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板橋/面交] 二手 S9 plus 128G 紫色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4 21:01:43
欲售物品:S9 plus 128g 紫色
物品狀況:全機目測無傷
購買來源:攜碼購入
盒裝內含:頭 線 耳機(均使用過)
購買日期:107/4月初
保固期限:108/4
購入價格:9990元
欲售價格:20000元
備註:僅接受板橋或中和面交,當場驗機
不寄送 不交換 暫不議價
請站內信或line caca975聯繫
https://i.imgur.com/jP40aTH.jpg
https://i.imgur.com/9lXMwkD.jpg
https://i.imgur.com/u6eyHo3.jpg
https://i.imgur.com/byu2Xel.jpg
https://i.imgur.com/eaR1rZZ.jpg
https://i.imgur.com/tFo7tcQ.jpg
https://i.imgur.com/w3LKnzr.jpg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4 21:03:00
購入9990元賣2萬元...這是??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4 21:05:00
難道續約購入0元,只能賣0元? 你這個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4 21:06:00
請補上發票或購買憑證,即使是0元手機都有明細!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4 21:08:00
稍後補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4 21:08:00
請於7/14晚上11點之前進行補正,否則水桶預定~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4 21:38:00
作者: pbk5547   2018-07-14 22:15:00
所以0元續約,2年後想賣,不小心發票又丟了就只能賣0元嗎?還是他隨便掰一個原廠售價就好了?不太懂
作者: newppl (newppl)   2018-07-14 22:18:00
推喔 帥
作者: sunmud (咖啡)   2018-07-14 22:48:00
不懂,要人附上購買的理由何在,若無收據會強人所難?
作者: alex528557 (alex528557)   2018-07-14 23:01:00
莫名其妙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4 23:12:00
因板主有這樣的要求,又表明不附上會水桶,本人還是附上了,不過本人已站內信給版主,版主表明「未可能會規定附上發票或購買憑證與明細」,但還未規定之前就說要水桶是否有點???希望未來版主在執行版規前能有更有力的依據,同時我也能理解版主想保障買方的理念,還是感謝大家。https://i.imgur.com/zfg602R.jpg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7-15 00:01:00
這告訴我們以後購入價格直接打原廠售價就好 不用證明
作者: voyager520 (海)   2018-07-15 00:01:00
附上購買收據 只是想用最簡單方法 證明來源正當吧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16:00
行的正,坐的直,怕啥?附帶發票、購買憑證與明細有違法嗎?專職賣家和線上店家才會怕怕吼XDDDD若有此規定是好事,不是壞事!原po把版主對你的站內信公開由心可證,原po願意配合不是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5 00:22:00
有一半以上的人發票早丟了吧吃米不知米價的人比較恐怖,還是發票搞丟比較可怕,大家應該心裡有數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5 00:25:00
kof2200 不附上會被桶呀!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00:25:00
這理由當然正確 但是刁難這個有點莫名其妙但沒規定還拿來要求就不對 要就定好一視同仁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5 00:28:00
kof2200 附上發票或明細,當然是能有加分的效果,但板規並無明訂,你要附上當然很歡迎,如不附上亦無違反版規吧?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00:33:00
版規說 套利是指賣價高於官方定價 或徵低賣高除非用9990徵求到手機 不然這篇完全沒有問題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43:00
話說回來,安卓的手機發票我不會會丟!畢竟高單價商品,還要靠發票來保固。原po還在保固內,丟了發票能像蘋果一樣保固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5 00:45:00
窮人只買得起asus,網路登錄完,發票就可以丟了QQ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46:00
買家買二手的手機而且是保內,買家要發票理所當然不是嗎?二萬元買二手且賣家只用三個多月,可以讓買家評估是否買全新機有錯嗎?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00:49:00
三星可以靠出廠日加15個月內保固 完全不用發票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5 00:51:00
華碩也是喔,出廠日算15個月的樣子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51:00
原po有認為版主迫害你附上購買憑證的話?我第一挺你去向地檢署提告,該給一些剛上任版主下馬威了!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5 00:52:00
