提前退伍案,經國防部軍醫局召開申請志願提前退伍人評會審議認為他
簽具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與退賠辦法規定不合,程序不完備,決議不受理其提前
退伍案。他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准予他申請的退
伍案。
紀男審理時主張,他是依據2001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專科聯合招生簡章報考,經考取後,
與國防部軍醫局成立行政契約,當時並無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3項所定得志願
提前退伍等規定,亦無記載2019年以後招生簡章記載的「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
限之賠償規定」及「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若國防部軍醫局後來修正的簡章及相關規
定,應不得溯及適用。原處分以他「未簽立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直接駁回其提前
退伍案並不合理。
他亦指出,退賠辦法規定,要負擔未服役役役期高達14倍的賠償金,顯然不公平,他擔任
軍醫期間,年薪雖達240萬元,但受到國家栽培的7年期間,領取公費、津貼共200多萬元
,卻必須賠償多達14倍的賠償金,其標準為何?已違反比例原則,他主張僅應賠償306萬
元。
國防部軍醫局指出,依退賠辦法規定,要求填具自願受強制執行還款切結書,才能辦理提
前退伍,服役條例第15條則明訂,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提前退伍者,應予賠償,此外,
退賠辦法的規定亦未違反比例原則,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一切依法行事。
關於軍醫人員賠償倍率的規定,是參考衛福部等機關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而且軍醫官身份
特殊,服役役期也是當事人所能預期,退賠辦法規定以「年」為倍數單位計算賠償總金額
,乃有所本。
國防部軍醫局認為,軍醫官對於國家安全極為重要,軍醫官提前退伍對部隊帶來的風險和
影響,無法精確量化,考量軍醫官的收入及工作性質,若非以較高的退賠倍數賠償金額,
僅從培訓成本計算賠償金額,顯然無法有效達到國家整體戰力維護和部隊性的公益目的,
亦恐造成大量軍醫官出走,及軍事醫療體系的崩解,不可不慎,故退賠辦法有其合性及必
要性。
軍醫局說明,紀男應服役役期為14年,總金額是3067萬元,分科(專長)教育受訓的役期
為2年6月,應服役期月數為198個月(即16.5x12),其未服月數和應服役月數比率是0.34
(67/198),因此計算應賠償金額是1043萬902元,一切於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紀男擔任軍醫師的月薪約20萬元,較其他軍士官已屬豐厚,且軍
醫官有全年、全天候隨時待命支援災害、戰時演訓等工作特性,不應僅以訓練成本做為賠
償金額,其退賠辦法已考量公益因素在內,目的正當,也未違反平等原則,判紀男敗訴。
紀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確定。
心得: 好恐怖的罰金  法官和軍方都是政府的人 鬥得贏嗎?
除了軍費生 不知道有沒有公費生的鬼故事?
作者: okamifang (列翼翔士岡美)   2022-09-15 22:23:00
現在國安風險最高的時候想跑被重罰,早幾年先跑搞不好不會罰這麼重
作者: goodjob5566 (Nonon)   2022-09-15 22:43:00
這種付完賠償金執照會歸還嗎? 還能繼續行醫嗎?
作者: bbb22514085 (22514086)   2022-09-15 23:04:00
之前聽國防醫的同學說就算賠完錢還是沒執照 不知道有沒有改
作者: pig8409 (Grinbear)   2022-09-15 23:27:00
新制的不行,但不知道多舊的可以XD
作者: Janggo (該離開了...)   2022-09-16 03:45:00
舊制的應該是可以吧 證書都在本人那裡 新制的契約作法才會把醫師證書正本鎖在軍醫局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22-09-16 05:52:00
1000萬對一個醫生來講真的不多 連這點價碼都不願意掏的話 還是繼續乖乖當兵
作者: deengel (機.D.安格爾)   2022-09-16 08:14:00
軍費生綁十四年真的慘
作者: proudC (call me 酷哥)   2022-09-16 09:15:00
一千萬對醫生不多 ? 看個感冒算 300,要看 33333 個人
作者: fang37564 (やりたい砲台)   2022-09-16 11:02:00
賠不賠得起跟該不該賠是兩回事,15倍是被國防部強加的,不在當初契約裡
作者: orion1991830 (雞哩咕嚕希哩嘩啦吱吱喳)   2022-09-16 11:35:00
賠不賠的起一回事 強加不存在的契約到已經入學或是現役身上就是有問題吧
作者: l1256 (c c )   2022-09-16 11:44:00
沒有違約在先 把該服務的年限走完 會需要考量賠償金額的高低嗎?說穿了想違約 再來哭違約金太高?國家栽培的成本都不是成本?那些都是一般民眾的納稅錢只有自己的時間才是成本?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2-09-16 12:16:00
樓上的邏輯超越我的想像力了契約這種東西可以在簽完之後隨便加注的嗎?
作者: l1256 (c c )   2022-09-16 12:23:00
如果完成服役年限 會需要考量賠償金額多少?今天如果是片面被增加服役年限 大家當然支持軍費生抗爭啊但是該盡的義務沒有完成 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作者: dashon (lol)   2022-09-16 12:30:00
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樓上就是認為違約賠錢應該是應該 後續追加的規則而多出的違約金是合理的理的你爽就好
作者: ganglia01 (宅宅神經節)   2022-09-16 12:32:00
當然合理啊,為什麼民間企業可以政府不行?
