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救不救?

作者: kings4 (dog day)   2024-04-26 08:39:59
謝謝大家的回饋。補充說明一下,患者是青壯年男性,自焚(據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
燒傷,目前生命徵象穩定。傷口不清創的話,可預期不出兩周將因敗血症死亡。這樣程度的
燒傷,如果有強烈求生意志以及家庭支持,是有機會生活自理甚至從事輕便工作,但這過程
十分艱辛漫長。以此案為例,僅有微薄的社服系統支持一定是無以爲繼。所以我個人的想法
是by nature,但我怎麼想不重要,重要的是,若後續真因此有法律糾紛,要如何滴水不漏
,防患未然。我的問題都是法律問題:
1. 二哥在第一天病解就簽署DNR, 但DNR真的適用於這個案?
2.若家庭會議開不成,真的可以採緊急醫療模式抓去開?開完回來死掉責任歸屬?
3.若病人不想被救,是否醫療契約關係就能不成立?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8:49:00
1. 不符合
作者: wayhone (時間永遠都不夠)   2024-04-26 08:50:00
1.DNR簽署排序父母>兄弟姐妹,且需有兩位VS同意為末期,DNR才生效。所以病人母親勢必要知道病人現在的醫療狀況。2.(等高人回答...)3.除非病人之前曾經簽過預立醫療(ACP),且目前也有兩位VS同意末期,不然如果僅“依照先前的意思不開刀”,法律站不住...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8:50:00
抱歉我的意思是,DNR跟開清創沒關係
作者: jiinder (bosscch)   2024-04-26 08:53:00
DNR只是「需要急救」的當下不急救,跟是否需要接受「積極治療」無關吧 別搞混了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09:00:00
「二哥不讓媽媽知道」這件事一定要擺平 不然後續很麻煩 這要請醫院社工跟法務處理 醫師不要自己扛
作者: Tosca (hi)   2024-04-26 09:12:00
法律問題要找律師找法務 醫師們不要亂自作聰明=.=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問院方該怎麼辦?然後二哥不讓媽媽知道 這有甚麼好擺平的啦 乾我們屁事啦XD說穿了如果遇到家屬就是直接錄音講明白寫明白 家屬要簽字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24-04-26 10:04:00
媽媽總有一天會知道小兒子死了吧 到時候大哥二哥再來反悔也是不無可能 當然這種情況醫院一定不會有罪 但被告就是要跑法院很麻煩
作者: kings4 (dog day)   2024-04-26 10:05:00
謝謝大家,直接找法務ㄧ起來開家庭會議
作者: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4-04-26 10:19:00
自焚85%三度燒傷 如果是我就不想被救 只想要止痛安寧照顧
作者: gr1031 (G.R.)   2024-04-26 10:28:00
劇情走向看來要是真掛了 媽媽問起來醫院高機率接二哥黑鍋
作者: biup2 (biup2)   2024-04-26 10:52:00
媽媽一定要告知,二哥順位沒媽媽高,媽媽不來,以後就是二哥背刺你
作者: Clarist   2024-04-26 11:09:00
對方可以AAD吧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24-04-26 11:44:00
那種狀況沒辦法AAD吧,他要怎麼離開醫院?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4-04-26 11:46:00
回家等natural course啊,很多人不都留最後一口氣AAD
作者: rushhour (等待夏天的海風)   2024-04-26 12:04:00
先問你如果病人死亡你可以開死診嗎?如果不是可以開死診的自然死,憑什麼不治療?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24-04-26 12:10:00
多開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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