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本版板規走向再追一項!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2:29:12
為了識別出哪個id為專職賣方、線上店家和徵低賣高?近期內我會和arl師傅討論一下!
在板規針對全新未拆封和保固內的手機追加一條買賣文都要截圖附上:
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
2.當初購買之實體發票(手開發票要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
以上附帶1和2其中一項即可。
你們自己可以看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徵「新機」手機都懂得開發票,那些固定幾個id發文
賣「新機或保內全新未拆」手機卻不懂得附帶發票,這說不過去吧!
因此追加這項一是可以保障買方,二是可以看破哪個id是專職賣家、線上店家和徵低賣高
賣方,三是順藤摸瓜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四則處理版務時
候,不會引起不必要紛爭!這樣子一翻兩瞪眼,誰是誰非清清楚楚!
一旦確立制定方法?基本上7/23就生效!
若arl師傅不同意就作罷!
作者: henry4621 (星辰)   2018-07-17 12:31:00
這樣二手機市場買賣好像就不方便了阿...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2:33:00
發文徵「新機」手機都懂得開發票就方便?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7 12:39:00
我覺得可以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2:42:00
雙手雙腳同意!
作者: fxf811 (老光光)   2018-07-17 12:55:00
請問一下,網拍買的新手機沒有1跟2任一項,日後是不是不能在這裡廉售?
作者: keigo800004 (~炎炎夏日去海邊~)   2018-07-17 12:57:00
板主: 避免買的人買到贓貨!!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3:04:00
你可以向網拍的賣家索取當時發票或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他沒有,你可以不用向他買啊。
作者: melody1003 (melody)   2018-07-17 13:34:00
保障買方權益....這點OK!
作者: miettrkevin   2018-07-17 13:47:00
有一些取得方式就是沒發票阿 朋友送 廠商送 公司發等等 應該狀況還很多 請考量清楚
作者: henry3182001 (台灣加油)   2018-07-17 13:55:00
公司送的尾牙送的會有發票嗎 原來是一個獨裁版主
作者: KwangS (達克‧伊斯特)   2018-07-17 13:57:00
老實說保固內手機我發票不一定會留著阿...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03:00
贈品可以附上稅單。我公司送的尾牙抽獎活動會有稅單。親朋好友送的是每年每月每天送一支嗎?你的親朋好友真是例行性贈送給你,這算套利。
作者: LOCELOT (LIQUID OCELOT)   2018-07-17 14:07:00
尾牙抽獎的贈品真得不一定會有發票,有些老闆拿去抵稅了我沒抽到過手機,不過抽到過的贈品不管高低價都沒發票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08:00
反之親朋好友贈送與他人贈送,引用版規且修正一年內不得販賣3支以上。再補強版規一個月不得販賣2支以上。這親朋好友與他人贈送規範。
作者: yeh1518   2018-07-17 14:15:00
我上個月在本版買了一隻保內手機 有問發票他沒有 但是查了ID 看起來很正常 有保固卡 又是在我信任的地方(本版)OK 我接受 然後之後如果我不想用了 保內我不能在這賣掉?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4:17:00
之前我就說了,自從我規定網購轉賣視同套利後,很神奇的親友贈送機,公司配給機就贈多了這真的好神奇耶親友送手機給你,你還馬上轉賣掉,你跟贈送人的感情一定很差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19:00
回到原來版規且修正一年內不得販賣3支以上;再補強版規一個月不得販賣2支以上。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4:20:00
至於公務機,正常來說公務機屬公司資產,可以拿來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31:00
如果真的有那種每年每月每日且例行性之親朋好友贈送或他人贈送,請你先送353支全新高階手機給家扶基金會且附帶證明,然後我讓你一個月販售一支新機且隔年一樣你再送353支給家扶基金會且附帶證明,以此類推,我願意冒著必死決心跟arl 師傅翻桌。
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18-07-17 14:38:00
不同意,有些機子是神腦或華碩保固,只能用IMEI碼向客服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38:00
賣12支iPhoneX還會再意353支iPhoneX給家扶基金會嗎?
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18-07-17 14:39:00
查詢是否過保,這就符合雖在保內但沒發票的狀況,難道這樣子就不能在版上出售這類型的機子嗎?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8-07-17 14:40:00
我只是想賣掉去年買的一些手機但是我只能一個月賣一支喔= =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42:00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8-07-17 14:42:00
不對 你們在討論的是全新機 那跟我沒關係 打擾了
作者: a19887798 (亞洲神人)   2018-07-17 14:44:00
越來越誇張 真的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46:00
這是針對販賣全新未拆封和保固內的手機部份。
作者: a19887798 (亞洲神人)   2018-07-17 14:47:00
如果不想有文出現在版面 說真的 沒人拿槍逼你當版主不需要這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4:49:00
觸犯版規,那就依版規處理。也沒有人拿槍逼你發文賣全新iPhoneX啊!甚至也沒有人逼你徵低賣高啊!抵觸到版規,就依版規罰則處理。請a我id我雖然不是什麼專職賣家,我過去抵觸版規,還不是接受,除非不合理我一定會申訴。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5:38:00
問一下 我提一個例子 有賣家販售手機 說購買日判斷應該有保固 但是賣家說已過保 就可以正常販賣了嗎?(網購上確實有福利品保固一個月的喔)
作者: cka   2018-07-17 15:43:00
你自己在板上賣過的手機請用同樣的標準審視有沒有符合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5:44:00
可以啊!從7/23開始。
作者: cka   2018-07-17 15:45:00
你在今年3/26也賣一隻3/22買的手機 照你的標準這算不算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5:45:00
網購購買福利品一樣附帶發票。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5:45:00
這個條例其實是披著保護買家的皮 在封殺賣家大家看版主情緒就知道 不過大家ok就ok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5:46:00
如何封殺賣家?怎麼封殺法?
作者: cka   2018-07-17 15:47:00
沒人說OK啊 他又不是選舉選上的 是跳過投票直接推薦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5:49:00
你從通訊行買了全新手機後,當下會沒有發票或購買憑證,然後再轉售會附不上來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5:55:00
大家就別爭了!這項加上後,說真的「誰會在意附上購買憑證及發票」?會在意的是「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這個才是真正的重點!我說的沒錯吧!我剛離開ptt某名店,裡面online店員就說了「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這是要逼死誰?收據和發票都好說話,可以忽悠!「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這是認真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05:00
那是收據和手開發票才要附上。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06:00
版大沒看懂我意思 我是指賣家說他手機過保了 你這條規定就不適用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11:00
如果是網購上買來的福利品一樣有發票啊!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12:00
到時候是不是又會發生又要叫人要附證明 不然水桶 可是人家說過保了阿 你自己說保固內跟全新機才要附證明 這樣是不是很有爭議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13:00
沒爭議啊!你買了福利品上來賣且附帶當時購買發票。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14:00
賣家不一定要跟你說是福利機 他就說過保了 而且你沒說福利機一樣要付證明 這是我剛提出來你才說的 這樣是不是又是你說了算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16:00
全新未拆封手機有些是有保固12月、也有些福利品也是有可能未拆封的只保固一個月。那就是賣家要欺騙買家。此時新增這項不就保障了買家,賣家無從下手。我的篇文章有附帶兩句話:一旦確立制定方法?基本上7/23就生效!若arl師傅不同意就作罷!某些人在心急什麼呢?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6:21:00
就跟你說了不是心急好嗎?是「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人家會怕怕嘛XDDDDD附帶這條件,稍有不慎!一家烤肉,萬家香。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27:00
對啊 就是賣家要騙買家 但是他說是過保品 是不是就能夠成功在版上po賣文不用附證明 還符合規定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6:29:00
版主,你可能會被店家肉搜喔!(謎之音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32:00
我只是在陪你debug 想看這條上線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6:35:00
cka,請你弄清楚ptt並沒有明文規定版主一定要投票產生,再者我徵新版主徵了老半天也只有crc2121有意願,完全沒其他人了,在這強調他是不是投票當上版主的請問有何意義?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35:00
有什麼好肉搜?買賣不成,仁義在;你不仁,我不義,實乃天經地義。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6:37:00
我無意間發現你的黑歷史!在滄者論壇被賣家騙了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6:38:00
至於我會回鍋也是小組長找不到人願意接,甚至小組長早就想廢掉這個版了好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6:38:00
給arl板主,這個條款要慎思!有公報私仇的概念!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39:00
哪來這麼多公報私仇o_0a我秉持將心比心好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6:41:00
公報私仇?????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16:49:00
從1和2手開發票「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稍有不慎!一家烤肉,萬家香;會引起店家不滿。三思喔!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6:51:00
本來不就是要封殺店家嗎?是說證明店家自己可以開?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53:00
不用思,ptt為建立在學術網路及資源,本身不屬於商業行為或利益團體。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6:54:00
店家不滿?干我啥事?店家有意見?去跟站長說阿
作者: superprada (無心)   2018-07-17 16:54:00
贊成封殺店家及買低賣高的傢伙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6:55:00
我專門封殺店家的耶,版面我抓幾個去了
作者: cka   2018-07-17 16:56:00
我才請你弄清楚,只有他要當不代表甚麼都他說了算哪個站長有答應你們兩個可以隔空水桶?你們的問題在於用板規沒有的條文處罰使用者以及隔空水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6:57:00
在版規三-2-a就有說明,有此行為就算。
作者: cka   2018-07-17 16:58:00
此行為沒有定義何謂正常..前面推一堆你拿Macshop的來說不正常那就是隔空水桶 正不正常都你說了算?你有定義甚麼叫不正常??你的中文從超過3個以上到底是幾個?? 連這都講不清楚了你先把板規寫清楚才能以此處罰人,不能用沒有的板規處罰人2-A根本沒定義甚麼是正常 那就是變成你說了算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02:00
2-A其實不是我訂的,我一開始的版規是從舊的裡面弄出來的怎麼當時沒問題現在就變成有問題了?那我請問一下我前面抓的兩個店家也叫隔空水桶嗎?避開不貼iPhone能改變他是不正常賣機的事實?
作者: nathan2000 (風間仁)   2018-07-17 17:05:00
全力支持!!!!!版主就是要有高道德標準.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06:00
他賣機時間點確實也不正常,macshop是參考用的好嗎
作者: cka   2018-07-17 17:06:00
你拿他別板的行為在這個板水桶,這不叫隔空水桶?本來的板規沒寫清楚你就不能拿這條判啊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08:00
之前還有個87拿我曾在通訊行工作出來嘴勒,當時真的笑死我
作者: cka   2018-07-17 17:08:00
超過3隻以上到底是幾隻?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09:00
水桶原因並沒有說是因為macshop吧?
作者: cka   2018-07-17 17:09:00
到現在還分不清楚到底超過3隻以上是第三隻還是第四隻水桶原因沒有說因為macshop那你幹嘛寫在公告?你就板規寫不清楚 桶人用板規沒有的來桶 被發現問題還說以前怎不講 阿這次就有人出來吵才發現你寫錯啊結果你完全不說以前也這樣判錯,還說以前這樣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你板規沒寫清楚"正常"跟"不正常"的定義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7:13:00
基於學術 支持版主解釋超過3隻以上的用法恰不恰當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14:00
超過3隻這個我早就解釋過了好嗎我桶人?嗯,你需要看眼科2-A版規當初我連字都沒改過耶直接複製貼上好嗎
作者: cka   2018-07-17 17:17:00
那2-A就是錯的啊 沒定義你將錯就錯貼上,然後又拿來自己解釋這就是問題你覺得2-A完全沒問題?你要不要問一下你的小組長?每個人覺得的正常可能都不一樣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19:00
#1OiNNaA- (mobilesales)所以這一條別人當板主就沒問題?其實這條跟我 後來規定的網購轉賣差不多只差在我明顯指出網購轉賣算違規
作者: cka   2018-07-17 17:22:00
問題不在那 問題是你沒定義甚麼叫正常..跟你講中文好像很難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22:00
但網購現買現賣算不算明顯非個人使用?
作者: cka   2018-07-17 17:23:00
明顯不正常就水桶 那到底怎樣算正常怎樣不正常?你要抓的是網購同價平賣你就寫清楚,不要用明顯非個人使用你板規沒寫網購現買現賣然後用網購現買現賣算明顯非個人使用來判 那你一開始板規就寫禁止網購現買現賣不就清楚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7:28:00
當然是抓不正常的買賣情況!抓正常情況做啥?