作者: l1256 (c c )   2022-09-16 12:35:00
沒有什麼誰爽的問題主管機關有權利做調整 這是法律給的權限 也是法治社會的根本至於當事人爽不爽?這不是法律要在意的問題
作者: henry0904 (阿宏)   2022-09-16 12:56:00
我以為不追及溯往才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樓上讓我開眼界了
作者: ohyakmu (yaya..ohya)   2022-09-16 13:24:00
當初沒有違約賠償的條約,那當中有允許提早退伍的條約嗎
作者: jemdogdog (極度深寒)   2022-09-16 14:29:00
法治啥洨?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有權利做調整 這是法律給的權限 也是法治社會的根??你是共啥?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22-09-16 14:38:00
合理啊 簽下去還想跑啊
作者: stylerpan (綽號暱稱)   2022-09-16 14:46:00
很多事也不是不能溝通的,得罪很多人還要別人網開一面,也不知道該說天真還是倔強
作者: ganglia01 (宅宅神經節)   2022-09-16 14:46:00
本部享有最終解釋及增修權,這就是法治社會懂嗎?韭菜....
作者: rason6 (阿草)   2022-09-16 15:19:00
法律可以朔及既往,讚喔。當初契約沒有的,後來被單方面硬加上去也要你吃下去哦!這就是中華民國的契約精神,死巴拉西!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2-09-16 16:32:00
哪本法學教科書說公務機關可以修改合約內容是法治精神,可以讓我拜讀一下嗎?
作者: mercury99986 (Levophed)   2022-09-16 16:40:00
自己選擇國防的 自己承擔啊
作者: aqaq123 (你好)   2022-09-16 18:39:00
以後健保被砍民眾說自己選擇當醫生的怪誰請問樓上作何感想
作者: c0922949774 (lovetd)   2022-09-16 19:50:00
現在就這樣了吧 說不爽不要當的一堆
作者: Hazel320 (ㄚㄋ)   2022-09-16 20:56:00
某位推文的邏輯程度剛好解釋了下一篇的可能性
作者: l1256 (c c )   2022-09-16 22:07:00
於法 你違約在先就是站不住腳於理 國家花錢栽培你 結果你不爽做就閃人 一般人絕對不會挺你們的於情 理直氣壯指著有裁量權的主管機關罵 誰要幫你們?弄得那麼難看 賠錢能解決已經要偷笑了好嗎
作者: ObeseBoy (胖小子)   2022-09-17 00:01:00
1000萬不算多 搞笑嗎? 真以為月薪百萬?
作者: rerun (禮讓)   2022-09-17 13:05:00
好好把軍旅生涯做滿做好,為國犧牲,這才是入軍校的真理!
作者: keithbarry (keithbarry)   2022-09-17 14:29:00
想退的去818住就可以退了啦 人家循正常管道也可以靠杯大義凜然啥栽培卻連契約觀念都沒有 現在2022年了好嗎?
作者: l1256 (c c )   2022-09-17 14:35:00
既然是正常管道退幹嘛鬧上法院啊?
作者: keithbarry (keithbarry)   2022-09-17 14:39:00
鬧上法院正當的要命好嗎? 不然要真人pk?
作者: rerun (禮讓)   2022-09-17 19:45:00
升官發財莫入此門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2-09-17 22:03:00
要賠多少都ok,不過你在人家入學簽約前要先講啊,騙進來再隨便加注這也能護航喔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22-09-17 23:41:00
賠二十倍這些人當年一樣照簽啦 假議題
作者: keithbarry (keithbarry)   2022-09-18 00:04:00
簽不簽是不知道 但怎樣都不會上網嘴一千萬很好賺 ^^b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22-09-18 10:12:00
如果賠20倍也照簽那為什麼當初不寫上去?
作者: nicecroc0419 (高醫不能亡)   2022-09-22 18:05:00
就一句話,比照公費扣照就結束了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2-09-22 18:49:00
要扣照的話連原告自己主張的300萬都太多了,應該就是新制改成可以不扣照舊制生們才會想搭著新制告看看能不能不要賠那麼多就換取自由身
作者: nicecroc0419 (高醫不能亡)   2022-09-22 19:57:00
看一下判決書寫法吧「在此之前並無軍士官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得申請志願提前退伍之規定,則軍士官依招生簡章規定服滿役期本為其義務。是原告既援引新增訂之退場機制條文申請志願提前退伍,自應依申請時之法規即受退賠辦法前開規定之拘束,尚無任意選擇遵循條文之權利」法官寫法是「舊約的話乖乖做完,你要適用新約那就照他寫的renew你的契約,乖乖賠」根本不是什麼朔及既往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22-09-23 00:10:00
樓上邏輯清晰 偏偏就是有人要打模糊戰 夾自助餐
作者: nicecroc0419 (高醫不能亡)   2022-09-23 10:59:00
能當醫生的都不笨,只是想不想看而已,判決書就在那,還是會有人體感判案
作者: chienk (.................)   2022-09-25 16:07:00
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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