c版主沒在怕,他會去排隊問消保官,讚讚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53:00
未依規定辦理強制我附上購買憑證。這個罪名我都幫你訂好了。未依規定辦理強制我附上購買憑證;造成我心生恐懼與精神異常,刑事附帶民事。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00:55:00
版規是給大家遵守 但是版主不遵守 該當何罪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56:00
提告啦!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5 00:58:00
Kof2200 請問你是從何處判斷我目前為「精神異常」?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00:59:00
版規定不算寬鬆 版主不遵守 那些水桶的怎麼服氣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0:59:00
這版主比另一個版主還嚴苛!我只是從網路抓下來,你可以再換一個。未依規定辦理強制我附上購買憑證;造成我「OOOOOOOOO」自填吧!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5 01:07:00
目前手機已經有板友預定了,今天大家提供這麼多寶貴的意見,我相信板主會作為修正版規的參考,希望這個板能越來越好。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7-15 01:13:00
有個神邏輯的北七我真的很想噓他
作者: shengder   2018-07-15 02:51:00
板主一樓推文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5 02:53:00
我知道有人被桶6年,我若是違規違法可以檢舉可提告。
作者: peoguot (小寶)   2018-07-15 04:44:00
很多人都是發票兌獎後就丟了,難道沒有發票就不能在版上賣手機?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5 07:55:00
規定就是規定,本版有收你的錢嗎不遵守規定可以去其他地方賣呀版主很熱心就是要鼓勵
作者: Airman1030 (飛人)   2018-07-15 08:45:00
反正以後購入價格標原價就好 免得版主唧唧歪歪
作者: what07 (大餅)   2018-07-15 09:02:00
a06030501 容我請教幾個問題,1、請問你真的有詳細讀過板規嗎?2、請問你有認真看過其他板友留言的點? 還是只是單純想噓?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5 09:09:00
抱歉不是噓你,是樓上那位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9:14:00
為何不敢附上購買憑證或發票?其一如果是店家無非就是想避稅;其二同一個id每次上網來出售的手機店家怎麼都是同一家且都只是收據明細,無非就是怕被他人檢舉漏開發票對吧!無論是一或二,只有真正的專職賣家和線上店家才會擔心受怕。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5 09:20:00
推一下kof,很認同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9:21:00
其三從網購平台購買呢?至少七日至多十四日的退貨機制,為何不去走退貨,反而上ptt轉賣呢?一二三來看一下有套利可能性不是嗎?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5 09:22:00
本版搜尋一下作者what07,一直在徵手機,賣手機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9:24:00
靜下心想,如果我是版主?我也會請原po拿出購買憑證或發票,有些眉眉嘎嘎的疑慮!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5 09:25:00
版主用意我是大推的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9:27:00
拿出購買憑證、發票、購買收據明細其中之一,我若是實體店家或網路店家,我看到我的「購買憑證、發票、購買收據明細」曝光率這麼高!我當然會怕啊!怕啥?只附帶購買憑證或收據明細而非發票來說,給國稅局稽查人員看到豈不是見光死嗎?我當然極力反對到底!退一萬步來說,如果有國稅局稽查人員來搜查本版的購買憑證或收據明細(不看發票),我若是稽查人員不就業績滿載嗎XDDDD不然你以為很久以前成大MP3事件怎麼捅出來的?Highlight板主,反而被板主Highlight,一顆老鼠屎害了整鍋粥的道理不懂嗎?
作者: pk0943 (.)   2018-07-15 09:45:00
要求提出購買證明合理,但建議納入板規一視同仁,較無爭議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09:51:00
樓上,你這樣不就拆了某些人的檯!對某些id人家小本生意,不想被Highlight!一個戴著安全帽(無照駕駛)騎著機車遵守交通規則逛大街,警察也會不去攔他。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10:17:00
我覺得問題不在附不附 這個版從以前到現在 規矩變多變嚴苛 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踩版規水桶幾年 版規不就是發文前要詳細閱讀的 但是現在變成說 不是版規規定 版主覺得你怪怪 就要你附單不然水桶 我是覺得這樣很有爭議 大家乖乖遵守版規也開始不一定合法了 當然版規加上版主說了算 那就一切合理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0:23:00
我不認為不妥,有些人太over了,是我也會要附單。話說回來,新版主也是吃飽太閒!外面有美好的事物,躲在螢幕後面。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5 10:36:00
一直徵賣可是他文章有違反版規嗎?既然沒有拿一條版規來要求附收據到底什麼邏輯?