作者: qazwsx007 (天天都很開心)   2018-07-17 17:30:00
是否以附上佐證保固期限的截圖照片文件即可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7 17:34:00
不懂有什麼好吵的,這裡本來就不是給專業賣家賺錢的地方,全新手機要個證明有這麼困難?建議版主如果有人再吵就像之前一樣鎖版通通不用賣
作者: a1379 (超☆魯肥宅)   2018-07-17 17:34:00
我是覺得改成7/23之後買的手機要賣才要附購買證明啦
作者: waterbear963 (Galacy20)   2018-07-17 17:35:00
樓上建議不錯
作者: a1379 (超☆魯肥宅)   2018-07-17 17:36:00
不然很多時候買來發票沒中獎就丟啦誰會留著
作者: o39955588 (泓宇)   2018-07-17 17:44:00
版規可以改嗎 超過是> ; 以上是>= 這兩者取集合就是>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44:00
我版規沒寫網購現買現賣的罰則?你確定你不需要去掛眼科嗎?
作者: o39955588 (泓宇)   2018-07-17 17:44:00
所以超過三支以上的定義是 >3 所以賣三支是在版規的規範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46:00
被桶的都沒跳腳了,請問你是在跳啥?
作者: o39955588 (泓宇)   2018-07-17 17:52:00
我是建議有含沒含寫清楚就好 不要讓有心人有空間吵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7:52:00
對喔之前曾經有個店家被我桶嗆很大聲,然後被送站務查多重id後就閉嘴消失了,基本上我沒在怕店家,難道我買手機有辦法買到成本價我也要說出來嗎?
作者: cka   2018-07-17 17:55:00
只是叫你寫清楚到底是幾隻怎樣是正常要求板規清楚原來叫做嗆?板規寫清楚不就好了??板規有寫禁止現買現賣 前一篇的判決裡面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違規者水桶3年。那個人在板上就賣3隻 所以才會那麼多人問你超過X隻以上是幾隻只是叫你在板規裡面寫清楚而已你5月投票說3隻OK,投票結果也說以年為範圍結果那個人在2018賣第三隻就被桶了,人家照你板規走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7 18:09:00
我有說你嗆嗎?你真的需要掛眼科他被桶,我說過解不解水桶決定在crc2121,當事人有沒有跟c板申訴目前來看是沒有,怎麼當事人都不叫了,旁觀者到底在急什麼?
作者: mikuliu77 (hao)   2018-07-17 18:16:00
讚,一堆亂抬價啊,看看行情在哪好嗎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7 18:17:00
有夠白癡...什麼時代了,一堆非實體發票...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19:00
新增的板規先不論,前面的錯誤到底要怎麼處理?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7 18:19:00
我剛在台星續約的手機也根本沒出貨明細,就算沒出貨明細,保固起算日都在電腦裡好嗎說要封殺店家,店家反而能自己隨意開證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21:00
沒錯,我前有敘述,我的觀點來看,最早先在mobilesales,後在MacShop;一開始「滿足」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其過程很顯然『符合』版規三-2-a。再來過去有相同案例,比照辦理。參考案例之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23:00
前面就說過你所謂的滿足根本就是你們兩人的錯誤解釋你的觀點要凌駕在字典之上了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24:00
回a1237759,跟電信業者續約除0元手機沒有發票,但有憑證。
作者: cka   2018-07-17 18:25:00
macshop的文章不能拿來這個板的公告算,你乾脆找他全站賣過幾隻手機好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26:00
再來就是,你跟通訊行續約,基本上是要付給你發票,如沒有附帶收據「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即可。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7 18:26:00
我兩個禮拜前台星續約的0元機無出貨證明,一切電子化,可致電新竹南大路台灣之星詢問不是你的觀點就一定是對的,親自詢問吧五大電信行擺在那,問也不問,你說有就一定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28:00
回cka,你來解釋前面幾個案例『沒有』違反版規三-2-a如何?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29:00
剛看了你說的案例,好玩的來了,同一隻手機PO了3次才賣出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29:00
回a1237759,你可以要求列印出來,請求權在於你。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30:00
你要算成賣3隻手機? 看了他在本版賣的也才2隻,剩下還是以他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30:00
回mezz,你來解釋前面幾個案例『沒有』違反版規三-2-a如何?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33:00
2.使用者發文如有以下情形者水桶三年處分:a‧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你有沒有看到『行為』二字?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35:00
他在這個板就是只賣兩隻,他如果違反macshop板規,那邊自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36:00
你來證明前面案例和fbifxxkma這兩人『沒有』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36:00
會處理,你就是不能用他在macshop板的行為在這個板桶他你水桶他們應該是你來證明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37:00
我a他的id被我查到了!我觀點就是違規。mezz是你一直替他們倆澄清。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38:00
現在我又有個問題了,同一隻手機PO了好幾次才賣出去,你是不是要算賣了好幾隻手機?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39:00
cka也是你替他們澄清。不合理可以去申訴啊!我不是說了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40:00
從頭到尾沒人要替他們澄清,這麼多人在講的都是你們兩個板主水桶人的理由不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40:00
你叫他們2個人去申訴啊!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41:00
可以再官僚一點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8:41:00
他們自己為何不申訴?心虛嗎?還是?什麼官僚?請移駕到DigitalTech版看一下。或者說他們兩個人在我們大家對談裡面?抵觸到版規,依版規處理。
作者: mezz (.....)   2018-07-17 18:46:00
這麼多人指出錯誤了,結果你們就丟一句不服去申訴,這樣還不夠官僚?為何不申訴?他們90%以上可能性是店家阿,申訴成功還不是一樣被針對,是我我就換ID了,誰那麼笨跟你申訴。你們要封殺店家,請完善你們的板規,而不是任意解釋既有的詞彙再加上你們的自由心證
作者: Kay731 (K少)   2018-07-17 19:15:00
為什麼要附上?不見了都不行喔
作者: puorg (puorg)   2018-07-17 19:17:00
不支持加一,不要打著高道德口號行戒嚴
作者: Kay731 (K少)   2018-07-17 19:17:00
搞一堆不方便的規定 如果可以打電話查保固 這樣還要發票?
作者: puorg (puorg)   2018-07-17 19:19:00
當這裡是個版還是你的王國,水清無魚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19:00
好人相信人作壞事附上證明我先前提到順藤摸瓜則是方便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有何不好?被追到的店家也會遞減。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7 19:29:00
沒錯 為了完美帝國 些微好人的犧牲是必須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34:00
引述kay731版主: 還好我以前沒讓crc選板主,我都沒有反駁且沒表示意見;再來看前面兩位案例比照,不也是『行為』可議。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34:00
不同意加1什麼狗屁理由,隔空水桶就是隔空水桶,不高興就叫人去申訴不用每次被趕就威脅要關版,一定會有人出來頂這位置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38:00
也許明確來說kay731板主知道我若是選上板主勢必會用更嚴苛逼店家現行,我先承認我的行為。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38:00
每隔一段時間就被罵,你們當版主也夠本了啦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39:00
我有說申訴,但沒說關版之說。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40:00
關版是你師傅的口頭禪搞到都沒賣方了,保障買方啥?沒有賣方,競爭減少,二手價格往上拉,我到不知道損失的是誰?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44:00
不合理就是要申訴,不申訴怎麼知道哪個環節有誤?我是依版規處理,你說我有錯,你告訴我你對在哪?從頭到尾都沒有人有勇氣提出這兩位行為是合乎版規的。再來就是,也沒有人叫他們去申訴爭取權益不是嗎?
作者: cka   2018-07-17 19:48:00
照你的邏輯你怎不敢去問你的小組長這樣算不算隔空水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49:00
還有稱arl師傅是尊重,但是我arl理念是一致,但是想法是不一樣,所以別想說我和師傅是什麼親朋好友來著。
作者: cka   2018-07-17 19:49:00
你問了才能證明你是對的啊看一下小組長覺得你隔空水桶合不合理啊他們不管對對 你隔空水桶這個行為就錯了
作者: mezz (.....)   2018-07-17 19:50:00
你連超過3隻是幾隻都搞不清楚 前面一堆人講的你都當放屁?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50:00
根本沒人在意你跟你師傅有什麼特殊性關係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51:00
我依版規處理,若是有問題?我怎麼沒被處理?借cka吉言:你隔空水桶這個『行為』就錯了!那他們『行為』就對了?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53:00
這好笑,你覺得小組長那邊,旁人可以推文嗎?可以幫腔抗議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19:54:00
他在別板的行為是別板的事 輪不到你在這個板管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56:00
引述mezz回你,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我桶沒有錯且有『符合』版規。
作者: mezz (.....)   2018-07-17 19:56:00
他在這個板的行為就是不違反你的規定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57:00
前面我說『沒有人叫他們去申訴爭取權益不是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19:57:00
3隻以上就是3隻 超過3隻就是至少4隻 你的超過是哪裡學來的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19:58:00
超過三支以上的說法根本就沒學過數學!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19:59:00
作者: cka   2018-07-17 19:59:00
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師父五月的投票裡面說3隻是可以的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00:00
當初a版就說超過3支,你搞錯還用其他版行為,用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0:00
我列出他從4/13販賣情況,正巧就是三款不同的全新手機。
作者: cka   2018-07-17 20:01:00
超過 跟以上的定義在康軒版國中數學有提到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01:00
3隻就是沒超過 你到底懂不懂超過根以上的差別阿?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01:00
你搞不懂數學可以不要出來搞笑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2:00
我師傅說了取決在於我,我只知道『符合』版規三支以上就是依版規處理。
作者: cka   2018-07-17 20:02:00
以後要找版主起碼找一個弄得懂超過跟以上差異的人來吧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02:00
再來說那個han999的問題,一隻手機PO了數次才賣出去,你要算他是賣幾隻?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04:00
超過三支才是真的,三隻以上根本就是你嘴硬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04:00
你的板規寫超過,你在這裡又說以上,你是地球人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4:00
另一個案件他也沒有『超過』三支,師傅一樣依版規處理。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8-07-17 20:04:00
剛去通訊行買新機 還真的不給發票~~只有保卡+店章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7 20:05:00
人生只剩這裡可以找到自我,不忍直視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05:00
不想跟你計較=你是對的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06:00
#1RHIRZzf就是我問的,一隻手機賣了3次才賣出去,你是不是當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20:06:00
板主可決定板的走向,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06:00
@N大,那你就是店家,兩位版大的判斷就是這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7:00
再補充一下,依版規『滿足』三-2-a,這兩件都是共同一致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20:08:00
如果要爭執本板對賣家太嚴格,大可聯署把兩位板主都罷免。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8:00
店家不開發票,你可以國稅局徑行舉發。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09:00
你們的『滿足』三-2-a都是以別板的行為來判定欸,隔空水桶欸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09:00
在來就是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2.當初購買之實體發票(手開發票要附有銷售店章、公司大章及統編)。以上附帶1和2其中一項即可。
作者: cka   2018-07-17 20:10:00
又跳針回3-2-A 你公告的主文不是3-2-A 而是超過3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10:00
也沒限定一定要發票!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20:11:00
我很認同板主的理念,這裡是學網,不應以營利為目的。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7 20:12:00
電子化是趨勢,80年代來的?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12:00
我面試題目一定要問超過3支以上是幾支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12:00
上面我就說新板規先不論了 你前一個水桶明明就不符合超過3隻硬要水桶,有人說話以後又硬是援引他在macshop板的行為來判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13:00
回cka,版規在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我選取『符合』3支「以上」,為何我要選取『符合』「超過」3支呢?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14:00
沒有人這樣亂定義的啦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20:14:00
因為板規限制,導致你不能在本板賣手機,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14:00
你也很好笑,板規寫了兩個矛盾的詞,你高興選哪個選哪個是嗎
作者: pk0943 (.)   2018-07-17 20:15:00
真的會影響到你的權益嗎? 又不是只有ptt的mobilesales板可賣手機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16:00
我選他就是『符合』3支「以上」來看,他的販賣『行為』有無抵觸版規。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19:00
那你說說他賣3隻手機違反了哪一條板規?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21:00
#1QOajpq9 (mobilesales)三-2-a和2018.4.13新增,後續自己看。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23:00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賣幾隻違規你講清楚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36:00
以fbifxxkma案例就是『符合』"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此外再來看有無『滿足』三-2-a之「行為」,我查了他的id確定在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應受板規罰則處理之。
作者: a19887798 (亞洲神人)   2018-07-17 20:46:00
越來越扯 把版規定義成這樣也是大開眼界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0:47:00
不認同,無法溝通 我一票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0:54:00
說白話一點無非就是叫我看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對吧!?
