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醫師為醫療廣告「違憲」! 判決立即失效 關鍵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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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因審理黃姓醫師刊登挨罰5萬元的案
件,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醫療法》84條,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部分,違反言論
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
本案是因2015年黃姓醫師在他臉書粉絲專頁,刊登關於修復皮膚老化及解決掉髮問題等的
療法,隔年,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黃男的文章是醫療廣告裁罰5萬元,黃男不服提訴願遭駁
回後,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吳佳樺法官審理後認為,醫療法限制只有醫療機構才能醫療廣告,醫師或其他非醫療機構
都不得為醫療廣告,是對醫師進行差別待遇,侵害醫師關於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況且醫療
廣告是具有商業上的意見表達,屬商業性言論,禁止醫師醫療廣告限制其言論自由。
吳佳樺指出,限制從事醫療廣告者必須是醫療機構,類似行業獨占制度,並非個人努力就
可以達成,依照大法官多次釋憲所建立的職業自由三階理論,醫療法的限制規,也侵害了
非醫療機構的醫師之職業自由。
法官吳佳樺也舉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言論自由是在保障對話,不單是保障表
意者說的自由,同時也在保障接收資訊者「接收資訊的權利」,使消費者及大眾得接收正
確商業資訊作成決定,因此全面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非重要的政府目的應屬違憲。
司法改革後
大法官從解釋憲法變成改類似法庭的制度
做出這樣的解釋值得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