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板上11/17開始與sLsZ版友接洽購買iPhoneSE16g,藉由站內信聯絡後決定以4800含運以7
-11經濟便交易,經加Line後進一步聯繫,並交換聯絡電話及匯款人及收件人資料,同意
收到款項後寄出,但sLsZ卻在收款後電聯紀錄內表示還要想想得到隔日晚上6點才能確認
,我方表示那取消交易請將款項退回,至今sLsZ 盧先生皆未主動聯繫及表示處理方式
若有版友要購買請多注意三思。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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