作者: mezz (.....)   2018-07-17 20:58:00
超過這個詞是你們自己訂的 錯了就解水桶改板規 很難嗎?超過3隻以上 兩個詞就矛盾了 寫這樣是方便你自由心證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01:00
為何要看超過3支?而不是看3支以上?我的觀點就是3支以上。請當事人去申訴就好了。
作者: mezz (.....)   2018-07-17 21:02:00
現在我知道了,要嘛你文盲,要嘛你火星人,跟你溝通浪費時間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04:00
還有板規三-2-a也牴觸到!a他的id就調閱出來他販售紀錄!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04:00
補噓他的販售紀錄就是隔空水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05:00
借你mezz吉言我也知道了,要嘛你文盲,要嘛你火星人,我們對談談有很大問題!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06:00
真的,沒有人認同你超過三隻以上的論點,連a版都切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06:00
依板規三-2-a行為來看就是有異常!你敢說沒有!?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07:00
割你,讓你自己搞,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08:00
參考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沒超過3支但行為異常!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09:00
自己挖的坑埋自己就好,火不要亂燒(某人心裡OS)
作者: mezz (.....)   2018-07-17 21:09:00
你用MACSHOP來看三-2-a 就法西斯的隔空水桶嘛 又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11:00
引述childeviler2可否請您看一下那篇文章!?參考文章代碼(AID): #1RHIRZzf ..沒超過3支但行為異常!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12:00
你講話可信度在我的腦規3-2a是0,懶得理你不是認同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13:00
我的文章代碼(AID): #1RIrjEax ...3支以上但行為異常!
作者: mezz (.....)   2018-07-17 21:13:00
macshop販賣情況如下macshop販賣情況如下macshop販賣情況如敢情macshop是這個板轄下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15:00
我不需要靠childeviler2你認同,你是何許人也?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16:00
而且阿,從頭到尾都不認同你們兩個版主的自由心證版規,看到只能笑笑,懂嗎
作者: cka   2018-07-17 21:19:00
你3隻這句連arl都不敢幫你背書了,你要不要先問他5月說了什麼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19:00
我是無名小卒,無須你認同!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20:00
a版都跟他切割了,他還以為人家給他自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20:00
引述cka你看了,我的文章代碼(AID): #1RIrjEaxarl: 原則上這個水桶要不要解除由crc2121自行判斷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22:00
抱歉喔,你的行為準則代表mobilesale版,雖然沒錢拿,但是要接受公評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22:00
我說了我判斷就是違規!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1:23:00
說多了,你在mobilesale裡就代表是,在外面不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1:23:00
借childeviler2你吉言:小弟我非公眾人物,沒有到公評。再來最後一提,三-2-a和2018.4.13新增兩個部份來看應為6年,我依照既有的判例來判為3年也沒有錯。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1:59:00
如果要說建立在學術網路上那版可以直接關一關收起來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05:00
樓上,你點到一個重點,所以要附上購買憑證或發票!國稅局稽查人員查無漏開發票與申報不實只會針對這些人去查核!更正:店家,不需要替他們隱瞞!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10:00
其實我更直白的說好了啦以我住的地方整個國稅局才幾十個人,你還真以為國稅局閑著蛋疼上網抓這個,抓一堆實體店面都沒時間抓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17:00
我還真認識版上某人的工作是這個,不無小補。抓實體店面還在站在外面統計計算;抓網路在螢幕前計算簡便。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24:00
你要不要問問你國稅局的朋友超過跟以上的差別阿
作者: Lopat (我是公的)   2018-07-17 22:25:00
好棒棒,越改越難撿便宜二手機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26:00
我在a版名聲差所以我在b版就算合版規也是有問題,現在看起來是這樣的概念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27:00
二手的跟全新差很多!我意指的全新機和保固內的手機!
作者: cka   2018-07-17 22:28:00
你繼續凹只是鬧笑話而已..你有發現沒一個人說你的判決是對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28:00
保固內的手提出購買證明或發票有困難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30:00
反問cka和mezz兩位,依你們意思是指前面兩個案例為遵從你的意思來審理就是錯誤!?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31:00
今天你還是搞不懂你問題在哪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32:00
你能用你的心證來看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看超過這詞,選擇性不看以上~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33:00
你要用a版版規來判,然後抓b版例子,那你要不要乾脆抓全站文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34:00
再來看前面兩個案例來看三-2-a的販賣行為就是違規!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2:34:00
超過三支以上???這哪招??然後隔空水桶??你說你判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36:00
你可以問問你國小數學老師這個超過怎麼看,對了a版也說了超過判是有問題,訂多只能抓盈利那又回到原始問題拿b版證據用a版版規判到底是不是合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36:00
引述ddir你的角度來看,那乾脆不用板規規範他人好了。借你ddir吉言你可以問問你國小數學老師這句話"一年內不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2:37:00
判斷就是違規!可是你連自己的版規都沒在管,錯了也不改。醫生在國外執行安樂死,然後來台灣被抓,謀殺起訴??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38:00
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要怎麼看?引述wei00825你確定醫生在國外執行安樂死是台籍醫生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40:00
今天直白的一點就是你們倆個版主一個是說不能用超過判,一個是三支算超過以上那我可以直白的問一下你們可以自己先喬好再來說嗎?我看版這麼久還真沒看過同一版規兩個版主認知不同的,你覺得有問題。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2:40:00
A都已經切割了,你還把他的話當聖旨。一個帳號一年只能發一篇文,賣一支手機,違規桶一年,明年再來,你搞這麼多不累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41:00
你國小要是寫出超過3隻以上這種句子 不被扣分罰寫才怪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2:42:00
超過三支以上這句話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是要問什麼老師??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2:43:00
就a版切割他啊,沒有一個人認同他,不忍QQ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43:00
講那麼多天,你就是不懂超過跟以上的差別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2:44:00
不是不懂,是不願意認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45:00
文章代碼(AID): #1RIrjEax#1RHIRZzf 差別在哪?案例差在哪?聽你們解釋,來~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47:00
上面就跟你說#1RHIRZzf的判決也是錯的 你#1RIrjEax還跟著判兩篇都是沒超過3隻 兩篇都是隔空水桶
作者: cka   2018-07-17 22:47:00
判錯是沒關係...可是如果判錯大家跟你說錯在哪還看不懂...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48:00
再拉回焦點來看這兩位版友友去申訴嗎?
作者: cka   2018-07-17 22:48:00
可能只好小組長出面了吧,這種凹法我懶得看下去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48:00
所以我直接問你好了不看其他版文章你認為這兩個人在這版規下是否有盈利?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48:00
你就固執地"超過3隻以上"要選擇性執法只看以上
作者: puorg (puorg)   2018-07-17 22:49:00
何不開放投票,看看多數人是否認同,不必嘴那麼多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49:00
兩位版友有去Sub_DigiTech版申訴,他們要去申訴讓小組長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50:00
他們不去申訴並不等於3隻就超過3隻了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50:00
來看待,沒申訴是指心虛嗎?#1RIrjEax ...有超過三支以上全新手機#1RHIRZzf ...只有2支全新手機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2:52:00
你面對這麼多人質疑,解釋不出所以然,扯到不敢申訴去,自己沒辦法辯駁,你是心虛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53:00
兩案例共同交集的地方就是明顯非個人使用的賣行為。我現在不就用電腦打字跟你們辯駁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54:00
所以我只直白的問同樣一條版規,兩個人解釋不同那今天要聽誰的,還是我今天要發文章還要看那個版主在線上?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55:00
看了Sub_DigiTech才知道你們兩個硬凹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55:00
問題你今天扯的非個人盈利是用其他版文章來判的,懂?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56:00
我說我的部份#1RIrjEax如果沒有牴觸到三-2-a我不會桶~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56:00
你所謂明顯非個人使用的賣行為都是看他們在macshop的文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57:00
但是第四支就會桶!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57:00
你怎麼不去看他們在八卦的文章來判 簡直貽笑大方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2:57:00
麻煩解釋為何先前執法選擇三隻“以上”,而非“超過”三隻的定義阿,你說評估在它版行為作為你在本版的行為準則,是你說了算阿,哪來的辯駁?狡辯我還看得到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57:00
原來我今天在美國是偷竊犯,所以我在臺灣也是偷竊犯這邏輯蒸蚌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2:58:00
兩個都判錯,要凹什麼。超過3支以上,到底是什麼辣??我打他 他不告我 = 我沒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2:59:00
讓我說之前,借你childeviler2吉言,你先說你為何選超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2:59:00
你自己也說第四支會桶,那個只有三篇被你桶的在桶三小的XD
作者: mezz (.....)   2018-07-17 22:59:00
如果你是第四隻才桶 根本也不會有後續這麼多事
作者: mezz (.....)   2018-07-17 23:01:00
你這樣跟無賴有甚麼兩樣? 法規可以寫闖紅綠燈要罰1200 然後看警察心情要抓闖紅燈還是闖綠燈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01:00
選擇三支以上牴觸三-2-a這款就是販賣行為在"賣"有違規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2:00
http://i.imgur.com/gzSMw7s.jpg你自己水桶原因是三支算違反超過三隻以上桶了,然後自己說如果他賣四支才會桶那我可以請問你到底是三隻還是四支違規請說清楚?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03:00
單車不得超過一人以上乘載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4:00
這個人說四支會桶的是你用三支桶的也是你。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04:00
照你mezz這麼說,這篇#1RHIRZzf被桶的人是不是上來說一下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05:00
你是選擇性失憶嗎?你先前自己說的,還引號起來,你選擇三支“以上”,所以判決沒錯,現在改口說,我現在跟你說是用另外一個判決?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05:00
安全帶不得超過一人以上乘載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5:00
快點啦可以說到底四還是三才會被桶好嗎?
作者: mezz (.....)   2018-07-17 23:05:00
人家就被你水桶三年了是要去哪裡說一直問我們要選擇看超過還是選擇看以上 規矩是可以這樣選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6:00
自己公告桶人原因說違反三支,然後自己剛剛說四支才桶,你現在是人格分裂?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07:00
大家都跟版主一樣,好會用PTT,不服還知道去板務抗議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07:00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08:00
隔空水桶的典範?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8:00
那是他版事務,懂?今天你要判他違規只能用板上文章來抓不能用其他版,懂?
作者: cka   2018-07-17 23:09:00
你貼這幹嘛..他在Macshop做了甚麼事都跟這個板無關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09:00
你以為每個人都知道水桶還可以去板務申訴喔,我單車被人騎走了,我沒去報案,所以小偷沒有錯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09:00
還是今天這個版甚麼時候改名為macshop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10:00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10:00
macshop板主你好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10:00
http://i.imgur.com/Ff53DLl.jpg所以你可以告訴我你說四篇才桶,那圖中是幾篇呢?我數學不好也算的出是三篇,還是你新理解四等於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12:00
截圖麻煩完整沒有取片段~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12:00
我猜你在macshop也會被捅,因為你在這版發公告???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14:00
所以你可以告訴我他在這個版發幾篇嗎?然後你自己說這個版要幾篇才算違規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14:00
把異常行為量化可以嗎?不要你的自由心證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15:00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15:00
只會讓人覺得你偏頗而已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15:00
我前面說第三支且有牴觸到三-2-a就會桶!我前面說第四支且沒有牴觸到三-2-a一樣會桶!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16:00
你不要欺負別的鄉民沒有長截圖喔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16:00
我前面說第三支且沒有牴觸到三-2-a就不會桶!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17:00
今天arl抓超過三篇以上的公告都是最少四篇那請問你?為甚麼同樣版規到你這裡就變成三篇了?
作者: mezz (.....)   2018-07-17 23:18:00
所以你可以拿macshop的文章來判斷有沒有牴觸到三-2-a?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18:00
你只要回答這個就好plz tell me why;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20:00
你現在就在隔空水桶了,以後新機當天上市當週賣的鄉民一律三2A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20:00
不要扯一堆五四三的,你只要先回答這點就好?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20:00
前面我有說了且文章代碼(AID): #1RIrjEax
作者: cka   2018-07-17 23:22:00
如果你要拿別板來看..那全站一起看好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22:00
查fbifxxkma 於本版及macshop版之販賣情況...開始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22:00
文章內本板文章都是三篇,還是我數學沒學好本版文章四算成三?