作者: set21 (喔)   2018-07-15 10:47:00
以後來源都寫天上掉下來的好了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10:48:00
我看到了 版主在7.14發文說 他只要自己覺得怪怪的就會
作者: set21 (喔)   2018-07-15 10:48:00
不管是空機還是續約,都應該要檢附單據以為保固憑證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04:00
樓上如何可以判斷?一個戴著安全帽(無照駕駛)騎著機車遵守交通規則逛大街,警察也會不去攔他。坦白說,我只知道這個道理。我爬了一下新版主的推文之後,我只知道吃飽太閒就是。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11:08:00
版主有說被我發現 所以他覺得是就是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09:00
有誰是莫名奇妙被桶且無故要求附單?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11:09:00
你不能反駁 不過還沒列入版規 還有爭議列入版規 這裡就是獨裁了我說的僅僅是挑毛病 我知道版主沒這個意思 但是版規跟給警告可能要再謹慎一點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7-15 11:17:00
那發言不說我還不知道是版主 什麼買九千居然賣兩萬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18:00
樓上,人家也沒說是警告?你在哪看到警告?我只看到告知。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7-15 11:18:00
2699零元配哀鳳 來這就只能賣零元的意思某k還在硬凹不是警告 都直接說不貼會水桶比較好奇若原po不照神邏輯版主說的做 版主要用哪條桶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20:00
你看我這一篇#1RIRLGqM (mobilesales)我找到的。
作者: dih0512 (工作哩?)   2018-07-15 11:23:00
原來沒有版規的東西還能亂警告水桶喔,噓一下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23:00
原本購買日是2018/09保固日是2019/09;版主還不是要求補正。就補正資料為購買日2017/09保固日2018/09了。
作者: dih0512 (工作哩?)   2018-07-15 11:26:00
版規原來可以隨心情,隨口訂喔,這樣有權利的人以後看誰不順眼是不是就可以隨便捅人了,無限上綱的行為有點令人作嘔
作者: pk0943 (.)   2018-07-15 11:30:00
板主有權決定板的走向,如果覺得板主這樣作法不適,也可以去聯署罷免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31:00
https://i.imgur.com/iCcBDTK.jpg原po這張收據明細也是怪怪的!
作者: pk0943 (.)   2018-07-15 11:33:00
若被水桶也是有申訴救濟的管道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33:00
幹嘛把店家碼掉?你購買的金額是10990還是9900元呢?更正:9990店家有什麼見不得光的?蠻好奇,很想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5 11:38:00
老實說新版主確實有點過頭了,既然沒有版規規定警告水桶就有點不謹慎了,至於購買證明我覺得買方賣方你情我願就好;一年只能賣三隻手機這規定我覺得足以制約專職賣家,畢竟這裡的版友們也不是吃素的,一有不對馬上會成為焦點。價格合理、你情我願,大家上這個版也不希望處處被綁手綁腳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40:00
檢討版主的同時,也要檢討原po,大家要客觀一點。我的臆測:版主就真的吃飽太閒,可能發現到什麼問題?a了一下原po的id後,我也覺得怪怪滴,怎麼怪不知道怎麼說,附上收據圖後,讓我知道有些事還真的不要提。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5 11:50:00
大概就是你想的那樣了,不過這隻是今年第三隻,合乎版規內,是說我蠻佩服只要有人賣第四隻a大馬上就能抓到......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5 11:52:00
建議版主,在保固內要附上發票、購買憑證或收據明細(需有店家店章);過保則是填過保即可,多簡單的事情!做的神神祕祕似的。真心真意真情,建議版主,在保固內要附上發票、購買憑證或收據明細(需有店家店章);過保則是填過保即可。以免被他人質疑你的不是。我第一個先超讚同意。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5 13:30:00
如果自己店家 自己有店章蓋 這樣要怎麼避免呢我是覺得太執著在套利上太固執 已經一年3隻了 我覺得已經刷掉90%以上套利 誰沒事等一年賣那三隻 賺那幾點錢再等一年 甚至這邊大家價格你情我願也不是傻子 買家又沒有虧損 有能力的店家有能力收一定有能力賣掉 前面有個買來 賣價多開100元 他是符合套利規則 但是他靠這100賺錢維生嗎? 只是不仔細看版規的人而已吧 我相信這邊到現在剩下的人還被水桶 應該是不仔細看版規誤踩居多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5 13:44:00
也真是豆逼#1RIijjMD 續約價保固內,在者篇之後有版主刪文表示這篇有看到才是也沒要補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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