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chcnn (...)
2024-03-26 08:26:35請問主治醫師與院所合約
我已經超過第一次合約的期滿日期
院所的制式做法是不會再簽新合約
而是在第一次合約期滿自動續約一年
(舊合約有寫且未來每年都是如此)
請問這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問過人事,答案是要走有離職預告期就好,不一定要做滿
謝謝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3-26 08:59:00這其實有勞基法第9條之適用,應視為不定期契約。不過主治醫師不吃勞基法。這不影響你離職啦,影響的是院所到期不續聘不用給你資遣費。
作者:
linleex ( )
2024-03-26 20:43:00私人醫院提前離職要賠錢吧 合約都有喔預告離職要賠一個月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3-27 12:05:00提前離職要不要賠錢,是看合約裡面有沒有寫,沒寫就沒有。資遣費的部分,吃勞基法的理論上都有,住院醫師理論上也有,雇主不給可以去找勞工局。但問題就主治醫師未納入適用勞基法。合約如果要註明提前離職賠錢,勞基法也有第15-1條的限制,但還是那個問題,主治醫師未納入適用勞基法。更正一下,資遣費的部分,不定期契約或依勞基法視為不定期契約者才有。
到期不續聘不用給資遣費很正常吧 又沒有勞基法保障 某樓?
作者:
iPhoneSE (Special Edition)
2024-04-11 08:36:00有勞基法保障者,合約到期不續聘也完全合法喔~不信你去問各縣市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