作者: cka   2018-07-17 23:23:00
如果7月賣了兩台NB,六月1台NB,5月1台NB,3月1台NB,2月2台NB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23:00
你們兩個版主有沒有連forsale一起看阿,不然標準不一阿
作者: cka   2018-07-17 23:24:00
你要這麼痛恨別人拿PTT賣手機營利,那請問拿PTT賣NB算不算營利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24:00
乾脆連forsale也抓進來桶阿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24:00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24:00
你還是搞不懂問題在哪今天你要用跨版算盈利行為判,可以說的過去你要算跨版文章數不行這樣懂?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25:00
你說數學不好的版規不是你寫的嗎?不然是?
作者: cka   2018-07-17 23:25:00
照你說的 別板的行為也可以參考對吧,那我也拿別板的行為來判斷你是否在整個站的道德標準都始終如一喔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26:00
文章數只能採集該版文章這麼了不起你怎麼不去allpost拉資料
作者: cka   2018-07-17 23:27:00
希望你可以回答我 你覺得別人一年賣3支全新手機不正常的話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8-07-17 23:27:00
那個啊 這些規則不都是侷限在全新機嗎? 既然這樣拆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27:00
賣二手機本身就是營利行為了..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8-07-17 23:28:00
我覺得拆封當二手賣就沒問題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28:00
該說的都在前面推文告知,那如果有興趣繼續請推文~明天我在回答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29:00
今天說直白一點啦,你要拿站規禁止盈利,這些版都可以收了算了。所以你還是沒說為甚麼同條版規一個版主是版上四篇一個是三篇你們標準再哪可以解釋嗎?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30:00
crc你可以在本版桶你自己了阿,你在別版營利這麼多次了
作者: cka   2018-07-17 23:33:00
NB-shopping看到的一定是別人!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34:00
這個可以回wei00825大,4/09後我沒在這裡賣,在別版我有
作者: cka   2018-07-17 23:34:00
賣全新NB的絕對不會是這麼痛恨別人拿PTT賣全新手機的你對吧!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34:00
剛剛a了一下,crc在macshop短短時間內賣8支蘋果系列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35:00
新品,天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35:00
他板板規的規則被水桶,我也沒有申訴,因為我就是心虛!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36:00
那不行啊,按照本版版規,不正常販售行為,依照mobilesale要水桶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36:00
我前面有說了可以a我的id啊!
作者: cka   2018-07-17 23:37:00
在macshop有94篇篇賣手機的,6月賣了9隻,7月賣了3隻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37:00
我從4/9後且上任後沒在這版販賣~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37:00
你什麼時後要自請水桶?
作者: cka   2018-07-17 23:38:00
也就是說你拼命想打擊的...一定不是跟你一樣賣手機的的人對吧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7 23:38:00
是外面不得意 所以板上當皇帝嗎? 別越搞越複雜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39:00
問題是我有在我上任後沒再在這版販賣手機,a我的id來查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39:00
不想看到你狡辯,你桶他人用的是macshop,自己卻明知故犯,2018 6 7月變本加厲po數篇販售新品蘋果商品文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39:00
http://i.imgur.com/GHC7tdA.jpg http://i.imgur.com/8rNCbi1.jpg 別說辣 你在PTT營利 你是不是要桶你自己三年?http://i.imgur.com/8rNCbi1.jpg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40:00
難道你不用自請隔空水桶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41:00
回wei00825我有在NB版違規了嗎?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42:00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7 23:42:00
所以在nb版有營利事實 然後痛恨手機版上有人營利神邏輯
作者: cka   2018-07-17 23:43:00
MacShop賣94篇的絕對不會是在這個板痛恨賣全新手機營利的你!!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43:00
#1RIrjEax 有在本版違規了???你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43:00
說跟做得不一樣呢?可以把你販售的蘋果新品分享給
作者: cka   2018-07-17 23:44:00
我相信你不會在別的板狂賣手機然後手機一滑進這個板馬上進入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44:00
版眾,你怎麼獲利的嗎?常人可以有這麼多支蘋果新品
作者: cka   2018-07-17 23:45:00
補充 在別的板狂賣手機跟NB的你 怎麼可能一點進m-sale板就變聖人呢..我長這麼大沒看過這種事啊我比較好奇arl現在怎麼想?他這麼痛恨別人賣全新手機結果他如果發現他的副板主在MacShop有94篇...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7 23:46:00
講難聽的 大家只想在版上撿便宜 誰管誰是專業賣家
作者: mezz (.....)   2018-07-17 23:46:00
啊啊 原來是這樣 只准你營利不准其他人賣阿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46:00
在NB版都有附上是團購棄單的筆電,問題拿出來的發票不是
作者: cka   2018-07-17 23:46:00
arl還願意無怨無悔護航他的副板主嗎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47:00
http://i.imgur.com/ylSoS4h.jpg 營了不少利真的
作者: cka   2018-07-17 23:47:00
原來你賣都是棄單 別人賣都是營利啊 怎麼會有這麼多棄單呢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47:00
你在本版有讓人家解釋是不是有原因才販售全新品手機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48:00
我本人的!這不算營利吧!再者我都有告知團購棄單的筆電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48:00
你自己都是不得已,別人都是盈利,好棒喔
作者: cka   2018-07-17 23:49:00
正常人會沒事發起這麼多團購嗎???請回答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49:00
對阿你的邏輯版上沒文章沒違規可是同樣3<4一樣沒違規呢所以你邏輯是體育老師教的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50:00
你在別版沒有觸犯版規,但是這版有異於常人販售行為的版規阿,就算沒有觸犯其他條版規,這裡一樣照樣水桶阿,你快自桶,不要表裡不一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50:00
所以附上發票上嘛!一翻兩瞪眼!誰是店家誰不是店家不就清清楚楚了嗎?我上任後就沒在這版販賣,如何比照?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51:00
發票這條又還沒成立現在就是0<4而且3<4到懂?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52:00
這麼多東西都你自己的,那#1RIrjEax都是別人的,??你憑著他在別版的文說他營利就能隔空桶他,那你的文現在是??
作者: mezz (.....)   2018-07-17 23:52:00
你沒在這裡賣有在其他板賣啊 趕快隔空水桶自己啦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52:00
所以你只要回答3是不是小於4就好老是扯一堆五四三人
作者: puorg (puorg)   2018-07-17 23:52:00
哇,這種人還敢當版主喔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7 23:54:00
哇!還沒有完結?c大回滄者吧!就跟你說了哪壺不提哪壺。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54:00
如果你要說3+其他大於4可是0+其他也大於四呢難道你是白海豚沒?
作者: Lopat (我是公的)   2018-07-17 23:55:00
贊成高標準,自己捅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7 23:55:00
購買憑證和發票二擇一無不妥!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55:00
沒事就轉彎?
作者: cka   2018-07-17 23:56:00
我剛剛有寄信問arl了 問他如果如此討厭在這個板賣全新手機的請問他是否也一樣討厭在別的板賣94隻全新IPHONE的人
作者: Lopat (我是公的)   2018-07-17 23:56:00
原來c版大,才是賣新機大咖,失敬了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7 23:56:00
是這個位置念念不忘 還是改過自新聖人化?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7 23:57:00
你都能以本版版規隔空水桶隔壁版的,上位的人要以身作則阿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7 23:57:00
94支不是店家嗎?沒有營利嗎?太過分了吧!
作者: cka   2018-07-17 23:57:00
對了還有賣54台NB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7 23:58:00
94支喔 正常人誰會買這麼多 要不承認你是店家自捅吧
作者: cka   2018-07-17 23:58:00
3-2-A 到底賣94隻IPHONE正不正常啊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7 23:59:00
為了查稅(x),擋人財路(o)
作者: a19887798 (亞洲神人)   2018-07-17 23:59:00
被挖出來真夠難看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00:00
我剛算了沒有94支iPhone手機吧!?請cka算給我看用截圖.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00:00
誰管你賣多少新機,但你隔空水桶別版的文,大家也只能呵呵,你PTT賣了這麼多新機二手機,這不是營利行為嗎,你什麼時候才要桶一下?
作者: cka   2018-07-18 00:01:00
請問你在Macshop的94隻都有附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或是 當初購買之實體發票 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02:00
快點自桶啦,顧左右而言它
作者: cka   2018-07-18 00:02:00
對 我的確看錯 扣掉一篇換RAM跟一篇發問,你只有92篇賣IPHONE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03:00
一篇文全新的東西要賣,後面同型號有幾支,大家自由心證,我猜是只有一支
作者: cka   2018-07-18 00:04:00
在Macshop, 我想知道這算不算正常人啊啊啊啊啊也可能是我錯怪他,這92篇售都是同一隻啦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04:00
wei00825我在Hardware我才賣12樣團購氣單的,這那只有3樣成交.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0:05:00
我大版主0+94<4其它雜魚3+其他>4大概是這個概念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05:00
你的都是人家棄單,別人都是套利
作者: cka   2018-07-18 00:06:00
我現在最想看arl怎麼說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07:00
趕快自請隔空水桶啦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07:00
cka我在Macshop我才賣22樣商品且合計94比的,這那只有12樣成交.
作者: cka   2018-07-18 00:07:00
所以在Macshop發12篇售到底算不算正常啊..12>3還是12<312有超過3 還是12算3以上嗎?? 拜託告訴我好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08:00
22樣是常人嗎?
作者: cka   2018-07-18 00:08:00
所以你成交的才算?那別人在這個板貼的 怎麼只要貼就算了啊?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09:00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09:00
先前振振有詞抵制營利的你在幹嘛
作者: cka   2018-07-18 00:09:00
糟糕 截圖裡看到一篇裡面有四隻耶..原來不是一篇賣一隻IPHONE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10:00
7月份就5支可以賣 事業做很大喔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10:00
crc2121...你不要太認真,大家也只是打打嘴砲練練邏輯,明天起床繼續認真讀書上班。 但是真的沒有什麼是超過三支以上這種東西
作者: cka   2018-07-18 00:10:00
92篇售裡面到底有幾隻IPHONE幾隻IPAD呢...國稅局大大應該出馬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10:00
一般開團少30台(樣),累積下來外加幫團友分擔,沒問題啊!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0:00
哇塞,一個月有5支蘋果商品全新可以賣,這邊振振有詞說超過三隻以上就是有問題耶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11:00
一支手機嚴禁超過一人以上使用???
作者: cka   2018-07-18 00:11:00
一個月營業額超過8萬就要註冊了耶,光四隻IPHONE就超過了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1:00
你有問其他被你們隔空水桶的人,是不是也是幫親友買嗎?不然我覺得你是營利沒錯啊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11:00
沒營利 你開團幹嘛 人真好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12:00
我確實有被國稅局稽查人員追過!你怎麼知道?但是交代說明
作者: cka   2018-07-18 00:12:00
現在開始備份應該還來得及吧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2:00
這有沒有逃漏稅阿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3:00
請自請水桶好嗎?誰想聽你掰故事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13:00
團購棄單???那可能不只一台,說不定是團購廠商多____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14:00
我是個人且本身有正當職業,偶爾跟團或替別團主揪分擔我都有把紀錄給某版友看過~
作者: cka   2018-07-18 00:14:00
你甚麼職業到底跟你賣這麼多iphone有甚麼關係啊啊啊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5:00
在本版不管,是單看你個人,你在他版有異於常人的販售行為,依照你的準則,請你自請水桶3年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15:00
除非我是公司行號且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沒開發票才會被追!
作者: cka   2018-07-18 00:16:00
根據 3-2-A Macshop有94-2篇售不正常啊 !!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0:16:00
剛說的該回答的我前面說了!自己看推文~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6:00
上訴成功回來打a版主的臉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16:00
https://i.imgur.com/P7RrxCJ.jpg團購要30支才跟地標一隻價格一樣喔! 那家團購啊?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7:00
誰管你啊,你自請水桶好嗎?表裡不一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18:00
沒營利的話可以說明那家團購價錢那麼差嗎?
作者: cka   2018-07-18 00:18:00
在哪的團購...PTT有看到開團? 還是拿別地方的團購來PTT賣?
