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ostape 放鴿子

作者: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8:56:32
我12/15,徵一支i7,這位版友站內信給我說他有一支,以下:
https://i.imgur.com/Bbo8YsU.jpg
接著就line聊,約好今天下午1點夢時代面交,殊不知我帶著一家大小開車過去後,打給該版友,電話竟是空號,打line不回也不接,如果臨時不想賣或是有事我都可以接受,但是直接消失真的很過分,不管是不是真的,給假電話就很可議,請各位版友小心。
以下為對話紀錄:
https://i.imgur.com/GWvvwuD.jpg
https://i.imgur.com/daMxOrt.jpg
https://i.imgur.com/vxWtme4.jpg
https://i.imgur.com/QcuHZUn.jpg
https://i.imgur.com/UsAAPYF.jpg
https://i.imgur.com/PtnG8JQ.jpg
https://i.imgur.com/Q2HWe6A.jpg
https://i.imgur.com/xofgm0F.jpg
https://i.imgur.com/0Q1QpO5.jpg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作者: howshows (howshows)   2017-12-17 19:30:00
Macshop版的是直接被他詐騙..
作者: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9:41:00
還好我堅持說要面交,沒有被騙,就當做帶小孩去夢時代逛街
作者: win1 (緩)   2017-12-17 19:56:00
第一張保固圖時間。12:13。偷別人的可能性大15:27問。通常是15:27後去查保固時間
作者: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9:59:00
謝謝,我真的沒有注意到那麽多,還好沒有被騙,謝謝你
作者: stubein (尾巴)   2017-12-17 22:29:00
直覺念頭就是還好你沒被騙
作者: helloak01 (凱開)   2017-12-17 22:33:00
不是很懂這樣騙是哪裡爽 也沒拿到錢 名字還要被秀出來
作者: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8 06:42:00
真的,可能他覺得他的信用不值錢吧!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