作者: wei00825 (wei)   2018-07-18 00:18:00
你說別人賣新機是營利,自己賣新機不算營利,別人在別版的文隔空水桶,自己在別版的文都是正常,大家自由心證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19:00
剛剛有人說crc在滄x
作者: cka   2018-07-18 00:22:00
所以想盡辦法把這賣新IPHONE的人擋掉 大家自然會去macshop找
作者: LLGxO (LLGx0)   2018-07-18 00:23:00
看到跳針哥真的很好笑很久沒有笑這麼開心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0:24:00
說個笑話個人團購三十支
作者: LLGxO (LLGx0)   2018-07-18 00:24:00
借問一下 我在gamesale 被桶 會不會在m-sale也被桶啊?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0:25:00
沒盈利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0:30:00
笑死,通報國稅局先自以為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LLGxO (LLGx0)   2018-07-18 00:32:00
噓回來 自己在別的板做過自己口中討厭的事情到這裡突然變成大聖人 厲害了我的哥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0:33:00
希望你拿的出發票跟購買證明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0:33:00
好啦 一隻算2w 開團30支60w當義工 沒賺錢 好佛心啊
作者: LLGxO (LLGx0)   2018-07-18 00:34:00
借個版面問一下 我在本版賣超過4隻二手機會不會被桶3年啊?而且誰那麼無聊會留一張廢紙在家啊?線上查都知道保固了 留一張廢紙是有意義嗎?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0:36:00
5s賣掉8,這數百台了吧,沒盈利?團購?https://goo.gl/C3Xd6n北區國稅局:03-3396578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00:42:00
就看你發票這條出來會發生什麼事 有夠意氣用事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0:42:00
別人賣新手機套利,自己盤商就說不得已,0+94<4,3+其他>4,好棒棒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13:00
帶油救火的人是腦殘嗎?倘若一堆排隊的人去檢舉c版,結果發現人家根本無買賣獲利紀錄,要求檢舉版上特定人士買賣紀錄查到某名店,你不殺伯仁,卻因你而死。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和2.當初購買之實體發票是ok,但是附帶到有銷售店章就好了。整篇文章釣出一些人事物。
作者: cka   2018-07-18 01:20:00
樓上你是不是沒看完推文啊啊啊..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22:00
c大,你應該回去那篇文推文,這文是指關於發票與憑證問題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1:24:00
拜託他本人也說想新增版規」方便國稅局查稅,你擔心他那麼多幹嘛?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24:00
你沒聽過禍水東引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1:25:00
所以什麼時後要自請隔空水桶?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25:00
勿忘原價屋和包子店怎麼死在鄉民手上的。c版沒死,死了一堆店,你說這些名店要怪誰?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1:26:00
干我什麼事,有盈利就繳稅,當個合法好公民,一視同仁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01:27:00
回352F,一回來看不得了,竟然還可以選擇自己想看的看!法律可以這樣嗎?我就好奇問問=_=!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27:00
整篇文章就是有問題!還好我制止某幾位同事。不說了,反正不關我的事情,謎之音:滄者極限論壇晃一下。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1:31:00
雖然我不知道滄者那個是啥啦?不過a版有提不要再推文裡出現特定店家名稱,違者三個月,寫那麼明顯是要給誰桶?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01:33:00
所有論壇販賣物整理一下,一併檢舉,這營收額度肯定要開發票der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34:00
補一下:天氣熱、脾氣壞和壓力大還要節制一下。
作者: o39955588 (泓宇)   2018-07-18 01:36:00
板主在ptt盈利 只能噓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36:00
最近發現一個版China-Drama有空來走走,扶搖真好看。
作者: cka   2018-07-18 01:36:00
所以別人平買平賣新機就是營利 你團購也是平買平賣就合理喔?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1:38:00
給你們一些忠懇的建議!你們願意看嗎?我說一下如果說有些人剛上ptt學會一些操作,為了衝文章數或是其他理由,你會怎麼做?一是去Test版發廢文、二買賣版發廢文、三是八卦版發廢文或其他。完後吃了誠實豆沙包等,故意凸顯某些事情,讓相關單位會勘,結果與事實不合,然後該人反檢舉他相關店家,導致一家烤肉,萬家香!我沒說是不是包子店,但是這種手法令人擔憂。回來不忘推薦給大家這個China-Drama版,大家和氣生財。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1:53:00
所以kof就是c版說的某國___,?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02:38:00
這...帽子扣太大!我海邊公司工作,離公務機關差了十萬八海邊讚讚讚!先讓你跑三千!有聽過了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03:22:00
#1RHIRZzf 這篇他賣的手機都是團購脫單 並不是隔空水桶我會貼Macshop只是參考用的 說明此人常常賣所謂脫單手機那麼站在板規的角度去看 賣團購脫單手機叫正常賣機嗎?=.=?cka請舉證crc2121賣的是貨真價實的"94"支iphone 否則你這樣說已經構成毀謗了 MacShop沒有規定十日一篇故同機型未賣出短期內張貼確實會造成多篇文章去年P5解除超貼限制 這邊也常常這樣出現同ID重複賣同型手機我對於MacShop版除了店家文以外都是參考用至於c版在MacShop的買賣部分我根本不知情 =.=當初我對他的審核只有在這個版然後你們要他自請水桶..其實版主自請水桶對他來說沒差只要他被水桶後在版面上發的文都是跟版務有關就可以了他在本版也沒有賣手機的紀錄存在,但他MacShop賣機的部分我會跟他問清楚 =.=但我也得說..他目前的行為已經在我的標準忍受邊緣了另外childeviler2你知道上一個那個創造特殊性關係這個詞的人被法院判賠100萬嗎?更正一下 今年改判陪50萬了 啥小師傅的這是他自己在叫的這件事我還沒念他哩 =.=所以childeviler2如果你不在這公開道歉的話..你可以當下一個被判賠的人 我跟crc2121完全不認識只有版務上有加Line而已
作者: leo840908 (bigcat554)   2018-07-18 05:45:00
氣噗噗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05:51:00
我說#1Q-ppqbD 倒是沒人說我隔空水桶喔?#1R0iwL_S 這篇也沒人說阿 =.=?然後說有人會頂不用擔心這個版會被廢掉?嗯?如果有人願意接那我還會回鍋接版主嗎? 我接回版主後公告找版主會只有c版一個人跳出來說他要選版主?? 同額參選等同不用選 這是我直接讓他上任的主因 再者就是沒人我才讓他上任管看看的好嗎?但他有確實在管版也是這幾天的事就是了..能脫序到讓站務找我聊 我也蠻三條線的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8 06:31:00
ㄉ推呀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6:46:00
所以我只問了今天你既然要求c版友舉證c版主有營利行為否則不構成營利。那其他文章在其他版,你是否要舉證他構成營利。依照你邏輯既然沒違反macshop的狀況下,那舉證是否營利不就要你舉證?假設你無法舉證,是否表示不能用他版來作為是否營利參考,雖假設你無法舉證,是否表示不能用他版來作為是否營利參考,雖然有沒有你知道我知道就是了。直白一點就是標準一致性你四篇他三篇你不用舉證,要別人舉證plz tell me why?
作者: a06030501 (0603)   2018-07-18 06:52:00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7:07:00
你可以連貫文推文看清楚,我可沒講任何字眼你暗示你們兩個版主什麼,全都是c版再提,他說你不是親朋友好友,我懶得知道你們兩個的關係,也不想知道你們兩個的特殊性,跟管版根本沒關係。再者本來一個版判定不同調,難道兩個人版主會有兩種版本?不用檢討一下嗎?溝通就可以有結果的事情,為啥一定要嘴硬?我只能說,你們的審核是雙重標準,你可以說版友在其他版買賣有問題,審核其他人可以去抓其他版來參照,自己的助手卻沒有審閱一下其他版,你說不怪?之前也看過版主對版友說,異常買賣行為不是你今年才訂的,之前就有了,但是參閱其他版買賣是你今年開始的,按照你的標準,應該也要好好考核c版囉。我是不知道之前你有沒有用這點直接對版友水桶啦,但你有提過,不知道你現在解釋是什麼呢?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7:25:00
對了再補一點c版主自己有說是賣出12支嗯,正常使用賣12支真的沒營利呢,funny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7:26:00
第三,人家提出質疑,c版自己回答正確是幾支,正確的數量你認為是正常買賣?你要替他說話,有考慮過被水桶的版友感受?他們可沒有被你這樣幫忙說過話喔!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7:28:00
我只聽過版主會要求自己標準比較嚴,倒沒聽過要求比較鬆的,不過現在聽過了果然ptt無奇不有對了再補一點在這板上只有版主公告,買賣文章,那前面c版主那篇閒聊是三小,因為版主就可以用閒聊標題?依照發文規則,就不合規則,然後在依照你做法可以參考macshop,是否該桶一桶了?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8:09:00
然後你確定被你用同一套版規桶的版友沒有任何申訴嗎?沒幾個人知道正確申訴流程才是真的吧!
作者: stonys (蝶戀影)   2018-07-18 08:35:00
買賣個手機搞得好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8:56:00
在Macshop 從2014到2018年共發94筆,合計22樣且完成12樣,平均一年賣3樣,可以a我的id查閱。在Hardwaresale 從2009到2018年共發54筆,合計12樣且完成3樣,平均一年賣0.3樣,可以a我的id查閱。在NBshop 從2016到2018年共發11筆,合計10樣且完成2樣,平均一年賣1樣,可以a我的id查閱。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9:05:00
所以四年賣22樣新品,對你們來說是正常的嗎?一年不能超過三支以上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06:00
在Macshop 從2018年4月13日共發19筆,合計4樣且完成1樣,可以a我的id查閱。在Hardwaresale 從2018年4月13日共發6筆,合計1樣且完成0樣,可以a我的id查閱。在NBshop 從2018年4月13日共發4筆,合計4樣且完成2樣,可以a我的id查閱。我是2018年4月13日上任,我應該有多算沒少算。在本版2018/4/13後沒有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09:16:00
http://i.imgur.com/aNG6gMK.jpg 這四隻在一個月加兩天內售出,這四隻是同一隻還是分開的四隻?還有你檢視自己跟別人的標準,為何你自己是用平均?我就單純好奇問問=_=!
作者: cka   2018-07-18 09:22:00
所以正常人會在PTT貼92篇賣IPHONE/IPAD的文章嗎事實就是92篇 而且有幾篇裡面還不止一樣東西,賣出幾隻也是你自己在講 照3-2-A的標準 你要參考Macshop把這個板的使用者判水桶3年,請問照3-2-A 92篇你要判幾年?你說你上任後就沒在這賣過東西,問題是該使用者在這個板的3篇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25:00
作者: cka   2018-07-18 09:25:00
的確符合arl在5月說的3隻 卻被你用3-2-a硬判3年
作者: cka   2018-07-18 09:26:00
這就是標準不一致,更別說你在公告裡面講無新手機需求就不要上網購買 買了就馬上賣..請問是不是有"利"結果你自己賣一堆,用團購棄單就帶過啦,問題是你賣的價錢跟別人有差多少?原來你賣都是團購棄單 別人都是有利可圖啊?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28:00
怪了 也沒寫團購耶 團購還可以附單隻手機發票 那就更奇怪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28:00
在Mobilesales 從2014到2018年4月12日之前共發47筆,合計17樣且完成5樣,平均一年賣1.25樣,可以a我的id查閱。
作者: cka   2018-07-18 09:28:00
基本上IPHONE是沒聽過有團購啦..講都他在講有團購怎麼這個板都沒其他人提過 就他一個人知道重點不是數字 重點是你有沒有拿你判水桶的標準要求你自己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29:00
好啦 講今年啦 大家怎麼知道你是不是今年才開始變店家呢
作者: cka   2018-07-18 09:30:00
在大家看起來 是沒有的你真的硬要掰 店家也算團購的一種啊,他一個月進300隻以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31:00
一篇裡面五支讓人選一支,我也只賣一支量。
作者: cka   2018-07-18 09:31:00
可能會有特殊回饋 假設說多一隻之類的 或是滿300隻就多折錢那你說你單隻沒賺錢 但是你滿幾隻還不是會有多的獲利一篇裡面5隻讓人選一隻也是你在講啊 呵呵,你的3-2-A判別人的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9:32:00
雙重標準,版友被桶有給人家機會解釋嗎?你要不要先桶自己再去申訴啊?
作者: cka   2018-07-18 09:32:00
你有沒有拿一樣的標準檢視自己?拿你之前的公告的話問你自己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33:00
你算2018/4/13後我上任,在以Macshop 從2018年4月13日共發19筆,合計4樣且完成1樣。
作者: cka   2018-07-18 09:33:00
你完成幾樣到底誰知道啦 都你講了算?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34:00
誰管你完成幾樣啊 這自己說的啊
作者: cka   2018-07-18 09:34:00
重點是你憑甚麼拿Macshop的文章來這個板發公告桶人?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34:00
fbifxxkma案例我也是看2018/4/13之後。
作者: cka   2018-07-18 09:35:00
你說你只是參考 那你有問該板友完成幾樣?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9:35:00
問你一句話,你們水桶別人,有問人家有沒有賣出去嗎?羅列出來好幾篇文章,就說這是正常的嗎?問你,這樣是正常的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36:00
我有照大家意思我都攤開來說了,要不你來幫我算?
作者: cka   2018-07-18 09:36:00
arl的板規都沒有說沒賣出的不算耶?怎辦 你要不要問一下你師傅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37:00
MacShop是兩天一發文。
作者: cka   2018-07-18 09:37:00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你師傅的板規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賣出才算耶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09:37:00
6/6~7/8,四篇明明都寫售出,至少就四隻手機了!還是我哪裡誤會?我就是好奇問問=_=!沒別的意思。
作者: cka   2018-07-18 09:38:00
4篇售出但他推文說完成1樣 超有趣的,這個人講話還有哪句能信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40:00
Ip8+256g 金 銀 紅 8 金銀 8+ 64g 金銀 這樣是7支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40:00
照你說fbifxxkma案例也不能相信他實際販售出去了。大家有寫售出都不能算了。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41:00
7支都有貨賣出一隻 然後寫售出 你說只賣一隻 呵呵
作者: cka   2018-07-18 09:43:00
對啊 你四篇都寫售出,你剛推文說只賣出一樣你告訴我妳數學老師是誰好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44:00
我續約,你買手機來說,一般來說一個人一個門號只續約一門搭一支。同理誰知道他有幾門搭幾隻。寫出來讓人選擇,MacShop沒有一文多樣式規則。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09:45:00
四篇寫售出說只賣出一隻,是否也超出常理?還有我真的蠻好奇你到底是做什麼的?竟然還可以讓別人選手機型號,這部分牽扯到隱私,你可以不用回答我。上述我單純好奇問問=_=!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46:00
寫出來讓人選擇不就表示你有這7隻手機!寫售出 誰知道你賣幾支所以以後本版大家學你玩就好啦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47:00
那請arl把我續約,你買手機或你續約,我買手機選項剔除,同理誰知道他有幾門搭幾隻。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48:00
盤商可以開始列各家手機 反正如果售出 統一都說一筆同理同理 你還真的不懂你問題出在哪裡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49:00
在版上一堆人售出了就會寫售出,那你不信,那fbifxxkma也不能相信。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51:00
沒人不相信他 是大家不相信你現在所說的話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09:52:00
查一下MacShop版如果是續約購機,應該會寫我續約你買手機吧?你的文完全感覺不出來是續約購機,也或許是我誤會了,以上我就是好奇問問。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9:53:00
人家說你幾篇文章都寫售出,不像你說得只賣出一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09:53:00
MacShop版規沒有設一文多樣式的限制。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09:54:00
他就說他團購啦 一次要30支 19筆發文 只成交一支真是太偉大了 沒營利 然後還可以先墊約70w現金出來 等價賣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09:58:00
水桶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09:59:00
依照你邏輯 fbi在 macshop沒違規 那在這邊應該沒問題阿怎麼你的標準 你沒問題 人家fbi就有問題 可以說清楚嗎??要就同樣標準 不要扯一堆543 懂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00:00
團購其他人沒付錢嗎?我都跟大家接洽好當天現場付款取機,我也沒額外先支付。而且錢也不是先給我,直接給業代。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02:00
不管你是不是團購還是什麼的,依照你們的做法,就是異常販售行為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02:00
剩下沒人買的,我就要自行吸收下來,通常2支左右。我在2018/4/13後沒在販賣,也沒觸犯到版規。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05:00
所以現在狀況就是同樣東西 你沒違規 其他人有 這樣懂?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同樣case為什麼你可以不算違規 其他人算嗎?
作者: cka   2018-07-18 10:06:00
iPhones 8 64 人家賣21800叫做盈利 有人22800叫做團購棄單,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06:00
扯一堆543 很弱你知道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06:00
剩下沒人買的2支,業代可以通容讓我換顏色、尺寸或容量,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06:00
其他版友沒有觸犯到本版量化版規,是你們參考其他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10:06:00
crc2121你的意思是你其實是要Po我續約你買手機,只是macs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07:00
只能換不能退。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07:00
版再自由心證水桶某些版友,異常販售行為,請你不要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10:07:00
hop版沒有限制賣機格式所以你當一般賣機文Po,並且等買家選擇型號再一起去門市交易?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07:00
所以誰管你怎樣阿 事實上就是同樣情況你就是佛心團購別人就 店家營利 不就郝蚌蚌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08:00
你自己可以解釋沒辦法退貨,別人就一定可以七日內退貨,好棒喔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09:00
當了版主 邏輯都特別了起來呢 蒸蚌 給你87分
作者: cka   2018-07-18 10:09:00
你怎麼解釋啊?別人少一千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10:00
先等一下!我該說的已經說了,要區解我的意思,我也不會回應,一碼歸一碼,再回來看,問一下你們,為何其他人沒事?唯獨他有事情?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11:00
版主是你還是我?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12:00
因為他在板上3篇 3<4 懂 你國小數學沒學好?
作者: cka   2018-07-18 10:12:00
難怪他要把fbi水桶 我懂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14:00
照你們大家比照下去,沒完沒了,再者,我有收到申訴信件,對方有寄信給小組長,若是我真做錯就是錯,但我是按照版規上所寫,我等小組長回應,錯就解水桶,沒有錯就依版規處理。
作者: cka   2018-07-18 10:18:00
一樣賣手機 別人21800叫盈利 你22800叫團購棄單他水桶但你佛心!這麼棒的板主我好怕你下台喔拜託撐下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19:00
經驗上我沒有,我按照版規在字面上符合條件去進行。
作者: cka   2018-07-18 10:19:00
話說你團購沒賺錢還貴一千 那你跟他買不就好了?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19:00
你先說一下你團購的價錢 怎麼剛好跟某通訊行出貨價錢一樣 然後團購方式跟通訊行買賣有87%相似
作者: cka   2018-07-18 10:20:00
寧可貴一千也要辦團購,這麼佛心的人我真的很少看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20:00
郝蚌蚌按照版規呢 可是arl是4篇 到你這變成3篇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0:00
好的,我會盡量。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20:00
還可以單張附發票耶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21:00
一個版規雙重解釋 都妳們說就好了 邏輯87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1:00
ddir你能在版規裡面指出有寫四篇這詞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21:00
兩套標準還可以講得振振有詞,現在推給小組長,你自己的份呢?異常販售行為怎麼不談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2:00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22:00
所以通訊行只要交易在外面就是算團購嘍都不經手錢 做義工 賣不出去還要自己吃貨 呵呵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3:00
我說了,我在2018/4/13之後沒在本版發販售文。
作者: cka   2018-07-18 10:23:00
只要他賣的都叫團購,可能他從小有暱稱叫團購吧樓上忘了講他團購還比別人單隻貴一千,拜託告訴我是哪裡發起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5:00
按照意思,可以請arl來以我行為當標準也是可以的。
作者: cka   2018-07-18 10:25:00
的團購 我好想去問其他團員(如果有的話)他們是不是佛心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27:00
我問你有沒有盈利事實 然後你回答販售時間 你要不要去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7:00
我在2018年4月13日以後是0篇,在其他版至少三篇;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27:00
阿版友4/13也沒觸犯本版版規啊,超過三支以上,兩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10:27:00
我理解錯了抱歉,不是續約購機,是揪團幫業者賣機。這次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28:00
不談,是不是該把用這套標準水桶的版友解除?不能的話你自己要不要自請水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29:00
我等你們哪位理性的溝通且不是斷章取義的時侯,我再來好好說。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29:00
你要不要去看arl 多篇的判例 自己去看看有沒有3篇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0:00
要斷理智線大家一起斷!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31:00
對了30隻是你講的 剩兩支沒人買 也是你說的 那不就代表你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31:00
所以你要不要說說為什麼arl 判多篇是4篇為基準 你是3篇
作者: LLGxO (LLGx0)   2018-07-18 10:31:00
現在變成版主最理性其他人不理性了XD
作者: cka   2018-07-18 10:32:00
原來大家發現奇怪的地方拿出來問叫做不理性啊?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32:00
一個明定的版規 2種解釋 要不要如果4個版主 說不定4個解釋呢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2:00
我很好說話,我要水桶別人前,我都推文告知對方補正再加站內信。
作者: asd0604 (TY_Oscar)   2018-07-18 10:32:00
我又理解錯了嗎?不是揪團購機?到底誰能跟我說一下?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33:00
問題不就是標準不一嗎?
作者: THEHELY (妳壞壞)   2018-07-18 10:33:00
哇靠... 28支耶 怎麼會只成交一筆呢 哪剩兩支是佣籌還是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3:00
快去查,有哪位大大資料沒補正就被桶?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33:00
可是 我剛剛去看fbi的文章 沒有你的推文呢 說好友善推文呢
作者: cka   2018-07-18 10:33:00
這樣你輕鬆 你團員又買便宜,你幹嘛這麼累還堅持要賣貴的呢?你講話都對不起來耶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34:00
原來友善推文 還要看情況呢 arl 多篇就下面推多篇水桶 你呢?你確定你說話有經過思考???
作者: puorg (puorg)   2018-07-18 10:35:00
Cr不要在凹了真的很難看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5:00
fbifxxkma沒辦法告知,他已經做了。凹在哪裡?我的確依版規上寫的去執行。
作者: cka   2018-07-18 10:37:00
你所謂的團購到底在哪發起的?讓大家看一下 笑一下嘛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37:00
好阿依照版規 arl 4篇 你 3篇 所以到底是幾篇 給個答案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7:00
要不然可以去檢舉版,這個非當事人可以去檢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38:00
#1QOajpq9 (mobilesales) 版規d大請指出哪裡有寫4支。#1QOajpq9 (mobilesales) 版規,請ddir大請指出哪裡有寫4支。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40:00
所以你要不要去看arl判例 你要不要找篇多篇判決是3篇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41:00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42:00
可是他是板上5篇阿 5>3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43:00
#1RIrjEax (mobilesales) 我的文章有註明說明和參考。ddir你算給我看一下。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45:00
所以我只問你fbi 他版上PO幾篇 你可以回答嗎?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8-07-18 10:45:00
我只想問,為什麼要綜合 macshop的發文來下判決?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8-07-18 10:46:00
假設我當MAC業務,我在MACSHOP賣東西,然後賣自己手機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46:00
可能如果不是forsale唯讀 你還要參考forsale版呢 XD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47:00
本板十天一篇:4/21,5/02,5/12算一支。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8-07-18 10:47:00
在手機板賣自己手機,他版團購 結果被綜合桶? 似乎怪怪的?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48:00
對阿 所以還是4>3 還是你要說3>3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49:00
一個月內不超過2支:5/12加31天後為6/13->6/27,7/10arl案例2支,但是一年內不得超過3支以上新機。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51:00
arl 的那篇案例是5篇 5>4 你這篇他是3篇2機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52:00
我案例3支:4/13,5/08,6/06;一年內不得超過3以上新機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0:52:00
一個月內的標準有在版規訂定嗎?是5月份一整個月算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52:00
你還是看不懂中文嗎 今天你要嗎就是用參考其他版營利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0:54:00
2018.4.13新增是指支不是篇arl案例沒觸犯版規十天一篇。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0:55:00
你說支舊照你說的支好了 han999那個算5支新機也是5>3那你要怎麼解釋3>3 ?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03:00
沒賣出去重po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1:04:00
所以為什麼fbi的就不能是沒賣出去重po 邏輯呢?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04:00
人家賣出也寫售出,所沒賣會重發沒錯啊。他三支不同的手機。F大三支不同的新機,H大兩支不同的新機。2018.4.13新增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作者: abccba123 (一起來奔跑吧!!)   2018-07-18 11:24:00
找28人出來幫你說吧!你真的沒賺錢承認錯誤很難嗎?感覺一直在凹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28:00
找28人出來幫我說?不是已經有人向國稅局稽查人員舉報我
作者: cka   2018-07-18 11:29:00
我只想問這28個人團購比單買貴一千他們是甚麼感覺,可以問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30:00
了嗎?我剛剛接到電話。
作者: cka   2018-07-18 11:31:00
國稅局知道你的團購比別人單買貴一千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33:00
超有效率的,我寧可讓稽查員查核,找28人太廢時且查無此事,就可以換我舉報不是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35:00
當MAC業務在MacShop賣東西?喔那這個業務應該也會被Macshop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35:00
現實面已經有人舉報就讓稽查員去幫我證明,這部份我就不用解釋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36:00
焦點拉回來看水桶問題吧!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36:00
今天凌晨舉發,現在接電話?胡扯,滿口謊言
作者: cka   2018-07-18 11:36:00
那請問arl 團購賣30隻每隻比別人單買貴一千的到底算不算商家
作者: abccba123 (一起來奔跑吧!!)   2018-07-18 11:36:00
我是指跟你買的28人都沒在這版上嗎?
作者: cka   2018-07-18 11:37:00
我差點會以為店家派人來當板主把賣太便宜的都桶一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38:00
再重申一次,現實面已經有人舉報就讓稽查員去稽核我且幫
作者: cka   2018-07-18 11:38:00
找這28個人出來太費時?你每隻多1千,28隻多2萬8算費時嗎?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8-07-18 11:38:00
ar1板主,你可能未了解我的意思,他板事務可一同判決嗎?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39:00
國稅局也不會管你團購啦,單憑現金流跟大量拍賣文就可以認定盈利了,準備舉證反駁或繳稅吧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8-07-18 11:39:00
我今天在任何一個販賣板賣東西有其板規,可拿來做依據嗎?為何要綜合MACSHOP才能判決。這點我無法理解
作者: cka   2018-07-18 11:41:00
一檔團購差價2萬8 又開這麼多檔團購,用你的話問你自已正常人會開這麼多團購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41:00
我證明,我也說了要稽核版上大家一起來。
作者: cka   2018-07-18 11:43:00
請用你的板規問你自己啊 3-2-A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43:00
不需要找著28人和什麼版友,我只要如實交代我的東西從何而來,再或者根本就是沒有東西。一切讓稽查員辦理,不用你們擔心。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47:00
很明顯應該有人不適任了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49:00
焦點拉回來看,前面F大三支不同的新機,H大兩支不同的新機。2018.4.13新增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0:00
我從來沒有因為Macshop水桶人,但店家例外,該店家id被我水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50:00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作者: cka   2018-07-18 11:51:00
那請問arl 賣30隻比單買貴一千的iphone算不算商家阿阿阿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2:00
c版他沒在這版異常賣機,不需要用3-2-a針對他,我也說了即使他自請水桶對他執行版務也無影響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53:00
樓上,不是都檢舉我了!在這版就回來看!說的是a1237759和cka
作者: cka   2018-07-18 11:54:00
有趣了,原來arl口口聲聲討厭用ptt營利 是只限於這個板啊只要在別的板賣新手機跟新NB都不算arl口中的用ptt營利也不在arl討厭的範圍呢 真的太有趣了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55:00
別人macshop賣多台被當店家,在這裡桶,結果crc在macshop版賣到國稅局上門,標準變成沒在此版異常販賣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5:00
MacShop有店家條款,你可以跟MacShop版主檢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55:00
cka你怎麼知道我就真的有辦團購買?還是衝文章釣魚?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56:00
是遇到熟人標準自動降低嗎
作者: cka   2018-07-18 11:56:00
是啊 有沒有辦團購 團購有幾隻,又賣出去幾隻,都是你講了算呢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6:00
我桶的那個店家是照片明顯露餡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56:00
cka真如稽查員查了我,我請稽查員申請證明文件放上來,那
作者: cka   2018-07-18 11:57:00
我只是覺得arl的道德標準很有趣而已,似乎是會轉彎的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1:58:00
一樣的行為,不同的標準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1:58:00
我套你cka說把版上某些人也搭順風車一併處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8:00
照片反射一看就知道是通訊行,對這種我也只能笑笑,偏偏我以前在通訊行負責的就是網拍
作者: cka   2018-07-18 11:59:00
對啊 那不就清楚了,現任板主一個是前通訊店店員,一個大量團購然後拼命抓別的商家,到底是真的因為正義感還是...ㄎ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1:59:00
一樣的行為?請問他有同時在這賣新機?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0:00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你們都質疑我的發文,我也不妨再向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00:00
我離開通訊行都超過5年了還要拿來說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1:00
稽查員多說幾句話! 反正挑起事情是a1237759且照cka辦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01:00
我現在的工作是CE
作者: cka   2018-07-18 12:01:00
你2011開始在這裡當板主..2018離開五年..2013離開那你2011~2013不就...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2:00
方式推文記錄我也備份交出. 燒到誰? 不關我的事情!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03:00
跟我無關啊,我就檢舉商家沒開發票,就有人跳腳要大家一起死而已哈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3:00
在座的店家就好自為之, 水桶事件跳針到檢舉逃漏稅!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04:00
crc好自為之囉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5:00
是的你a1237759也好自為之, 檢舉不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06:00
基本上我這合理懷疑,我們就看你補稅還是我有事哈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06:00
如果你們是巴不得換版主的話,我一月中回任的時候為何找人沒人要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7:00
OK啊! 我沒有差別! 我都有按時繳交.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07:00
我離開通訊行超過五年了好嗎超過五年你要解釋成2011-2013也在通訊行嗎?笑死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09:00
反倒是火燒到哪? 誰放的火? 推文裡面的id大家都知道.
作者: cka   2018-07-18 12:09:00
arl你當板主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她明明那判決有問題你不管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2:09:00
一月份跟現在七月份,有持續徵版主嗎?有問題不能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09:00
我早就忘記離開幾年了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10:00
依法繳稅,你擔心燒到哪幹嘛,我現在就燒你可能沒繳這
作者: cka   2018-07-18 12:10:00
反正板主有任何缺失他就會說不然你要關板嗎 連講都不能講呢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11:00
徵版主這件事一月初小組長公告就沒人理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11:00
我依板規去執行, 有錯去申訴, 申訴後小組長認為有錯, 就
作者: cka   2018-07-18 12:11:00
arl沒問題 但c那個判決明顯有問題,他要硬ㄠ大家照他硬ㄠ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12:00
F大案例三支不同的新機,H大案例兩支不同的新機。2018.4.13新增-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2:13:00
不就是爭辯“超過三隻以上”,隔空水桶的標準嗎?隔空水桶的標準被爆料,現在硬拗不是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15:00
文章代碼(AID): #1RIrjEax 中,我有附上參考案例.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16:00
夠了,要不要自請離開,給他自己決定,再吵等我工作結案後開投票決定c板去留,不然誰要接版主自己先跳出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16:00
不看我的參考案例, 回到2018.4.13新增部分, 他還是違規!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20:00
不適任就別戀棧,拜託快開有文字謬誤和跟不上時代的新增規定也拜託正視問題所在
作者: cka   2018-07-18 12:24:00
可以麻煩你現在就開投票讓大家決定C板去留嗎?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24:00
不是做錯了還拉不下臉承認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26:00
脫序成這樣,護航護不住就快放手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27:00
你當我閒閒沒事在電腦前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27:00
我沒有錯! 我按板規執行, 有甚麼戀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28:00
我在工作好嗎?不然你覺得7-11後場有電腦可以開ptt?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29:00
我有特別針對某人水桶? 或是者特別將某減水桶日期?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8-07-18 12:31:00
不如就開個投票 讓板眾決定這個板的方向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32:00
況且我是滿三個月試用期後開始處理.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8-07-18 12:32:00
雙方都不需要爭吵~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34:00
至於crc2121,該停止回應就停止,我已經給你台階下了,你覺得我現在頭頂有沒有冒煙,從凌晨冒到現在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7-18 12:35:00
好的, 收到~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2:36:00
抱歉,買賣版的“方向”不能用投票決定的我並不認同買賣版有所謂的“版眾”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2:38:00
捅到馬蜂窩,加上封死店家條款。壓死最後一根稻草。crc你是有史以來第一位突破天際線!F大也大有來頭的,大白鯊你也敢桶XDDDD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2:42:00
昨天就跟你們說版規不清楚的地方 該道歉就道歉處理好要嚴版規處理好再來加強 硬要堅持自己沒錯不處理 瘋狂跳針發票 版友跟版主實質上應該是互相尊重 你不尊重人要人怎麼尊重你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2:43:00
要桶請先桶置底檢舉區好嗎!外圍的鯊魚和大鯨魚你敢惹!等你屁股坐熱了!再來桶外圍的鯊魚和大鯨魚。在白眼的人一看就知道,只是要你解除F大和H大水桶,其他人被桶怎麼沒有人跳出來說話?只要有心人,隨便抓你的辮子,死的都能說成活的。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2:56:00
我可沒什麼關係,我只是看新增的條款脫褲子放屁跟不上時代,又硬是一意孤行硬上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2:59:00
大家就別甲仙,我順來推文路過,你信嗎?真的看不慣,就到手c版水桶那篇,害我不能推文否決這項。
作者: cka   2018-07-18 13:00:00
敢問F大也大有來頭的 這句F大的來頭是甚麼? 我還真的不知道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3:00:00
我第一個推文就是反應新規定莫名奇妙,只是crc態度讓人不爽又被揭瘡疤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01:00
a版都沒看到我的訴求。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3:02:00
把ptt活成現實人生的人很少,大部分窮追猛打應該都只是不爽crc強硬的態度而已吧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02:00
附有銷售店章就好,哪一間經銷商會提供這些。1.購買憑證、收據及明細(附有銷售店章就好)和2.當初購買之實體發票(手開發票要附有銷售店章就好)兩個選一個。公司大章及統編是要做啥!?我無法理解與認同附帶公司大章及統編。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3:08:00
五大通訊行都漸漸電子化,不開出貨證明紙本所在多有,反而店家更容易附上證明,我只強調這點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10:00
我買新機我還是會要求開紙本,店家所謂的電子化根本就是鬼扯!出問題的時候,請店家幫忙調出,只會回保存半年。再不就唬爛說跟代理商同步,實際上去問根本就沒有。別相信經銷商的電子化,除非他是上市上櫃,我會相信。小間非連鎖經銷商和加盟的最好有無年限保存期限。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3:16:00
我完全沒對他說的新增條款表示意見,是要看到什麼訴求 = =,我案子快結案了正忙,八月還有新案要接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16:00
就一台POS電腦,請問他的資料是存放或傳給誰啊!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3:17:00
他管板方面判斷能力有待加強,其他晚點說,繼續忙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18:00
大家都大學畢業了吧?這基本資訊管理與科學類似這門課,沒有人不懂嗎?哪間小店家或是加盟店裡面有機房設備,有廁所就很了不起了。醒醒吧!大家都醒醒吧!根本就是沒有電子化!除非你是去中華、神腦、遠傳、全虹...等知名企業才有所謂電子化發票。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3:24:00
我開宗明義就講五大通訊行現在都在電子化有在說小通訊行嗎,別扯遠了,不合時宜的規定就是不合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3:26:00
要求要發票或憑據看你自己信不信任了。a1237759還有一件事,那些企業也沒有跟手機廠商和代理商同步資料,都是買斷關係。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3:35:00
我對收據很好奇 一張紙手寫日期加店章有效力?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3:36:00
kof說的沒錯,基本上電子化一般店家作不到,也不會想作,雖然收據的效力老實說只針對送修時送回原店家有用原店家收件後再轉送代理
作者: ZeroValue (左半邊失調)   2018-07-18 13:39:00
這邊真的硬限制越來越多了, 除了每天都在關注的朋友有辦法搞懂之外,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3:40:00
但過去聯強貨盒面上都會註明保固期限,通常是出廠+14個月所以那時候我都跟我的客人說如果真要送修直接去聯強還比送回店家轉送快
作者: ZeroValue (左半邊失調)   2018-07-18 13:42:00
一般正常的交易使用者 根本不會搞懂這些規矩, 到最後就是變成了一灘死水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了, 到頭來板規保障了誰, 只保障了哪些 每天都在進出本版的網友而已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7-18 13:43:00
因為送修店家還多了一個店家等代理物流收送的時間一般正常的使用者只要看的懂基本版規,基本上違規機率是0除了版規我還特別在發文範本列一大串提醒
作者: idf64 (雷月)   2018-07-18 14:07:00
但是跨版合計3隻就會被桶 沒有寫在上面吧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4:31:00
再來在2018.4.13新增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建議把超過拿掉吧!按照編譯器方式:讀到超過3支...判斷為大於3讀到3以上...判斷大於等於3超過這段會被捨棄!或是出錯!坦白說我今天是版主我也只看3支以上。程式邏輯=版規邏輯還有這裡的單位是支還是篇?一堆人說是篇,一堆人說是支。要嘛算篇不算支。一年內不得販賣3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一個月內不得販賣2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這樣才是對的。我看法跟大家算「篇」,誰知道你這一支是否賣出?而重發一篇?一支沒賣再等十天發一篇,有點多餘!版主應該聽大家心中的話!單位改成「篇」。算支真的太麻煩且有問題!補充一下:單位為篇,是否違規超級好計算!版眾要查清楚事實顯而易見。對於版主依版規邏輯處理不是很方便嗎?回來看版主執行版規邏輯,h案例和f案例都違規了不是嗎?h案例一年有三篇以上,f案例一年有三篇以上。要追溯就從2018/04/13開始計算。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5:19:00
你3支以上當然OK 可是 "超過" 懂?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5:31:00
我只是把版規邏輯依據大家推文提到的整合起來;若有人要保h案例或f案例就當我沒有說。我不管前面版主說了什麼,我只是單純從客觀的角度來看。還在以主觀意識形態或其他像是要保h案例或f案例,那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5:36:00
所以被捅白桶 你的概念是這樣吧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6:01:00
按照編譯器方式:讀到超過3支...判斷為大於3;讀到3以上...判斷大於等於3;超過這詞會被捨棄!或是出錯!還有這裡的單位是支還是篇?我看到的一堆人說是篇,一堆人說是支。沒有統一說法!我看法跟大家算「篇」,誰知道你這一支是否賣出?而重發一篇。一年內不得販賣3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一個月內不得販賣2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把版規邏輯重構,得上述表示。回來看:h案例一年有三篇以上,f案例一年有三篇以上。我的解釋有人在鬼擋牆或是要保h案例或f案例;真的沒必要討論。大家心中都有在要袒護誰來著?既然有要袒護謀一方就直接推文說清楚不就好了嗎?幹嘛一直叫我看前面版主的判例?我只是把大家的構思用程式邏輯方式來重構版規邏輯。結果兩人都是違規,沒得好說!看前面版主的判例,只會造成強烈的主觀意識!直接看版規邏輯後修正,再來看h和f案例。以上是我用客觀的角度來看;我看法不好有問題可以指點再哪?況且我又不是版主,對版友這麼嗆了!你還敢說自己是對的?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6:39:00
我的看法則是讀到超過3隻 也就等於四隻以上 再加以上還是以上 但這沒有意義 因為寫法錯誤應該直接error各種讀法都行 因為沒說清楚 那這條就不能定罪人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6:45:00
jacky75113點到問題了!各種讀法都行 因為沒說清楚 那這條就不能定罪人。開始釐清三個部份:版主想法、被桶的人有無申訴、小組長的解釋。來是雞生蛋,蛋生雞!?一開始h案例被桶了,當下怎麼沒有反映?再來被桶的人怎麼不去申訴?事後f案例被桶了,怎麼會有人反映?被桶的人有無申訴?我先說我自己看推文發現,是誰我就不明說誰是先引起要保h和f案例,自己看推文爬的出來還有前面版主的桶人文章。版主的想法有誤!大家跟進;後另一版主照做,大家一起起鬨!這裡打住!回來看這兩個被桶的人,嚴格來說是這件事的禍源!因為自己被桶,都沒另循管道申訴,害大家一起起鬨。白話一點,第一個帶頭的和第二個盲目帶頭的也是事情的次要禍源!搞得亂七八糟!我就發現到有問題!我就不敢繼續發販賣文,想說自己說話不夠力!看誰會建議版主?結果演變成兩邊大混戰!我沒預設立場,從前面一篇和這篇推文某些人立場是保h和f還是?怎麼看都沒有想要好好良性互動與溝通。對版友都在嗆,對版主也是如此,還敢提良性溝通?甚至還提油救火,這是...良性溝通嗎?一語帶過,這裡面有偏袒某一位或都有;我是用客觀的角度來看,兩個都不應該偏袒!在不偏袒任何一方任何一人,建議版規邏輯修為:一年內不得販賣3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一個月內不得販賣2篇以上之全新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兩個都一起桶!
作者: o39955588 (泓宇)   2018-07-18 17:19:00
現在不是反不反應的問題 有錯就改很難嗎 沒反應就代表該規定沒錯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7:22:00
所以這兩個人桶後,就修改版規吧!我的認知裡面,這兩個人也有問題!按比例原則來說:被桶的版友佔40%(誰知道有沒有鼓動群眾)、版主佔30%、版規佔30%要就兩個都罰,不然兩個都解水桶。我認定兩個都罰前面有說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00:00
是個拿清朝法斬明朝官呢今天就是在跟你討論fbi的案子然後你要把f打成跟h一夥先貼標籤好蚌今天不管是支還是篇啦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02:00
ddir,你就說你的見解。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02:00
3怎麼樣都不可能大於3還是你數學老師這樣教你的?a版自己也說了拿這條判有問題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04:00
ddir,我推文解釋,你看了嗎?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04:00
你還要凹什麼?所以很客觀沒違規就不該用這罰還是你覺得不應該罰的去罰很客觀,邏輯呢?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07:00
ddir,請你說你的見解?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07:00
還是你今天認為隔空桶比較客觀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08:00
你不要一直說3怎麼樣都不可能大於3,還是你數學老師這樣
作者: cka   2018-07-18 18:09:00
可以把X4洗成11 你今天辛苦啦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09:00
教你的?我想聽你解析。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09:00
fbi那三篇沒違規本來就不該法怎樣現在桶了人拉不下臉認?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10:00
cka,你也發表你的解析。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10:00
還是你要說crc第一次當版主難免有問題,好蚌第一次可是痛的是被桶三年加退文,vrc可是笑呵呵呢
作者: cka   2018-07-18 18:10:00
再加把勁 看能不能洗成爆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11:00
你要不要自己去看原公告a版推什麼?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12:00
ddir、cka我哪一邊不對?原公告a版推什麼在哪篇?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14:00
http://i.imgur.com/FJrT4aL.jpg然後a版在前面又說了要其他人舉證crc在macshop是盈利否則不算那我就不懂了自己說3篇可以,然後依照mac文章要自己舉證,也就是不看單純文章數那你跟我說哪違規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17:00
那提到一點了!這有問題,a版有推文,但是版規沒有改,這...我無解。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18:00
連狀況都搞不清楚一直護航,你也是奇葩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18:00
我是看白紙黑字寫的。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8:18:00
都下班了,一看才發現有人真的活在ptt爭議人都不講話了,還能在這裡閒閒沒事護航六小時,了不起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20:00
我先前有提到我不看兩位版主的判例。我有說在先!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21:00
這篇a版前面有說,要別人舉證crc的macshop是盈利不能單看文章數,怎麼到其他人就直接看文章就可以,比白海豚還海豚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22:00
先打住一下,你們跟版主們的爭論!我想知道一件事情!按照編譯器方式:讀到超過3支...判斷為大於3;讀到3以上...判斷大於等於3;[超過]這詞會被捨棄或是出錯!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26:00
事實上就是a版先否定3篇這水桶
作者: cka   2018-07-18 18:26:00
加油喔 19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26:00
我這論點沒錯吧!有資工喊有一下。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27:00
那不用版主啦直接用程式跑就好今天要嗎是版規沒寫,既然沒寫好就不該桶,要嗎4>3那你要選哪個?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29:00
d大,我說了先不看版主的判斷,你看我的論點來說。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8:30:00
看不出大家只是抓個爭議點要電自以為是的crc而已嗎?扯程式是有多不懂情商?難怪只能活在ptt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31:00
寫錯的東西就不能當標準,不能當標準就不能桶,懂?寫錯的東西就不能當標準,不能當標準就不能桶,懂?要嘛今天寫錯不能桶,要嘛4>3,不能桶懂?如果這麼簡單看不懂麻煩拿去請問你國文老師,今天你說程式跑了超過被捨棄掉,那很明顯就是一開始寫就有問題,你拿一個有問題來判,然後你還認為正確?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8:35:00
這個式子寫錯了 你的答案沒有解答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41:00
那我就要問了,為何只看f案例不看h案例?f大三篇各一支新機;h大五篇各二支新機;請跳過隔空水桶部份。合計f大有三支新機;h大合計二支新機。f大一篇一支新機,共發三篇不同的新機。h大有三篇一支新機,二篇一支新機,共發五篇。現在...是各自解讀就是了?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8:50:00
不太懂想表達什麼?單純就跟硬拗的人辯論,扣帽子就不用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50:00
我會問是因為我想知道我還可以再發販售文章嗎?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8:51:00
沒得罪方丈就可以,得罪的看願不願意花時間再辯論一次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52:00
我一直以來就只討論fbi那個誰跟你討論h那篇,你這思考模式真神奇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8:52:00
f大昨天爆出來才知道 h大我還沒看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52:00
a版在7/11公告水桶,我有看到!看完就收手。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8 18:53:00
護航五六個小時又一直扯遠爭議話題,相簿沒得罪,可發思考邏輯真的很怪,讓人懷疑現實生活有辦法跟人溝通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54:00
現在搞得好亂!你們都沒有發文賣東西嗎?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8:55:00
是說版主都不回應了 大家在吵啥 訴求不就是版規亂搞弄清楚 版主給個交代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18:55:00
你只有這邊可以賣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8:56:00
此時不提出問題!無故被水桶,怎麼死都不知道。
作者: ddir (827=廢文王 )   2018-07-18 18:56:00
我又不用在板上賣,大可以丟蝦皮,反正超取付費也不怕被騙東西不給錢。頂多虧運費所以fbi就是你口中無故被桶,然後你還說被桶沒關系只要版規修正就好,這邏輯蒸蚌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9:01:00
所以現在是要修正版規了嗎?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9:01:00
那你要直接讓版主回你阿 我們說對沒用 幹嘛提主張跟版友吵 沒有人能夠改版規下決策阿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9:02:00
我去旁坐著看。ㄟ,我是看到以為有公審且crc又惹了什麼問題!我前面有說我翻crc黑歷史嗎?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19:05:00
好啦好啦 c版沒在回 散會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19:05:00
我只想表達給a版。我前面已經說過了,結果有人的颱風尾撞擊到我。
作者: mezz (.....)   2018-07-18 20:14:00
護航夠了沒 我昨天已經跟C板主說過兩篇水桶都有問題了我追加問他手機隻數跟文章篇數的問題他也是無視一直在跳針超過3隻以上他選擇看後面不看前面
作者: aos261261 (Moiki)   2018-07-18 20:38:00
零件機 無法徵求是那時候新增的?
作者: king84519 (king84519)   2018-07-18 21:42:00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8-07-18 22:44:00
前面解析我都吞下!剛收到h大信,a版是說看Macshop直接套三-2-a違規!是依據賣了iPhone關係。看了賣iPhone才去看Macshop的。再來就是f大是賣了2支不同款的iPhone去看Macshop的。h大名副其實的隔空水桶;f大是bug規約搭隔空水桶!各位親愛的版眾們,我跟你們說一聲掰掰了!我也中槍了!o_Q...
作者: jacky75113 (crazydream)   2018-07-18 23:12:00
kof大怎麼了?h大也有寄信給我 不過我剛剛才看一下他的狀況h大賣兩隻手機 參考macshop版 桶明顯非個人使用首先這條 明顯非個人使用 有點小聰明 因為要桶非個人使用 要找的證據太多太難 所以加個明顯來增加曖昧首先明顯嗎? 明顯不就是一看就知道才叫明顯 列如開宗名義徵求 我要買給我親朋好友 gg 非個人直接死那需要跑到他版蒐集證據這樣明顯嗎?恩..我是不覺得而且參考他版能夠當正當證據嗎?這個需要其他版友幫忙回答如果不明顯 我們只能看個人使用 那要怎麼證實是個人使用呢 這個要搜集的證據真的太難 例如以前的某版藍星大一手攤開20隻手機是個人使用怎麼說如果賣家堅持他一個月換一隻 那你也沒有他並不是一個月換一隻的證據何不直接立個半年只能賣一隻 立這種規定搞自己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長工)   2018-07-18 23:39:00
這是一個自由心證的版規,明顯非個人使用,如何證明,只有版主知道,目前發現c版有明顯非個人使用的販售行為,但a版明顯去坦,已經有失偏頗了,大家都知道,目前就當作累積負能量,到時候就一次爆發囉
作者: a1237759 (歡迎搭訕..)   2018-07-19 01:31:00
投票不了了之,這沒徇私我還真不信
作者: carlosalex (只是個失敗的魯肥宅)   2018-07-19 04:00:00
邏輯真好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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